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
被执行人,通常特指为自身利益而违背职业道德,通过实施职务侵占行为而达到经济收益目的的个人。
在决定何人为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过程中,判定的关键在于此人是否已经充分利用了其所担任职务所带来的便利,私自将所属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获得该财产的金额达到了特定的法定标准。
在此,我们所提到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具体是指利用自身作为单位财物的主管者、管理者、经营者或经手者的身份和地位,从而实现对单位财物的
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