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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合肥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李玉
执业 7年,帮助过26990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李玉,女,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主要业务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等,曾为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数年,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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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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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余玉洁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18158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本团队是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伶利带领的9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中执业律师5人,律师助理4人。团队主打专业:债权债务,另在建筑工程、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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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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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男方若将所有财产进行了恶意转移,该如何处理?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若察觉到另一方已经开始进行财产的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为,可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在此过程中需注意,在法院批准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日内,申请人务必发起诉讼,否则司法机关将会撤销财产保全措施。此外,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存在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潜在风险,也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法院批准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尽职尽责地妥善保管,严禁私自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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