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我的位置:首页 > 杭州律师 > 按问题找律师 > 杭州劳动关系纠纷律师

杭州劳动关系纠纷律师

杭州劳动关系纠纷律师-叶律师团队
叶律师团队专职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1319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1 [更多]

15988820922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华律法律咨询

解决法律问题,上华律网

图文咨询
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效性?

确立劳动关系确实存在时效限制,法律规定时效期为整整一年,自当事人察觉或应该了解到自身权益遭受到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在那种由于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或者符合公认道德标准的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会出现暂时停止的情形,直至此类因素导致的暂停阶段结束为止,申诉仲裁的时效才会再次开启。 劳动争议方面,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诉的期限为一整年。 这种期限是以当事人知悉或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犯那一天为起点而开始计算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