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并且确实具备诚挚悔过的行为表现,则可以申请进行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2、作为保证人,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
(二)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保证责任;
(三)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四)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3、如果家属符合上述保证人的各项要求,便可以担任该项担保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