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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抵押担保律师-刘宏民律师
刘宏民律师
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
威海
5.05
98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威海
综评5.0 帮助98人 获好评数5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交通事故、合同审查、民间借贷

律师简介 刘宏民律师(电话13869097769)济南大学法学、会计学双学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 更多
1386909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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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抵押担保律师-杨春恒律师
杨春恒律师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潍坊
5.05
1710
累计执业年限31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潍坊执业31年
综评5.0 帮助1710人 获好评数2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合同纠纷、新闻侵权、抵押担保、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杨春恒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杨春恒是中国管理科学院特邀研究员,山东省第六届\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企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侨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山东省人民政府为蓝黄经济区法律服务团律师;潍坊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潍坊... 更多
18206479999
立即咨询
历城区抵押担保律师-周雪林律师
周雪林律师
周雪林律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征地拆迁征地业务部主任,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周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屋征地拆迁、土地征收、征地补偿辩护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并形成20多人的律师团队,在长期的法律事务中积累出了一套独特的经验,并成功代理了山东、河南、浙江、安徽、天津、河南、河北、吉林等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征地、征地补偿、经济纠纷等案件几百起,为许多当事人挽回损失达数亿元,并多次担任多家媒体特邀顾问,是一位诚信、敬业、专业为老百姓维权的律师。周律师代理案件:1.济宁金乡王某企业搬迁案件,大幅度增加补偿调解结案菏泽单县旧城改造10人集体征地拆迁案件,通过诉讼,征地拆迁人已经放弃征地拆迁东营河口鱼塘征收案件,已经补偿完毕,增加补偿数额后调解结案2.滨州开发区胡某旧村改造案件,增加补偿数额签订协议后,撤诉3.青岛平度征地拆迁许可、征地拆迁裁决案件4.泰安宁阳旧村改造案件,诉讼和复议过程中5.枣庄旧城改造案件,增加补偿数额后调解结案6.泰安新泰市违章建筑拆除案(已胜诉)7.潍坊奎文区征地营业房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复议、诉讼过程中增加4倍补偿后结案。8.青岛四方区房屋征收补偿案,已经提出行政复议9.湖北孝感某企业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10.青岛市北区公房征地拆迁补偿案11.淄博临淄区营业房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二审中提高补偿标准,中院调解结案)12.菏泽鄄城土地征收补偿案(大幅度增加补偿数额后,菏泽市政府调解结案)13.德州德城区房屋拆迁案14.德州陵县房屋征收案(一审诉讼中,大幅度提高补偿调解结案)15.东营东营区旧村改造案东营垦利县鱼塘征收案(从补偿为零,律师介入后补偿提高38万结案)16.日照东港区房屋拆迁案(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诉讼中)17.滨州惠民县加油站房屋拆迁补偿案(调解结案,诉讼过程中提高补偿标准)18.泰安肥城压煤搬迁案19.潍坊寿光旧村改造案(二审诉讼中)20.江苏徐州征地补偿案21.济宁微山县旧村改造案(已胜诉)22.潍坊高新区企业搬迁案件(一审诉讼调解过程中)23.聊城莘县公房拆迁补偿案(二审诉讼中)24.烟台芝罘区土地征收案(调解结案)25.烟台莱山区附作物补偿案(增加地面附作物补偿后结案)26.潍坊寿光盐场搬迁补偿案再审(立案重审中)27.菏泽巨野土地征收附作物补偿案(法律程序中调解结案)28.济南济阳旧村改造案济南浪潮房屋拆迁案(已胜诉)29.济宁曲阜公房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拆迁公司已经撤诉)30.滨州市开发区旧村改造补偿案(诉讼过程中调解结案)31.潍坊安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案32.济南市长清区土地征收补偿案33.济南市韩店违章建筑拆除案34.济南市章丘明水企业拆迁补偿案35.东营市道路拓宽营业拆迁补偿案36.黑龙江绥化市房屋征收补偿案37.北京市大兴区服装厂拆迁补偿案38.东营市利津县道路修建拆迁补偿纠纷案39.青岛市市南区火车站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40.聊城市高唐县违章建筑拆除纠纷案41.潍坊市昌乐县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42.潍坊市高新区道路修建土地征收纠纷案43.济宁市邹城市加工厂搬迁补偿纠纷案44.烟台芝罘区道路修建征地补偿案45.青州市旧村改造房屋安置补偿案46.潍坊奎文区汽车展厅拆迁补偿纠纷案47.浙江嘉兴秀洲区征地补偿纠纷案48.青岛即墨市营业房拆迁补偿案49.青岛黄岛旧村改造案50.青岛平度征地补偿纠纷案51.荷泽巨野征地补偿房屋置换纠纷案52.荷泽鄄城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53.潍坊高新区征地补偿纠纷案54.泰安市泰山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案55.泰安市岱岳区旧村改造纠纷案56.湖南株洲市旧村改造补偿纠纷案57.泰安市新泰公房拆迁补偿纠纷案58.德州庆云县公房租赁拆迁纠纷补偿案59.济南济阳县回河镇土地征收附属物补偿案周律师联系电话:18*******08周律师执业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4号楼29层
  • 用人单位被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基本案情】王某系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王某入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900元。2022年6月9日,某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王某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生效判决认定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并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于2023年5月4日返回该公司工作。另查明,...

