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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娜律师
刘美娜律师,安徽徽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话:18155179516。安徽大学法学系毕业,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劳动关系管理师证书(劳动合同签订规则、工资降低规则、岗位调整规则、劳动关系解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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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调解化解离婚纠纷 —— 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争议终落幕

发布者:刘美娜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甲女与乙男婚后生育一子,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矛盾,甲女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女不服,向某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 判令对位于某地的房产依法进行分割;3.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乙男承担。甲女的上诉理由为:一审法院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未征求孩子意见,且认定的抚养费过高;一审法院以房产尚有按揭贷款未归还为由未在本案中分割房产,属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判决结果

经某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协议,法院予以确认,核心结果如下:

1.甲女与乙男自愿离婚;

2.婚生子由乙男抚养教育,甲女每月可探望婚生子一次,寒暑假期间可接婚生子共同居住;

3.车牌号为某的小型轿车归乙男所有,乙男于收到调解书后三日内支付甲女财产分割款 5000 元;

4.乙男支付甲女案涉房产补偿款 40 万元(已扣除甲女应给付婚生子的抚养费),付款方式为:收到调解书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15 万元,2023 11 月前一次性支付 10 万元,2024 11 月前一次性支付 15 万元;

5.乙男付清上述 40 万元房屋补偿款后,案涉房产归乙男所有,甲女协助乙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6.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

7.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 元,由甲女与乙男各负担 7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 元,由甲女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难点

1.房产分割的实现难:案涉房产存在按揭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一审法院未予分割,二审中如何在兼顾贷款偿还、双方权益的前提下,确定房产归属及补偿金额,是本案核心难点。同时,需协调房产过户与补偿款支付的先后顺序,避免一方履行义务后另一方违约。

2.子女抚养与抚养费的平衡难:甲女对一审子女抚养费金额有异议,且认为未征求孩子意见,二审中需在尊重子女利益、结合双方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抚养费金额及探望权行使方式,平衡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权益。

3.二审调解的意愿协调难:甲女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双方存在一定的诉讼对抗情绪,如何化解矛盾、引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满足甲女分割房产的核心诉求,考验调解技巧与方案合理性。

4.款项支付与过户的衔接难:房屋补偿款金额较大(40 万元),分三期支付,需设置合理的支付节点与约束条款,确保乙男按时足额付款,同时明确甲女协助过户的义务,避免后续因衔接问题产生新的争议。

刘美娜律师办案思路

作为上诉人甲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美娜律师围绕甲女 “分割房产、合理确定子女抚养相关事宜” 的核心诉求,结合二审调解的特点,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核心要点如下:

1.聚焦核心诉求,推动房产分割:明确甲女的核心诉求是分割案涉房产,针对一审未分割房产的问题,在二审中重点举证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即便存在按揭贷款,仍可通过确定归属、由获得房产一方支付补偿款的方式进行分割,反驳 贷款未清不能分割的观点,推动法院将房产分割纳入调解范围。

2.灵活协商子女抚养事宜,兼顾权益与诉求: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到乙男愿意抚养婚生子,且为促成房产分割协议达成,与甲女沟通后作出适度让步,同意婚生子由乙男抚养,同时明确甲女的探望权(每月一次、寒暑假共同居住),并将甲女应承担的抚养费纳入房产补偿款中抵扣,既简化了履行流程,又满足了甲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理诉求。

3.设计合理补偿方案,保障款项落实:协助甲女与乙男协商确定 40 万元房产补偿款,该金额既考虑了房产的市场价值、按揭贷款情况,又抵扣了抚养费,兼顾了双方利益;同时设计分三期支付的方案,第一期支付 15 万元,后续两期分别支付 10 万元、15 万元,既降低了乙男的一次性付款压力,又通过明确的时间节点保障甲女的收款权益,避免长期拖延。

4.明确权利义务衔接,避免后续争议:在调解协议中明确 乙男付清补偿款后房产归其所有,甲女协助过户的条款,确立 付款过户的先后顺序,保障甲女在收款后才履行过户义务;同时明确车辆分割方案,一次性解决所有财产争议,避免遗漏事项导致后续纠纷。

5.配合调解程序,降低诉讼成本:为快速化解纠纷、实现核心诉求,同意由甲女负担二审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通过适度让步加快调解进程,避免因继续诉讼导致的时间、精力消耗,实现 高效维权、案结事了的目标。

律师点评

本案为典型的离婚纠纷二审调解案,核心争议集中在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通过二审调解方式圆满解决,既体现了《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立法原则,又充分发挥了二审调解 “化解矛盾、实质解决争议” 的优势,为同类离婚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核心点评如下:

1.二审调解是解决离婚上诉纠纷的有效途径:离婚上诉案件中,双方往往对一审判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存在争议,二审调解可在更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灵活调整方案,避免一审判决的程序性瑕疵或实体不公,同时化解双方的诉讼对抗情绪,实现 实质公平。本案中,通过调解既满足了甲女分割房产的核心诉求,又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车辆分割等问题,相较于二审判决更易实现 案结事了

2.按揭房产的分割可通过 补偿款 + 归属确认方式实现:一审法院以房产有按揭贷款为由未予分割,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精神。本案调解协议明确,按揭房产可通过 确定归属、获得房产一方支付补偿款、剩余贷款由归属方承担的方式分割,既兼顾了贷款偿还的实际情况,又保障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为同类按揭房产分割提供了可行范式。

3.子女抚养协议应兼顾 抚养归属探望权:调解协议确定婚生子由乙男抚养,同时明确甲女的探望权(每月一次、寒暑假共同居住),既尊重了子女的稳定生活需求,又保障了母亲的监护权与探望权,符合 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将抚养费与房产补偿款抵扣的方式,简化了双方的履行义务,避免了单独支付抚养费的繁琐流程,降低了后续争议风险。

4.大额补偿款的支付方案应注重 合理性 + 保障性40 万元房产补偿款分三期支付,既考虑了乙男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一次性付款导致的履行困难,又通过明确的时间节点(收到调解书后三日内、次年 11 月前、第三年 11 月前)保障甲女的收款权益。这种 分期支付 + 明确期限的方案,平衡了双方的利益,提高了协议的可执行性。

5.离婚调解应实现 全案争议一次性解决:调解协议不仅解决了房产、子女抚养争议,还一并处理了车辆分割、诉讼费用负担等事项,明确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避免了因争议遗漏导致的后续诉讼,实现了 一揽子解决的目标,体现了调解 高效、彻底的优势。

综上,本案的二审调解既严格遵循了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与核心诉求,为离婚上诉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优质范式。同时,本案也为离婚当事人提供了重要启示: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争议并非只能通过判决解决,调解方式可更灵活地平衡双方利益;当事人应明确自身核心诉求,在合法前提下适度让步,通过协商实现权益最大化;委托代理人应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设计合理的解决方案,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与履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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