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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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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合同官司律师-杨锐洲律师
杨锐洲律师
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
合肥
4.9 5
14469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执业地:合肥
综评4.9 帮助14469人 获好评数34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杨锐洲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聘任调解员,10年法律行业实务经验,曾担任知名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区域法务。执业至今,已代理江、浙、沪、皖、粤、京等地区上百起案件,涵盖了刑事辩护、房产、劳动争议、婚姻继承、民商事合同、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类纠纷。律师部分案例简介:1、代理公司间... 更多
东城区合同官司律师-李瑶律师
李瑶律师
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珠海
5.0 5
38
口碑律师
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珠海
综评5.0 帮助38人

“口碑律师”

擅长:

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国际贸易、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毕业于吉林大学,20余年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对各类建设工程、船舶建造、出口贸易、出口管制、企业合规、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于诉讼和仲裁。任珠海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商事调解员等社会职务。 更多
东城区合同官司律师-陈华强律师
陈华强律师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东莞
5.0 5
2382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东莞
综评5.0 帮助2382人 获好评数22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律师简介 陈华强律师,曾在东莞市某人民法院工作,现为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东莞本地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众多当事人提供过法律服务。代理各种类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处理过多宗刑事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办案实践经验,务... 更多
东城区合同官司律师-丘敏律师
丘敏律师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东莞
累计执业年限 16
5.0 5
31448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执业地:东莞 执业16年
综评5.0 帮助31448人 获好评数284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亮点:

获得“2016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定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先进个人。”等1项荣誉,受到过“凭什么解雇我?”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丘敏律师,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东莞市律协公司法律专委会秘书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在东莞执业16年。专注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四大领域,代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深谙商事仲裁规则与本地司法实践。擅长高净值人士离婚的复杂资产分割、家族财富规... 更多
东城区合同官司律师-邓庆奋律师
邓庆奋律师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东莞
累计执业年限 11
5.0 5
16684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东莞 执业11年
综评5.0 帮助16684人 获好评数374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医疗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7个合同纠纷案例。

律师简介 邓庆奋医疗律师,联系方式:18098285519,现为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经验与专业领域:医疗纠纷领域执业十余年,主攻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医学)及中山大学(法学),具备医学与法学双学位背景。 在医疗纠纷的长期实践... 更多
东城区合同官司律师-周春晓律师
周春晓律师
广东麦芒律师事务所
东莞
5.0 5
1035
口碑律师
广东麦芒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东莞
综评5.0 帮助1035人

“口碑律师”

擅长: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周春晓律师,男,广东茂名人,2008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较为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侵权法等民商事领域,因曾在房地产、网络科技、教育投资、零售百货等行业的民营企业负责法务工作,积累了大量关于企业风控、合规管理和处理涉及公司股权、企业并购、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工程施工等... 更多
