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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531245A - 包含隔熱可燃熱源之煙品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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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531245A
TW201531245A TW103145126A TW103145126A TW201531245A TW 201531245 A TW201531245 A TW 201531245A TW 103145126 A TW103145126 A TW 103145126A TW 103145126 A TW103145126 A TW 103145126A TW 201531245 A TW201531245 A TW 20153124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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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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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 source
combustible heat
smoking article
aerosol
thermally condu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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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1031451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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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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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57755B (zh
Inventor
弗雷德里克 拉凡奇
安納 波傑斯
Original Assignee
菲利浦莫里斯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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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菲利浦莫里斯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菲利浦莫里斯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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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煙品(8)包括:一可燃熱源(2),其具有一前部(2a)及一後部(2b);一氣溶膠形成基體(10),其位在該可燃熱源(2)之後部(2b)的下游;以及一包裝紙(40),其外接該可燃熱源(2)之前部(2a)及後部(2b)。該包裝紙(40)與該可燃熱源(2)之後部(2b)接觸。該可燃熱源(2)之前部(2a)的全部或部分具有比該可燃熱源(2)之後部(2b)縮減的直徑,以致於該包裝紙(40)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2)之前部(2a)的全部或部分間隔有至少約0.5mm之氣隙(42)。

Description

包含隔熱可燃熱源之煙品
本發明係有關於一種煙品,其包括一具有前部及後部之可燃熱源及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下游的氣溶膠形成基體(aerosol-forming substrate)。
在本技術領域中各式的煙品已被提出,在該等煙品中的菸草多是被加熱而不是被燃燒。而「加熱」煙品之一目的是為了減少傳統香煙中之菸草在燃燒及熱降解(pyrolytic degradation)時所產生之已知有害煙霧成分。在一已知型態之加熱煙品中,氣溶膠是藉由從可燃熱源至位於該可燃熱源之下游的氣膠形成基體的熱傳送而產生。在吸煙期間,揮發性化合物從藉由該可燃熱源熱傳送之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被釋放,並夾帶於經由該煙品所吸入之空氣中。當該等釋放化合物冷卻時,其凝結形成被使用者吸入之氣溶膠。
已知包括位於該加熱煙品之可燃熱源的至少一後部及氣溶膠形成基體的至少一前部周圍且與其直接接觸之導熱元件,以便確保從該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充分熱傳導,以獲得可接受的氣溶膠。例如, WO-A-2009/022232揭露一種煙品,其包括一可燃熱源、一在該可燃熱源之下游的氣溶膠形成基體及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相鄰前部周圍且與其直接接觸之導熱元件。
在加熱煙品中所使用之可燃熱源的燃燒溫度 不應如此高,這會造成在該加熱煙品之使用期間中之該氣溶膠形成材料會燃燒或熱降解。然而,該可燃熱源之燃燒溫度應該充分高,以產生足夠的熱,從該氣溶膠形成材料釋放充分的揮發性化合物,以特別在早先抽煙期間產生可接受的氣溶膠。
在該項技藝中已提出用於加熱煙品中之各種 可燃含碳熱源。用於加熱煙品中之可燃含碳熱源的燃燒溫度通常是在約600℃與800℃間。
將一隔熱構件包在一加熱煙品之可燃含碳熱 源的周圍已被知悉,以便降低該加熱煙品之表面溫度。
例如,US-A-4,714,082揭露一種煙品,其包 括一可燃含碳燃料元件、一氣溶膠產生裝置、一導熱構件及一由彈性非燃燒材料所製成之周圍隔熱構件(例如,一玻璃纖維外罩)。該隔熱構件外接該燃料元件之至少一部分,且有利地外接該氣溶膠產生裝置之至少一部分。
EP-A2-0 174 645揭露一種煙品,其包括一含 碳燃料元件、一包括帶有氣溶膠形成材料之基體的實體個別氣溶膠產生裝置、一接觸該燃料元件及該基體之一部分的導熱構件及一口端煙嘴(mouthend piece)。該燃料 元件之至少一部分較佳地具有一周圍隔熱構件(例如,一隔熱纖維外罩),該周圍隔熱構件減少輻射熱損失,以及協助熱之保留及將熱從該燃料元件導向該氣溶膠產生裝置。
在US 4,714,082及EP-A2-0 174 645中所揭 露包含的個別隔熱構件,可能導致加熱煙品沿著其長度之橫向剖面無法維持恆定不變。此可能不利地影響該加熱吸煙之外觀及可能更難可靠地確保該可燃含碳熱源在該加熱煙品中。在,US-A-4,714,082及EP-A2-0 174 645中所揭露包含之個別隔熱構件亦可能增加該加熱煙品之組裝的複雜度。
於此期望提供一種煙品,在靠近該熱源時具 有低的表面溫度及可接受外觀,並以更可靠的方式來組裝。
