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现场及房屋销售合同中应明确绿色建筑“星级”
未来,北京新建建筑将执行不同的“星级”标准。其中,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新建超高层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区新建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房屋销售合同和验房指南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筑节能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内容。
本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动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鼓励在商品房建设中实施超低能耗建筑。
此外,本市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太阳能光伏或者光热系统。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保证正常应用。
既有居住建筑将可“节能绿色化改造”
除了新建建筑外,未来,既有建筑无论是进行改扩建或是装修,也应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草案提出,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
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居住建筑可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和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此外,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今后,越来越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有用武之地。草案提出,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应当按照规定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建筑优先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建筑绿色发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在引导与激励方面,草案提出,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
此外,对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活动中的优秀园区、优秀项目、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市还将完善建筑绿色发展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编辑 王海萍
流程编辑 马晓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