马剑鸿律师  
律师名:马剑鸿 执业律所: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0237298 执业年限:6年 个人简介:马剑鸿律师深耕法律实务、专注疑难复杂案件,凭借扎实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成为律所服务委托人的核心骨干,广受当事人与业界认可。 依托所在律所在诉讼与非诉领域的深厚积累,马律师充分发挥个人办案优势,精准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2021年,马律师团队承办的标的额2.3亿元重大合同纠纷案件中,马律师作为核心主办律师,全程主导案件材料组织、案情脉络梳理,为案件高效推进与胜诉奠定关键基础,充分展现其处理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的顶尖专业水准。 马剑鸿律师身兼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及监事会绩效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凭借多年深耕法律领域的积累,成为兼具专业深度与实战能力的优秀律师。 马律师的核心优势尤为突出:其一,法学功底深厚、思维独特,兼具企业高管、金融、经济及律师多重视角,善于立体化剖析个案,在程序设计、沟通协调与谈判方面能力出众。其二,专注刑事辩护与研究,办案类型广、经验足,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刑民交叉等领域,实战经验丰富,能提供专业有力的辩护支持。 在民商事领域,马律师同样表现突出,擅长梳理甄别复杂证据、提炼核心争议,注重复盘总结,保障案件高效办结,其专业尽责的服务更是收获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锦旗赞誉——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赠旗“马律师专业敬业,帮我把钱要回来了”;职务侵占转民事纠纷案件中,获赠“专业服务尽心尽责”锦旗;服务类纠纷案件中,更以公正专业的服务赢得“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的肯定。 依托团队优势,他坚守客户至上宗旨,用实力践行法律人的责任。凭借自身专业功底、实战经验及团队支撑,马剑鸿律师以严谨态度、务实作风,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法律服务,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人的专业与担当。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澳⼤厦6-7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货款追偿、合同纠纷 专业能力证书: 担任的职务: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负责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工作委员会委员 重要经验总结:1.重大民商事案件:擅长梳理案件脉络、组织核心证据,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高效推进重大复杂案件办理。 2.合同纠纷领域:精通各类合同条款适用,擅长处理违约维权、主体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能突破不利合同条款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3.二审逆转案件:擅长提炼上诉焦点、补充关键证据,成功纠正一审事实认定错误,实现二审改判胜诉。 4.刑民交叉领域:兼具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代理经验,可立体化剖析案件,提供一体化法律解决方案。 5.货款/投资款追回:擅长固定合作协议、对账明细、履约证据,快速锁定回款条件,高效追回欠款与投资款。 行业贡献: 1、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以疑难案攻坚、高胜诉率、高回款率为核心特色; 2、精于复杂证据梳理、争议焦点提炼与诉讼策略设计,兼具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代理双重优势,长期为本地企业与个人提供稳定可靠的法律支撑; 3、坚持客户至上、务实办案,以专业能力切实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工程款/投资款追回、刑事辩护领域形成鲜明办案口碑。 其他信息: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货款追偿、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专注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可为个人、企业提供全流程、精细化、高胜诉导向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大额款项追回、二审逆转、刑民交叉案件一体化处理。 部分成功案例展示: 案例一: 未届满1年质保仍成功追回10万元保证金,仲裁全面胜诉 案情简介 委托人作为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光伏电站开发合作协议并支付10万元提货保证金。合同约定苛刻条款:保证金需待电站1年质保期届满后方可申请退还。履行中,被申请人作为核心设备供应方,单方宣布停止光伏业务、不再接收新订单,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但被申请人仍以“质保期未满”“退还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不返还保证金。委托人面临质保期漫长、资金被长期占用的困境,委托律师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 案件结果 律师针对“质保期未满不退保证金”的不利条款展开精准辩护,论证案涉保证金为提货履约担保,并非质保担保;被申请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不应再适用原质保期退还约定。仲裁委采纳全部代理观点,认定合同依法解除,裁决被申请人立即返还10万元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6000元,委托人在质保期未届满情况下实现全额回款,取得突破性胜诉。 