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具体情形而定。倘若在夫妻关系中,一方明确表示反对受监听,而另一方擅自安装监听设备,那么可以认为这一行为涉嫌违法。尽管夫妻双方属于特殊亲密关系,但依然各自保持着作为独立个体的身份,享有对其个人隐私的尊重及维护,并受法律的严格保护。然而,若在另一种情况下,即一方对安装监听设备的行为默许且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这种做法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涉嫌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要追究治安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