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申请后,应该在10日内对该医疗事故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关于疑似医疗事故案件处理的初步建议: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有权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指在医院或诊所内,医务工作者为了诊断、治疗以及照护患者所记录和积累下来的所有文件与资料的总和。它不仅能够确定医患双方之间的事实法律关系(即是否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还能详细记录和描述整个诊疗过程。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证据价值。其次,患者家庭成员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关卫生行政机构通常会指定所在地域的区级或者县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的责任单位。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1、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就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解决。二级事故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陪护费等。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从事医疗活动要具备以下条件:1、经登记机关审核合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校验手续,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1、询问证人及当事人,即通过对知情的证人和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以笔录、录音等方式固定询问内容。2、收集有关物证,即收集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现场遗留物、原始物品及其他各种实物并予以妥善保全,如药品、血液、组织、器官、尸体、医疗器械等。3、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即对有关物证适用专门技术或者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如药品检验、组织器官检验、尸体解剖、医疗器械检测等。4、调取原始书证,即向当事人、证人调取能够反映医疗事故争议事实的原始记录、单据、有关技术资料等。
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其是医护人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否严格遵守了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或常规。如果并发症的发生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防范或难以避免的,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下列情形不予医师执业注册: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4、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怀疑是医疗事故的,维权方法如下:1、患者家属怀疑因为医护人遇救治不当,发生医疗事故的,那么可以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投诉;2、患者家属怀疑医疗事故的,也可以向卫生管理部门投诉;3、如果患者家属怀疑医疗事故的,还可以到医疗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