    刘德政律师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2026.05.27 14:46
  •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遭受职业伤害,可依法主张生活保障费

    【基本案情】甘某通过某APP自主注册为外卖骑手,平台公司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其参加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险。2024年1月20日,甘某驾驶摩托车送货,送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后甘某住院治疗,经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外踝骨折。2024年1月29日,某网络...

    刘德政律师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2026.05.27 14:45
  •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不合理调岗,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基本案情】张某于2008年入职长寿某公司,双方先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7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张某在后勤职员序列(包括系统维护员、质量管理人员、……平面设计人员、会计、出纳、文书、店长、店长助理、实习店长助理等)中从事工作,长寿某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张某在后勤职员序列中进行岗位流...

    刘德政律师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2026.05.27 14:44
  • 质押监管三方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担保2025-01-06 17:54更新

    【质押】质押监管三方协议甲方:担保公司乙方:汽车经销商丙方:仓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向支行万元(大写多少万)人民币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

  • 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抵押担保2021-02-24 17:20更新

    民法典已经实行,有九个法律被废止;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相关的司法解释,本法被废止,之前并没有官方文件说明司法解释是否还有效;但是一般来说本法被废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有修订或者是废止颁布新的司法解释的。那最新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有什么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

  • 您好!针对您所述“欠网贷四万元、逾期五年,接到自称法院诉前调解电话并被告知不调解将被拘留三至六个月”之情形,现作如下初步法律分析,请您务必仔细甄别、冷静应对。 一、关于“诉前调解”电话真实性的甄别 您接到的电话存在多处明显疑点,高度疑似催收人员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实施施压。 (一)法院内设机构名称不符。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并无名为“调查取证科”的内设机构,法院进行诉前调解一般由立案庭或诉调对接中心负责,工作人员不会以“调查取证科”名义对外联系当事人。 (二)诉前调解阶段的权限边界。诉前调解系法院在正式立案前组织的纠纷化解程序,其性质为自愿、非强制性。调解员仅有组织协商之职责,无权对当事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更不可能在调解阶段即作出“拘留三至六个月”之威胁。 (三)上门调查之程序要求。即便案件确已进入法院程序,法院工作人员上门亦须出示工作证件并说明来意,且通常针对特殊类型案件或确有调查必要之情形。对于普通网贷纠纷,法院极少在诉前调解阶段即采取上门调查之方式。 综上,建议您通过拨打当地法院官方立案庭电话或全国法院统一诉讼服务热线12368,报上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核实是否确有以您为被告的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切勿仅凭来电显示或对方口头陈述即信以为真。 二、关于“不调解将被拘留三至六个月”说法的法律辨析 该说法与现行法律规定严重不符,系典型的恐吓话术。 (一)民事债务纠纷本身不构成犯罪。网贷逾期属于民间借贷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单纯的欠款未还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逾期时间长短,均不会直接导致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或判处有期徒刑。 (二)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极为严格。仅在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若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法院方可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司法拘留之期限依法最长为十五日,且须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后方可执行,绝非诉前调解阶段可以随意威胁之手段。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门槛。