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旧房补偿方案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及实物置换两种形式。货币补偿是对房屋地理位置、面积、建筑结构及市场价值加以考量后,给予相应现金。实物置换则以其他房产替代,可在原址或异地进行,力求面积或价值相当。综合补偿则将上述两种方式相结合,按比例实施。此外,还涉及搬迁补助,包括临时住宿费、搬家费等相关费用;同时,对于积极配合拆迁的住户,可能享有额外奖励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