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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知识产权、侵权、综合、网络法律
关于互联网侵犯责任的判断准则,现行法律采用了严格的过错责任制原则进行判定。具体规定内容如下所示:当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平台上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对此负有侵权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或有理由知晓网络用户正在利用他们的网络服务来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却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此加以干预的话,将需与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