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务仍须偿还。破产公司将由股东及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运用清算所得以还债。因此,债权人应积极维护其权益,公司将依权益主张偿付。按照优先级,破产公司需用财产按如下顺序清偿:破财费与共益债务;员工薪资及社会保险费、补偿金;欠缴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企业注销后便无需再行偿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