律师观点 合同中“质保期满方可退保证金”的约定,仅适用于合同正常履行情形。若因对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守约方有权主张恢复原状,保证金担保目的已灭失,不受制于原质保期限制。面对不利合同条款,应聚焦违约性质、担保功能、公平原则展开辩护,依法突破不合理约定,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 突破主体争议!无书面合同仍成功认定承租责任,30万建材租赁费全额追回 案情简介:委托人最初与深圳市建签订建材租赁合同,为其工地提供建筑材料租赁服务。后深圳市建经营困难、项目停滞,涉案工地及租赁建材实际由鸿图公司接管使用,但双方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后续鸿图公司以“未签合同、不是租赁主体”为由拒绝支付租赁费,委托人面临无直接合同、维权无门的困境,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律师围绕实际使用、事实租赁关系、权利义务承接展开核心辩护,提交工地交接记录、建材使用清单、现场签证、沟通记录、付款流水等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鸿图公司已实际接管工地、持续使用租赁建材,并以行为接受租赁关系,已形成事实租赁合同关系。法院最终采纳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鸿图公司为实际租赁主体,判决鸿图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全部租赁费及逾期利息,成功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 律师观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不代表租赁关系不成立。一方实际使用租赁物、另一方依约提供租赁物,且形成持续履行行为的,应认定事实租赁关系合法有效。当原合同主体退出、新主体实际接管项目并使用租赁物时,新主体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面对“无合同不担责”的恶意抗辩,应聚焦实际履行、标的物使用、权利义务承接等关键事实,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例三: 二审逆转!一审缺席败诉遭判赔3万,律师介入全额改判胜诉 案情简介:委托人因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期间身处国外无法应诉,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委托人支付租金30000元及高额违约金。委托人不服一审败诉结果,二审阶段委托律师介入维权。律师经全面阅卷发现,一审认定债权转让已送达、租金未支付等关键事实错误,委托人已按原出租人指示足额支付租金,不存在欠付情形,且债权转让并未依法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案件结果:律师在二审中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出入境记录、微信实名认证查询结果等关键新证据,充分证明委托人一审缺席有正当理由、已实际付清租金、债权转让通知未有效送达等核心事实。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租金及违约金,实现二审彻底逆转胜诉。 律师观点:一审缺席并不意味着权利丧失,二审仍可通过新证据纠正事实认定错误。债权转让必须依法有效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在接到有效通知前向原债权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属于合法履约,不应承担重复付款责任。即便一审缺席败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审仍可依法改判,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刘毅律师  
刘毅,东莞人,合伙人律师,大学本科,主要负责客户的沟通、顾问单位事务的处理以及民商事诉讼案件。毕业后曾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多家世界五百强公司,具有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从业资格。加入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东莞市交通调解中心担任人民调解员,主要处理东莞市内重大疑难复杂交通事故以及涉及工伤竞合等案件。刘毅律师现在主要从业方向为服务企业法律顾问,针对目前企业遇到的股权分配、税务筹划、劳动关系以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御等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针对企业衍生出来的劳动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债务债务处理、并购重组等业务,也有不断深入耕耘。“让每个人在委托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刘毅律师的愿景,“让每个客户只选择一次对的法律服务”是刘毅律师的服务理念、“宽度一厘米,深度一公里”是刘毅律师的执业宗旨。希望需要法律服务的您,能够作出明智的选择!经典案例:1、代表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历时一年多一、二审均胜诉,且成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年度十大典型法律案件。2、参与协调新疆少数民族人员被机动车撞伤身亡交通事故案件,妥善处理好法律关系、社会关系与利益关系,最后还获得死者家属的感谢。3、代理被告因其丈夫在外拖欠第三人巨额款项,后第三人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被告。后经过刘律师参与处理,成功让被告摆脱与欠款的关联,被告不再需要承担丈夫单方欠款的义务。4、某委托人与其曾任职的某上市公司有劳动争议,该上市公司与我方委托人解除劳动关系后,不愿意支付曾承诺过给我方委托人的年终奖以及部分费用,后经过我方代理,成功获得劳动仲裁阶段的胜利。5、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因售卖侵犯“喜羊羊与灰太狼”商标物品,被“喜羊羊与灰太狼”商标拥有者起诉要求赔偿人民币15万元,后经过我方律师介入处理,最后法院判决只需赔偿1.5万元。6、某委托人购买二手房屋支付了80万定金与部分首期款给对方,后由于被告所承诺“满五唯一”房屋不符合“唯一”条件,且也不愿意缴纳多增加的税费。后经我方代理,成功让对方返还80万的基础上,另外多赔付749000元。属于东莞二手房交易比较典型的支持“差价赔偿”的案例。7、某委托人与他人签订“投资协议”,最后协助委托人以“民间借贷协议”追讨回50余万。8、代理驾驶员被诉“醉酒驾驶罪”案件,经过努力争取,最终判决缓刑。9、代理某公司财务被诉“诈骗罪”案件,后认定是其公司的管理层之所为,最终判决无罪。