若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执行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但该罪之前提是存在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拒不执行之故意,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您目前尚处于是否被起诉之未知状态,更遑论生效判决与执行程序,故所谓“拘留三至六个月”纯属无稽之谈。 三、关于逾期五年所涉诉讼时效问题 您提及该笔网贷已逾期五年,此时间点涉及重要法律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自您最后一次还款或对方最后一次有效催收之日起至今已逾三年,且其间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之法定事由,则您依法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一旦对方起诉,您可在庭审中明确提出时效抗辩,经法院审查属实后,将判决驳回对方之诉讼请求。 但需特别提示:部分网贷平台可能在逾期期间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寄送律师函等方式主张权利,此类行为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故建议您整理并保存全部催收记录,以便律师后续精准判断时效状态。 四、关于当前应对策略与律师介入之必要性 面对此类虚实难辨的催收电话,当事人极易因恐慌而盲目转账或签署不利于己之协议,进而丧失法定抗辩权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可在以下方面为您提供关键保障: 一、甄别程序真伪。律师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案件真实性,判断该电话究竟系法院正式通知抑或催收冒充,避免您陷入恐慌并遭受二次侵害。 二、审查债权合法性。律师可调取并审查原始借款合同、放款流水、还款记录、利息及费用计算明细,核查是否存在“砍头息”、利率超出法定上限、违规收取高额服务费等问题,依法为您主张减免不合理费用。 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如您确已过诉讼时效,律师将协助您固定证据、制定应诉策略,在诉讼中依法行使抗辩权,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四、代理调解与应诉。若案件确已进入司法程序,律师可代表您参与诉前调解或庭审,避免您在不熟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作出不利自认,力争达成分期还款、减免利息等对您最有利之解决方案。 五、反制违法催收。如经核实系催收机构冒充公检法进行恐吓、骚扰,律师可协助您向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五、关于笔者 笔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笔者执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等诉讼及非诉业务,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执业理念,长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如您需要,可进一步沟通案件细节,由律师为您核实程序真伪、审查债权合法性并制定最优应对策略,全程代理本案,助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摆脱不法催收之困扰。
    山东-济南2026-05-27 11:06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案底"通常是指刑事犯罪记录,即一个人因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决有罪后,在司法机关留下的正式记录。根据相关规定,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形成,仅有刑事立案或侦查记录,不等于有犯罪记录。因此,如果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意味着案件没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行为人未被法院定罪,原则上属于"无罪之人"。
    山东-济南2026-05-27 11:008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所述“钱被人骗了,但写了收条”之情形,简要分析如下。 一、初步法律判断 收条仅证明您曾向对方交付钱款,并不改变款项被骗取之性质。如您系因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即便出具收条,对方仍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建议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准备民事起诉材料,双轨并行以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二、律师介入之必要性 此类案件常出现“刑民交叉”之复杂局面,对方可能以“收条证明系正常交易”为由抗辩。律师可协助您梳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方虚假承诺之证据,准确判断案件应走刑事控告路径抑或民事诉讼路径,避免因路径选择错误而延误维权时机。 三、关于笔者 笔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笔者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执业理念,如您需要,可进一步沟通案件细节并委托代理。 关键词:收条与诈骗认定、刑民交叉维权、证据组织策略。 附录:引用规范性文件原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山东-济南2026-05-27 08:3011位律师解答
  • 无故辞退不合法,不能押工资
    山东-济南2026-05-27 08:12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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