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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土地拆迁律师

关于房屋拆迁后土地使用权分配的相关事宜

土地使用权之分配:受拆毁房屋之业主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期限内之土地使用权,然而其并不拥有该土地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之分配及支付对应费用:除享受期限内之土地使用权之外,受拆毁房屋之业主亦需承担一定费用以支持日后对土地之管理与维护工作。 土地使用权之永久性分配:在特殊情形之下,政府有可能将土地永久性地分配给受拆毁房屋之业主进行使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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