依據本發明,提供一可燃熱源,其具有一前部及一後部;一氣溶膠形成基體,其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下游;以及一包裝紙,其外接該可燃熱源之前部及後部,其中該包裝紙與該可燃熱源之後部接觸及其中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具有比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以致於該包裝紙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間隔有至少約0.5mm之氣隙。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氣溶膠形成基體」係用以描述一能在加熱時立即釋放揮發性化合物之基體,該揮發性化合物可形成一氣溶膠。依據本發明之從 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所產生的氣溶膠,其可以是可見的或不可見的且可能包括蒸汽(例如,微粒物質,它們處於一氣體狀態中,它們在室溫下通常是液體或固體)即氣體以及凝結蒸汽之液滴
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能是插件(plug)或段(segment)之形式,其包括一能在加熱後立即釋放揮發性化合物之被包裝紙外接的材料,該等揮發性化合物可形成一氣溶膠。在一氣溶膠形成基體為這樣的插件或段之形式的情況下,將包含該包裝紙之整個插件或段視為該氣溶膠形成基體。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遠離」、「上游」及「前」以及「靠近」、「下游」及「後」係用以描述該煙品之組件或組件之部分相對於使用者在其使用期間抽吸該煙品之方向的相對位置。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近端,在使用中,氣溶膠為了傳送給使用者經由該近端離開該煙品。該煙品之近端亦可以稱為口端。在使用中,使用者在該煙品之口端上抽煙,以便吸入該煙品所產生之氣溶膠。
該可燃熱源位於或靠近該遠端。該口端位於係在該遠端之下游。該近端亦可以稱為該煙品之下游端及該遠端亦可以稱為該煙品之上游端。可以將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組件或組件之部分根據它們在該煙品之近端與遠端間的相對位置描述成彼此之上游或下游。
該可燃熱源之前部係在該可燃熱源之上游端。該可燃熱源之上游端為該可燃熱源最遠離該煙品之 近端的端。該可燃熱源之後部係在該可燃熱源之下游端。該可燃熱源之下游端為該可燃熱源最靠近該煙品之近端的端。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縱向」係用以描述該煙品之近端與相對遠端間的方向。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徑向」及「橫向」係用以描述垂直於該煙品之近端與相對遠端間的方向之方向。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長度」係用以描述在該煙品之縱向上的最大尺寸。亦即,在該煙品之近端與相對遠端間的方向上之最大尺寸。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其包括在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至少一部分與該包裝紙間之至少0.5mm的氣隙。在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與該包裝紙之間所包含之至少0.5mm的氣隙有利地使該可燃熱源隔熱,並因而降低該煙品靠近該可燃熱源之表面溫度。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其具有比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僅管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與該包裝紙之間包含有氣隙,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具有比該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以允許該包裝紙與該可燃熱源之後部接觸。此有利地協助將該可燃熱源保持在該煙品中。它亦協助促進從該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適當熱傳送,以提供可接受的氣溶膠。
根據在此所使用,「接觸」係用以表示在該 包裝紙與可燃熱源間不具有氣隙。
該包裝紙可以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 的全部或部分間隔有至少約1.0mm之氣隙。
較佳地,該包裝紙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間隔有約0.5mm與約1.5mm間之氣隙。該包裝紙可以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間隔有約1.0mm與約1.5mm間之氣隙
較佳地,該包裝紙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至少約50%間隔有該氣隙。該包裝紙可以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至少約60%間隔有該氣隙。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之後部横向剖面實質上係恆定不變的。更佳地,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圓形横向剖面實質上係恆定不變的。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之前部橫向剖面實質上係恆定不變的。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具有比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以致於該包裝紙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間隔有該氣隙。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之前部及後部圓形横向剖面實質上係恆定不變的且該可燃熱源縱向剖面實質上係呈T形的。
