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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劳动合同律师

签署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否可以选择离职?

在签署了劳动合同时,依然可以选择提出离职申请。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方法都是行之有效的:首先,您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达成共识从而解除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如果您希望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那么在提前三十日向雇主提交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后便可正式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协议,此种情况下,无需获得雇主的额外批准即可实施; 最后,倘若雇主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当行为,您有权行使单方面即时生效的解除权,这将被视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也无需对雇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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