邓庆奋律师  
邓庆奋医疗律师,联系方式:18098285519,现为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经验与专业领域:医疗纠纷领域执业十余年,主攻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医学)及中山大学(法学),具备医学与法学双学位背景。 在医疗纠纷的长期实践中,邓庆奋律师融合医学病理剖析与法律要件解构,独创“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三维度系统评估诊疗过错行为,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奠定专业基础。从指导取证到案件分析、调解、诉讼等全环节代理,具备丰富的、专业的经验。 邓庆奋医疗纠纷律师在执业期间,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与行业贡献,获多项专业认可与聘任,包括: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东莞市调解协会聘请)、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委员会优秀委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医疗事故专业站首席律师等荣誉。 邓庆奋医疗事故律师立足于东莞市,执业范围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广东省内及全国主要区域,长期专注并深耕医疗法律事务,尤其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执业十余年来,邓庆奋律师累计代理全国各地医疗案件数百起,服务地域广泛覆盖华南、华东、华中、西南等多个区域,包括广东、广西、湖南、江西、浙江、福建、贵州、四川、河南、安徽、湖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等省份,具备跨地域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能力。 邓庆奋律师代理典型(部分)案例: 一、医院承担全责、推定医院过错(部分)案件: 1、贵州贵阳:患者因腹腔及消化道出血并失血性休克、呼吸心跳骤停、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方多次修改电子病历但无法提供历次操作痕迹,推定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91.28万元 2、广东汕尾:中毒性表皮坏死,致使患儿大面积 表皮脱落,头发、眉毛和指甲脱落,各项器官功能受损,出现脑膜炎、重症肺炎、皮肤真菌感染,双眼睑缘粘连、双眼暴露性角膜炎致双眼失明、严重脓毒症等并发症,构成三级、六级、十级伤残。首诊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许可证已过期、无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独立开展诊疗,并涉嫌遗失、不完整保管原始处方等关键病历资料,经一审、二审法院推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145.78万元。 3、广东东莞:先后历经十年诉讼,一审、二审、再审一审均败诉的情况下,重审二审由本团队医疗律师邓庆奋代理。医生超范围执业,导致患者肾移植及终身抗排斥,但是鉴定结果医方过错参与度为0。本案件在三审均败诉的情况下,重审二审成功推动法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判决医方赔偿130多万元。 4、江西景德镇:学生上体育课晕倒,中署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通过指导取证,获取三甲医院提供门诊病历不完整的证据,推定医院承担全责,判决医院赔偿101.5万元。 5、广东阳江:因脚部发炎溃疡求医,行注射了3瓶0.5g的“头孢拉定”,出现胸闷、口吐白沫、脸色发白、过敏反应,终因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 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一万元,民事赔偿107万余元。 6、广东东莞:静脉注射丹参注射液、甘露醇,输液时操作不当致血管内多发性空气栓塞,致突发呼之不应,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在转运途中死亡。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133万元。 7、广东兴宁:行宫下段剖宫产术、全宫切除术,术中疏忽大意遗留纱布七年,致双侧输卵管及卵巢切除,医院承担全责,赔偿75万元。 8、广东中山:肾结石输尿管结石手术,术中拔出输尿管镜退镜时操作不当、暴力拔管,发生输尿管撕脱损伤,左输尿管损伤行改道术,构成八级伤残,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67.6万余元。 9、广东东莞:私立门诊行取环手术,医生漏取出节育器,造成子宫穿孔 肠穿孔,急诊行腹腔镜下子宫穿孔修补术+节育器取出术+盆腔粘连松解术+中转剖腹肠管部分切除术+肠管吻合术,造成九级伤残。医院承担全部过错,赔偿33万余元。 二、产科类(新生儿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部分案件: 1、广西北海:试管婴儿双胞胎出生“严重的出生窒息”,终因早产、重度窒息双双死亡,委托本律师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委托代理后推翻原鉴定结论,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117.3万元。 2、广东深圳: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本律师代理前,通过当地医调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胎儿系“死产”,委托后推翻原鉴定结论,认定婴儿系“活产”,法院判决赔偿86.6万元。 3、湖北洪湖:产妇子宫破裂胎儿进入腹腔窒息新生儿死亡,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70万元。 4、广东清远:新生儿因窒息致使患儿脑瘫、全面发育迟缓、运动能力障碍、肌张力障碍,鉴定结论医院仅承担次要责任,通过本律师争取,最终改判医院承担60%责任。 