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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起诉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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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起诉离婚律师-闫世存律师
闫世存律师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昌吉
4.8 5
2396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昌吉
综评4.8 帮助2396人 获好评数10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闫世存律师1995年参加工作,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执业,现执业于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现任昌吉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出庭经验;闫世存律师是一名党员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在... 更多
昌吉起诉离婚律师-魏律师律师
魏律师律师
新疆正汇律师事务所
昌吉
累计执业年限 9
5.0 5
106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新疆正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昌吉 执业9年
综评5.0 帮助1067人 获好评数18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离婚、人身损害

律师简介 主要接昌吉州、呼图壁、玛纳斯、阜康、奇台、吉木萨尔、三坪、五一农场、木垒、米东、八钢、五家渠、石河子、芳草湖、昌吉市等地区案子,(可加微信付费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609946878,不想付费咨询的不要骚扰!)。有15年法律行业工作经历,擅长离婚,合同欠款,工伤受伤,医疗美容纠纷,婚姻继承财产,交... 更多
昌吉起诉离婚律师-王佳静律师
王佳静律师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昌吉
5.0 5
328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执业地:昌吉
综评5.0 帮助3287人 获好评数33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王佳静,2010年法学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12年进入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2012年考取律师资格证。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任专职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期间成功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擅长办理房产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工伤、民间借贷,执业过程中积累了较丰... 更多
昌吉起诉离婚律师-周天阳律师
周天阳律师
贵州皇鼎律师事务所
黔东南
累计执业年限 4
5.0 5
230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贵州皇鼎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黔东南 执业4年
综评5.0 帮助2300人 获好评数1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周天阳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贵州皇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阿里巴巴旗下哈啰出行从事相关工作3年,在公司法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房地产、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让客户享受到高质量、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是周... 更多
昌吉起诉离婚律师-吕国芳律师
吕国芳律师
新疆广泽律师事务所
昌吉
5.0 5
196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新疆广泽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昌吉
综评5.0 帮助196人 获好评数23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公司法、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吕国芳律师,曾在人民法院及国有企业法务方面工作多年,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相关工作,法律事务实践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买卖/ 承包/建筑/房产/农业/加工/ 租赁等、债权债务/ 欠款、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借贷欠款、婚姻继承、公司及个人法律顾问、交通事故等方面纠纷的处理。电话:1829952... 更多
女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在起诉离婚后遭男方蓄意破坏及屋内物品损毁怎么办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意图破坏另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则该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诉讼程序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除非存在以下重大理由并且不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1)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承担着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试图隐藏、转移、出售、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如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的存在,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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