在其它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之只有一部分的前部具有比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以致於該包裝紙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至少一部分間隔 有該氣隙。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之前部包括具有比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之複數個周圍間隔縱向溝槽。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之前部具有實質呈恆定不變之星形(star-shaped)或齒輪形(cog-shaped)横向剖面且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具有實質呈恆定不變之圓形横向剖面。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具有約7mm與約17mm 間之長度,更佳地約7mm與約15mm間,最佳地約7mm與約13mm間。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長度係至少 5mm。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長度係在約 5mm與約12mm間。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長度係至少 3mm。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長度係在3mm 與約6mm間。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具有約5mm與約 9mm間之直徑,更佳地約7mm與約8mm間。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具有實質相同於 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直徑。
該包裝紙可以是一外包裝紙。根據在此所使 用,術語「外包裝紙」係用以描述一可在該煙品之外部看見的包裝紙。
另一選擇中,該包裝紙可以是一內包裝紙。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內包裝紙」係用以描述一在該煙品之外部不可見或局部可見的包裝紙。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煙品進一步包括一附加層或一附加層以上之覆蓋該包裝紙之全部或部分的材料。例如,該煙品可以包括一外接該包裝紙之全部或部分的附加包裝紙。
為了有助於供應氧氣至該可燃熱源之前部, 在該包裝紙及任何附加層之覆蓋該包裝紙的材料中(在存在之情況下),較佳地於該可燃熱源之前部周圍提供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
較佳地,在點燃及燃燒期間該可燃熱源所達 成之溫度下保持該包裝紙之實體完整性。
該包裝紙可以包含導熱材料。該包裝紙可以 包含任何合適導熱材料或具有適當導熱率之材料的組合。
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包裝紙較佳地包括一 個或一個以上導熱材料,其根據使用修正型瞬態平面熱源法(modified transient plane source,MTPS)法所測量在23℃及50%的相對濕度下具有約10瓦/公尺.克耳文(W/(m.K))與約500瓦/公尺.克耳文(W/(m.K))間,更佳地,約15瓦/公尺.克耳文(W/(m.K))與約400瓦/公尺.克耳文(W/(m.K))間之整體導熱率(bulk thermal conductivity)。合適導熱材料包括但不侷限於:金屬箔(例如,鋁箔、鋼箔、鐵箔及銅箔);以及金屬合金箔。
在另一選擇中或此外,該包裝紙可包含隔熱 材料。該包裝紙可以包含任何合適隔熱材料或材料之組合。合適隔熱材料包括但不侷限於:紙。
該包裝紙可以由單層導熱材料或單層隔熱材 料所形成。
在另一選擇中,該包裝紙係由包括一層或一 層以上導熱材料及一層或一層以上隔熱材料之多層或疊層材料所形成。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一層或一層以上導熱材料可以包括任何上述所列導熱材料。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包裝紙可以由一包 括一面對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徑向內層隔熱材料及一徑向外層導熱材料之疊層材料所形成。
在這樣的實施例中,一包含有包括一徑向內 層隔熱材料及一徑向外層導熱材料之包裝紙,其可有利地將熱從該可燃熱源傳導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限制來自該可燃熱源之相對輻射熱損失及使該可燃熱源隔熱。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包裝紙可以與該可燃熱 源之後部直接接觸。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直接接觸」係用以表示在沒有任何中間材料下兩個組件間之接觸,以致於該等組件之表面彼此接觸。
在其它實施例中,該包裝紙可以與該可燃熱 源之後部間接接觸。在這樣的實施例中,在該包裝紙與該可燃熱源之後部間提供一層或一層以上材料。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 與該包裝紙間包括一第一導熱元件。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第一導熱元件位於該包裝紙之部分下面。
該第一導熱元件可以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 全部或部分周圍。較佳地,該第一導熱元件係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全部或部分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至少一前部周圍。該第一導熱元件較佳地係耐燃燒的。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導熱元件係限制氧氣的。換句話說,該第一導熱元件抑制或抗拒氧氣通過該第一導熱元件至該可燃熱源。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導熱元件可以在該可燃熱源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提供一實質氣密連接。此可以有利地防止或抑制燃燒氣體從該可燃熱源經由它的周圍輕易地被吸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這樣的連接亦可以有利地最小化或實質避免因沿著該可燃熱源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的周圍吸入之空氣而造成從該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的對流熱傳遞。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導熱元件可以是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全部或部分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至少一前部的周圍且與其直接接觸。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全部或部分被該第一導熱元件外接且與其直接接觸,以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至少一前部被該第一導熱元件外接且與其直接接觸。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第一導熱元件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可燃熱源與氣溶膠形成基體間提供熱連結(thermal link)。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整個長度可以被該第一導熱元件外接。
