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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宅基地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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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宅基地纠纷律师-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
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
累计执业年限 3
5.0 5
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北京 执业3年
综评5.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律师简介 纪鹏律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工作严谨细致,作风优良,待人诚恳友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定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从业期间,处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得到当事人高度评价;专注于土地房屋征拆业务、民商业... 更多
农村宅基地是否永久?

农村宅基地并非永久性持有。以下情况下,宅基地将面临回收处理: 1. 连续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超过两年而未得到修复利用的宅基地,其土地使用权得不到明确界定。 2. 对于非农业户籍居民(包含华侨)原先位于农村的宅基地,若其房屋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依法可以确立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房屋遭强制拆迁且未经许可重建,土地使用权则将被集体回收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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