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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外追债律师

合肥海外追债律师-刘正锐
刘正锐律师专职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324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刘正锐律师,IBA国际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专职律师,法律硕士,合肥律师。刘正锐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研究生学历。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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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能否追诉担保人

反担保人不得直接向担保人追讨债务,而是需待后者偿还债务后,方能要求反担保人补足差额部分。反担保人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担保方,旨在确保自身追偿权益得以充分实现,故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担保。为了确保担保人在履行义务之后能取得有效的追偿权补偿,反担保人便应运而生,以保障担保人有效执行其追偿权利。若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可向债务人追索欠款,亦可求反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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