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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起诉离婚律师

大连起诉离婚律师-肖平主任律师
肖平主任律师主任律师
执业 24年,帮助过2448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辽宁天姞方律师事务所秉承“以人为本、遵循家庭传统伦理道德,保护老年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促进家庭和谐、关注个人成长”的服务理念,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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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法院调解下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是否仍有起诉的可能?

根据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过了法庭调解并离婚后,如果夫妻之间已经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时间里,任何一方都不能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向同一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对财产分配存在异议,此时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下面列举了人民法院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起诉,所采取的不同方式及对待方式: (1)依据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之规定,若该起诉事项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人民法院将明确告知原告应依法向行政诉讼部门提起诉讼; (2)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且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会明确告知原告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对于那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进行处理的争议,人民法院也会明确告知原告应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会明确告知原告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若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告知原告应申请再审,除非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对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若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7)对于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若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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