在其它實施例中,該第一導熱元件可以只外 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前部。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向下延伸越過該第一導熱元件。
在該第一導熱元件可以只外接該氣溶膠形成 基體之前部的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較佳地向下延伸越過該第一導熱元件至少約3mm。更佳地,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向下延伸越過該第一導熱元件約3mm至約10mm間。然而,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以向下延伸越過該第一導熱元件小於3mm。
較佳地,被該第一導熱元件所外接之該氣溶 膠形成基體的前部之長度係在約1mm至約10mm間,更佳地,在約2mm至約8mm間,最佳地,在約2mm至約6mm間。
該第一導熱元件包括導熱材料。該第一導熱 元件可以包括任何合適導熱材料或具有適當導熱率之材料的組合。
較佳地,該第一導熱元件包括一個或一個以 上導熱材料,其根據使用修正型瞬態平面熱源法(MTPS)法所測量在23℃及50%的相對濕度下具有約10瓦/公尺.克耳文(W/(m.K))與約500瓦/公尺.克耳文(W/(m.K))間,更佳地,約15瓦/公尺.克耳文(W/(m.K))與約400瓦/公尺.克耳文(W/(m.K))間之整體導熱率。合適導熱材料包括但不侷限於:金屬箔包裝紙(例如,鋁箔包裝紙、鋼箔包裝紙、鐵箔包裝紙及銅箔包裝紙);以及金屬合金箔包裝紙。
該第一導熱元件可以由單層導熱材料所形 成。在另一選擇中,該第一導熱元件可以由包括至少一層導熱材料且與一個或一個以上其它導熱層或非導熱層組合之多層或疊層材料所形成。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至少一層導熱材料可以包括任何上述所列導熱材料。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導熱元件可以由一 包括至少一層導熱材料及至少一層隔熱材料之疊層材料所形成。在這樣的實施例中,面對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該第一導熱元件之徑向內層可以是一層導熱材料及該第一導熱元件之徑向外層可以是一層隔熱材料。
較佳地,該第一導熱元件之厚度係在約5微 米至約50微米間,更佳地,在約10微米至約30微米間,以及最佳地,約20微米。在某些特別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導熱元件包具有約20微米厚之鋁箔。
在另一選擇中,或者除了一在該包裝紙之部 分下面的第一導熱元件外,依據本發明之煙品還可以包括一覆蓋該包裝紙之全部或部分的第二導熱元件。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第一導熱元件及 一第二導熱元件之情況下,該第二導熱元件較佳地是在該第一導熱元件之至少一部分的周圍。亦即,該第二導熱元件較佳地覆蓋該第一導熱元件之至少一部分。在這樣的實施例中,以該包裝紙使該第二導熱元件之至少一部分在徑向上與該第一導熱元件間隔。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在徑向上間隔」係 用以表示以該包裝紙使該第二導熱元件之至少一部分在 徑向上與該第一導熱元件間隔,以致於在該第二導熱元件之至少一部分與該第一導熱元件間沒有直接接觸。
較佳地,以該包裝紙使該第二導熱元件之全部或大致全部在徑向上與該第一導熱元件間隔,以致於在該第一導熱元件與該第二導熱元件間沒有直接接觸。此有利地限制或抑制從該第一導熱元件至該第二導熱元件之熱傳導。此有利地導致該第二導熱元件保持比該第一導熱元件低之溫度。
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第二導熱元件有利地減少來自該第一導熱元件之熱損失。在使用中,當該可燃熱源產生熱時,該第二導熱元件將在該煙品之抽吸期間增加溫度。該第二導熱元件之增加溫度減少該第一導熱元件、該包裝紙及任何附加中間層材料間之溫度差,以致於可減少來自該第一導熱元件之熱損失。藉由減少來自該第一導熱元件之熱損失,該第二導熱元件有利地協助將該第一導熱元件之溫度更適當地維持在一期望溫度範圍內。
該第二導熱元件包括導熱材料。該第二導熱元件可以包括任何合適導熱材料或具有適當導熱率之材料的組合。
較佳地,該第二導熱元件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導熱材料,其根據使用修正型瞬態平面熱源法(MTPS)法所測量在23℃及50%的相對濕度下具有約10瓦/公尺.克耳文(W/(m.K))與約500瓦/公尺.克耳文(W/(m.K))間,更佳地,約15瓦/公尺.克耳文(W/(m.K))與約400瓦/公 尺.克耳文(W/(m.K))間之整體導熱率。合適導熱材料包括但不侷限於:金屬箔包裝紙(例如,鋁箔包裝紙、鋼箔包裝紙、鐵箔包裝紙及銅箔包裝紙);以及金屬合金箔包裝紙。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第一導熱元件及 一第二導熱元件之情況下,該第一導熱元件及該第二導熱元件可以包括相同或不同導熱材料。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導熱元件及該 第二導熱元件包括相同導熱材料。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導熱元件及該第二導熱元件包括鋁箔。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第一導熱元件及 一第二導熱元件之情況下,該第二導熱元件較佳地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熱反射材料,例如,鋁或鋼。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第二導熱元件在使用中有利地將從該第一導熱元件輻射之熱朝該第一導熱元件反射。此進一步減少來自該第一導熱元件之熱損失,以致於可適當地控制該第一導熱元件之溫度及可將該可燃熱源維持在一較高溫度。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熱反射材料」意指 一具有相對高熱反射率及相對低熱發射率之材料,以致於該材料相對於發射來說反射來自它的表面之入射輻射的較大部分。較佳地,該材料反射入射輻射之50%以上,更佳地,入射輻射之70%以上,以及最佳地,入射輻射之75%以上。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第一導熱元件及 一包含熱反射材料之第二導熱元件的情況下,較佳地,以該包裝紙使該第二導熱元件之全部或大致全部在徑向上與該第一導熱元件間隔,以便有助於該第二導熱元件將熱朝該第一導熱元件反射。
可藉由提供該第二導熱元件具有發光徑向內 表面,以改善該第二導熱元件之反射率,其中該徑向內表面係該第二導熱元件面對該第一導熱元件之徑向外表面的表面。