5、广东陆丰:新生儿重度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致使患儿脑瘫、全面发育迟缓、瘫痪,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承担90%责任。 6、山西太原:新生儿窒息、脑出血,医院延误最佳剖宫取胎时机,蛮目使用缩宫素,致新生儿窒息、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判决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81.7万元 7、甘肃渭源:产妇胎心骤降50-60bpm且频发变异减速,医院延误70分钟才剖宫产,致新生儿重度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羊水及胎粪吸入、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医疗承担主要责任,医院赔偿60.63万元。 8、云南昆明:先兆临产,B族链球菌感染,胎头下降无明显进展,考虑继发性宫缩乏力,宫缩较弱,予以缩宫素加强宫缩,胎监提示频发变异减速及晚期减速,低位产钳助产一男活婴,新生儿重度窒息、终因肺羊水吸入、新生儿窒息死亡,医院承担主要过错。 9、山西太原:左枕前位、瘢痕子宫,羊水III度粪染,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脑性瘫痪及全面性发育迟缓,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三、产科类(产妇死亡)部分案例: 1、广东河源:医院漏诊宫外孕,致使术中大出血抢救无效产妇死亡,医院赔偿84万元。 2、广西阳朔:高龄产妇、胎膜早破、羊水过多、医院滥用缩宫素引产,致不全性子宫破裂及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死亡,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53万元。 四、儿科类(部分)案例: 1、广东东莞:下腹部疼痛2小时,首诊医生漏诊睾丸扭转,致右侧睾丸切除,构成七级伤残,经一审、二审判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40万元。 2、江西奉新:左侧睾丸疼痛,医方漏诊睾丸扭转,未行彩超检查排除睾丸扭转,致左侧睾丸切除。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29.72万元。 3、山东鄄城:腹部疼痛4小时入院, 首诊未能全面查体及彩超,漏诊漏治睾丸扭转,致使患儿左侧睾丸切除,首诊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4、广东潮州:患儿具有化脓性脑膜炎典型症状,医方误诊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错过黄金治疗时间,致患儿脑膜炎、暴发性心肌炎类、多器官衰竭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40%责任,赔偿53万元。 5、广东肇庆、怀集:10月婴儿化脓性脑膜炎,医院漏诊化脓性脑膜炎,引发急性中枢神经功能障碍死亡,两家医院赔偿53.9万元。 6、广东徐闻:患儿呼吸困难急诊 值班医生视诊、听诊、触诊告知患儿已死亡,家属要求封存病历,医方以已复印病历为由未办理封存手续,未提供首诊急诊病历致病历真实性无法确认,医疗损害(过错)鉴定不予受理,值班医生不具备独立接诊资格且延误治疗。一审、二审法院推定医方承担60%责任,判决医院赔偿55.15万元。 五、心脑血管疾病(部分)案例: 1、广东东源:突发剧烈胸痛/腹痛,呈针刺样疼痛、伴腹胀、头晕、恶心,医院漏诊主动脉夹层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医院赔偿58万元 2、广东惠州:医方对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漏诊漏治,延误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和治疗,使其失去溶栓、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等冠脉再通的机会,导致冠心病导致再发性急性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医方承担同等责任。 3、江西赣州:二尖瓣瓣膜置换手术,引发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90万元。 4、广东东莞:“主动脉夹层腔内隔绝术”炎性指标高、有破裂出血风险,出院当日咯血,呼吸心跳骤停,终因主动脉夹层破裂大出血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医院赔偿25万元。 5、广东普宁:高血压合并脑梗塞、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出血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院没有积极安排复查颅脑CT,延误病情的干预和治疗,医院赔偿47.52万元。 6、江西分宜:延误基底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抢救时机,致使患者植物人状态,被告医院赔偿54.03万元 7、广东省东莞市:左肩部疼痛、活动受限2周入院,行“左侧椎动脉动静脉痿栓塞术”,脑干(延髓)梗死而抢救无效。医方术前评估不足、术后对患者病情变化延误诊治的过错,术后并发左侧椎动脉血栓形成并延伸至基底动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承担主要过错(75%责任),赔偿患方各项损失85.2万余元。 六、外科、泌尿外科类(部分)案件: 1、广东湛江:劲部甲状腺双侧叶肿物入院,行甲状腺近全切术,术后突发呼吸困难,术后处于持续性植物人状态,被告医院赔偿81万余元。 2、广东东莞: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入院,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手术指征把握不当,致甲状腺功能减退,伴有“矮小症”,终身服用“优甲乐”,医院承担75%责任,赔偿49.88万元。 3、广东中山:肾结石输尿管结石手术,术中拔出输尿管镜退镜时操作不当、暴力拔管,发生输尿管撕脱损伤,左输尿管损伤行改道术,构成八级伤残,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67.6万余元。 七、其它医疗纠纷(部分)案件: 1、广东东莞:卫生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在卫生所内独自接诊,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卫生所赔偿30万元。 2、广东茂名:交通事故重伤入院,消化道穿孔、弥漫性腹膜炎,医院延误5小时才手术, 终因感染性休克死亡,医院赔偿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