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从企业离职之后,便可以进行社保相关业务的转移、转出以及退保操作。相应地,企业方也应在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际,向其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员工档案及社保相关手续的转移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