該第二導熱元件可以由單層導熱材料所形 成。在另一選擇中,該第二導熱元件可以由包括至少一層導熱材料且與一個或一個以上其它導熱層或非導熱層組合之多層或疊層材料所形成。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至少一層導熱材料可以包括任何上述所列導熱材料。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二導熱元件可以由一 包括至少一層導熱材料及至少一層隔熱材料之疊層材料所形成。在這樣的實施例中,面對該包裝紙之該第二導熱元件的徑向內層可以是一層隔熱材料及該第二導熱元件之徑向外層可以是一層導熱材料。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第一導熱元件及 一第二導熱元件之情況下,該第二導熱元件之厚度可以實質相同於該第一導熱元件之厚度。在另一選擇中,該第一導熱元件及該第二導熱元件彼此可具有不同的厚度。
較佳地,該第二導熱元件之厚度係在約5微米與約100微米間,更佳地在約5微米與約80微米間。
較佳地,該第二導熱元件包括具有約2微米與約50微米間,更佳地約4微米與約30微米間之厚度的一層或一層以上導熱材料。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二導熱元件可以包括具有約20微米厚之鋁箔。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二導熱元件可以包括一疊層材料,其包括一具有約5微米與約6微米間之厚度的外部鋁層及一內部紙層。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第一導熱元件及一第二導熱元件之情況下,可以調整該第二導熱元件相對於該第一導熱元件、該可燃熱源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位置及範圍,以便在吸煙期間控制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加熱。
該第二導熱元件位於該可燃熱源之前部及後部中之一或兩者周圍。
在該包裝紙包括單層隔熱材料之情況下,該第二導熱元件較佳地位於該可燃熱源之前部及後部周圍。
在另一選擇中或此外,該第二導熱元件可以位於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至少一部分周圍。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以鄰接該可燃熱源之後部。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鄰接」係用以描述 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可燃熱源之後部或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背面上所提供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障壁塗層(non-combustible substantially air impermeable barrier coating)直接接觸。
在其它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以與 該可燃熱源之後部間隔。亦即,可以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間具有一空間或間隙。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 之周圍進一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
在使用中,冷空氣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口被吸 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口被吸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空氣,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向下游通過該煙品及經由其近端離開該煙品。
在使用者抽煙期間,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 第一進氣口吸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冷空氣,可有利地降低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這可以在使用者抽煙期間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spikes)。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 氣口靠近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
在另一選擇中或此外,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 與該可燃熱源之後部間隔的情況下,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進一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在使用中,冷空氣經 由該等第二進氣口被吸入在可燃熱源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空間。經由該等第二進氣口被吸入在可燃熱源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空間的空氣,從該可燃熱源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空間向下游通過該煙品及經由其近端離開該煙品。
在使用者抽煙期間,經由在該可燃熱源之後 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的該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吸入之冷空氣,亦可有利地降低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此可在使用者抽煙期間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
在另一選擇中或此外,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 以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進一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三進氣口。
將察覺到,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在該 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周圍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及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三進氣口之任何組合。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 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包括一第一不可燃實質不透氣障壁。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不可燃」係用以描 述一在該可燃熱源在其點燃及燃燒期間所達到之溫度下係實質不可燃之障壁。
