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款项,法定代表人普遍无需担责。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对外活动代表者,其仅在特定情况下,如法人人格否认,方可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公司需独自承担生产运营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