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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协议离婚律师

签署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仅签署离婚协议而尚未领取离婚证书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视为无效。这是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程序须以领取离婚证作为其生效要件。在实践中,若男女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应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经过离婚冷静期(通常为三十天),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提出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书。只有当双方都实际领取到了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因此,即使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尚未取得离婚证的情况下,双方仍然被认定为夫妻关系,且该份离婚协议书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与否,是以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双方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则该份离婚协议书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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