該第一障壁可以鄰接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及該 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前部中之一或兩者。在另一選擇中,該第一障壁可以與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中之一或兩者間隔。
該第一障壁可以黏附或黏貼至該可燃熱源之 後部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中之一或兩者。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包括一在該可 燃熱源之後部的背面上所提供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較佳地包括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至少大致整個背面上所提供之第一障壁塗層。更佳地,該第一障壁包括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整個背面上所提供之第一障壁塗層。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塗層」係用以描述 一層覆蓋且黏附至該可燃熱源之材料。
該第一障壁可以有利地限制在該可燃熱源之 點燃及燃燒期間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暴露之溫度,以及因此,協助避免或減少在該煙品之使用期間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熱降解或燃燒。此在該可燃熱源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添加劑以協助該可燃熱源之點燃的情況下是特別有利的。
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 間所包含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的第一障壁,亦可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成分在煙品貯藏期間遷移至該可燃熱源。
在另一選擇中或此外,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 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所包含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的第一障壁,可以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成分在煙品使用期間遷移至該可燃熱源。
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 間所包含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的第一障壁,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至少一氣溶膠生成物(aerosol-former)的情況下可能是特別有利的。在這樣的實施例中,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所包含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的第一障壁,可有利地防止或抑制該至少一氣溶膠生成物在煙品貯藏及使用期間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遷移至該可燃熱源。因而,可以有利地實質避免或減少該至少一氣溶膠生成物在煙品使用期間分解。
取決該煙品之期望特性及性能而定,該第一 障壁可以具有一低導熱率或一高導熱率。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可以由根據使用修正型瞬態平面熱源法(MTPS)法所測量在23℃及50%的相對濕度下具有約0.1瓦/公尺.克耳文(W/(m.K))與約200瓦/公尺.克耳文(W/(m.K))間之整體導熱率的材料所形成。
可以適當地調整該第一障壁之厚度,以達成 良好吸煙性能。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可以具有約10微米與約500微米間之厚度。
該第一障壁可以由實質熱穩定且在該可燃熱 源在點燃及燃燒期間所達到之溫度下為不可燃之一個或 一個以上合適材料所形成。合適材料在該項技藝中係已知的及包括但不侷限於黏土(例如,火山黏土(bentonite)及高嶺石(kaolinite))、玻璃、礦物、陶瓷材料、樹脂、金屬及其組合。
可以形成該第一障壁之較佳材料包括黏土及 玻璃。可以形成該第一障壁之更佳材料包括銅、鋁、不銹鋼、合金、氧化鋁(Al2O3)、樹脂及礦物膠。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 置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背面上包含火山黏土及高嶺石之50/50混合物的黏土塗層。在其它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上的玻璃塗層,更特別,一燒結玻璃塗層。
在某些特別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包括 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上的鋁塗層。
較佳地,該障壁具有至少約10微米之厚度。
由於黏土對空氣之輕微滲透性,在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上之黏土塗層的實施例中,該黏土塗層更佳地具有至少約50微米(最佳地,約50微米與約350微米間)之厚度。
在該第一障壁係由對空氣為更不能滲透之像鋁的一個或一個以上材料所形成之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可以是較薄的,以及通常較佳地具有小於約100微米之厚度,更佳地,具有約20微米之厚度。
在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上之玻璃塗層的實施例中,該玻璃塗層較佳地具有小於約200微米之厚度。
可以使用顯微鏡、掃描電子顯微鏡(SEM)或 在該項技藝中所已知之任何其它合適測量方法來測量該第一障壁之厚度。
在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 部的背面上之第一障壁塗層的情況下,可以藉由該項技藝中所已知之任何合適方法來塗施該第一障壁塗層,以覆蓋及黏附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其中該等合適方法包括但不侷限於噴塗(spray-coating)、氣相沉積(vapour deposition)、浸漬(dippig)、材料轉移(material transfer)(例如,刷塗(brushing)或黏合(gluing))、靜電沉積或其任何組合。
