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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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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遗产继承律师-周天阳律师
周天阳律师
贵州皇鼎律师事务所
黔东南
累计执业年限 4
5.0 5
230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贵州皇鼎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黔东南 执业4年
综评5.0 帮助2300人 获好评数1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周天阳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贵州皇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阿里巴巴旗下哈啰出行从事相关工作3年,在公司法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房地产、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让客户享受到高质量、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是周... 更多
昌吉遗产继承律师-魏律师律师
魏律师律师
新疆正汇律师事务所
昌吉
累计执业年限 9
5.0 5
106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新疆正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昌吉 执业9年
综评5.0 帮助1067人 获好评数18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离婚、人身损害

律师简介 主要接昌吉州、呼图壁、玛纳斯、阜康、奇台、吉木萨尔、三坪、五一农场、木垒、米东、八钢、五家渠、石河子、芳草湖、昌吉市等地区案子,(可加微信付费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609946878,不想付费咨询的不要骚扰!)。有15年法律行业工作经历,擅长离婚,合同欠款,工伤受伤,医疗美容纠纷,婚姻继承财产,交... 更多
昌吉遗产继承律师-吕国芳律师
吕国芳律师
新疆广泽律师事务所
昌吉
5.0 5
196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新疆广泽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昌吉
综评5.0 帮助196人 获好评数23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公司法、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吕国芳律师,曾在人民法院及国有企业法务方面工作多年,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相关工作,法律事务实践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买卖/ 承包/建筑/房产/农业/加工/ 租赁等、债权债务/ 欠款、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借贷欠款、婚姻继承、公司及个人法律顾问、交通事故等方面纠纷的处理。电话:1829952... 更多
昌吉遗产继承律师-闫世存律师
闫世存律师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昌吉
4.8 5
2396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昌吉
综评4.8 帮助2396人 获好评数10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闫世存律师1995年参加工作,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执业,现执业于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现任昌吉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出庭经验;闫世存律师是一名党员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在... 更多
昌吉遗产继承律师-王佳静律师
王佳静律师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昌吉
5.0 5
328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执业地:昌吉
综评5.0 帮助3287人 获好评数33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王佳静,2010年法学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12年进入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2012年考取律师资格证。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任专职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期间成功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擅长办理房产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工伤、民间借贷,执业过程中积累了较丰... 更多
父母在法律上是否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

父母可依法享有子女死后留下的财产继承权,除非在子女所立的遗嘱之中明确表示未将遗产分配予父母。在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是配偶;其次是子女,包含了婚生子嗣、非婚生子嗣、领养之子以及与被抚养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情形;接下来是父母,具体来说,既包括亲生双亲也包括养育自己的亲生父母以及与被抚养人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三顺位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的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领养的兄弟姐妹以及与被抚养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当继承事宜启动之后,应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无人可继承,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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