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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死刑案辩护律师

兰州死刑案辩护律师-杨琪
杨琪律师专职律师
执业 13年,帮助过26111人,好评数228,回复速度快

2006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并取得司法资格。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主要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劳务纠纷、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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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宏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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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死刑案辩护律师-廖明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791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廖明(执业证号:16201201410567333),毕业于兰州大学。律师执业前,有14年企业管理和20年新闻记者经历。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起草各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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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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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上厕所需戴手铐吗?

进入看守所后,通常需配戴手铐7种情况包括初次进入当日或24小时内的监管谈话、离开监舍和提审时等。此外,检察院提审亦需佩戴手铐并解下一只手进行签字确认。律师会面及家属探视时同样需佩戴手铐。开庭日通常需佩戴手铐且可能加戴脚镣。若判处死刑,自法院押回看守所后需配戴特定脚镣,直至最高院核准死刑为止,夜间甚至可能将其铐于铺板上,起床后方能解开。如省高院或最高院改判为死缓,则在收到判决书当日即可解除脚镣,无需再佩戴手铐。判决生效后,看守所将罪犯送往监狱服刑,此过程称为“投牢”或“入监”,亦称“上山”。至此,刑事诉讼全过程以及刑罚执行阶段的最后一次佩戴手铐与脚镣即告结束。进入监狱后,手铐脚镣将被解除,此后在狱中不再需要佩戴。对于死刑犯而言,以下7种情况仍需在看守所佩戴手铐。除此之外,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殴打他人、对抗管教、狱内犯罪、严重违规者,送至严管队时也需佩戴。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 第二十条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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