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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合肥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李玉
执业 8年,帮助过27065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李玉,女,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主要业务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等,曾为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数年,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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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姓名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如房屋所有权登记仅为一人,那么离婚时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倘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此进行分割。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若在分割过程中,确定了某一方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获得房产的那一方应对另一方支付该房产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 2.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受赠而得到的房产,但需排除明确表示仅归一方所有的特殊情况; 3. 尽管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却记载着夫妻双方的姓名; 4. 夫妻一方原本拥有的个人房产,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 5.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父母为他们购买的房产,但同样需排除父母双方明确表示仅归一方所有的特殊情况。 若因离婚事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则仅限于那些具有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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