例如,可以藉由以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 之大致尺寸及形狀預先形成一障壁及將它塗施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以至少大致覆蓋及黏附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整個背面,進而製成該第一障壁塗層。在另一選擇中,在將該第一障壁塗層塗施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後,可以切割或以規定尺寸製成該第一障壁塗層。在一較佳實施例中,將鋁箔藉由黏合或壓合至該可燃熱源而塗施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以及切割及以規定尺寸製成該鋁箔,以致於該鋁箔至少大致覆蓋及黏附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整個背面,較佳地,覆蓋及黏附至該可燃熱源之整個背面。
在另一較佳實施例中,藉由塗施一個或一個 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以形成該第一障壁塗層。例如,可以藉由將該可燃 熱源之背部的背面浸漬在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中,或藉由塗刷或噴塗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或靜電沉積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粉末或粉末混合物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上,以塗施該第一障壁塗層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在藉由靜電沉積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粉末或粉末混合物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以塗施該第一障壁塗層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之情況下,較佳地在靜電沉積前以水玻璃預先處理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較佳地,以噴塗來塗施該第一障壁塗層。
可以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 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之單次塗施來形成該第一障壁塗膜。在另一選擇中,可以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以多次塗施來形成該第一障壁塗膜。例如,可以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之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或八次連續塗施來形成該第一障壁塗膜。
較佳地,可以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 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之一至十次塗施來形成該第一障壁塗膜。
在一個或一個以上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 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之塗施後,可以使該可燃熱源乾化,以形成該第一障壁塗層。
在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 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之多次塗施形成該第一障壁塗層之情況下,可能需要在該溶液或懸浮液之連續塗施間使該可燃熱源乾化。
在另一選擇中,或除了乾化外,在一個或一 個以上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部的背面之塗施後,(還)可以燒結在該可燃熱源上之塗料,以便形成該第一障壁塗層。在該第一障壁塗層為一玻璃或陶瓷塗層之情況下,該第一障壁塗層之燒結係特別優選的。較佳地,在約500℃至約900℃間及更佳地,在約700℃之溫度下燒結該第一障壁塗層。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一直通式 (non-blind)可燃熱源。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直通式」係用以描述一包括至少一氣流通道之可燃熱源,該至少一氣流通道從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正面延伸至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背面。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氣流通道」係用以描述一沿著一可燃熱源之長度延伸的通道,其中空氣可以因使用者之吸入而經由該通道向下游被吸入。
在包括一直通式可燃熱源之依據本發明的煙品中,以傳導及強迫對流來加熱該氣溶膠形成基體。
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密閉(enclosed)氣流通道。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密閉’係用以描述氣流通道延伸通過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內部及被該直通式可燃熱源包圍。
在另一選擇中或此外,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 流通道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非密閉(non-enclosed)氣流通道。例如,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路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溝槽(grooves)或沿著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後部的表面延伸其它非密閉氣流通道。
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可以包括一個或 一個以上密閉氣流通道,或一個或一個以上非密閉氣流通道或其組合。
在某些實施例中,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從 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部的正面延伸至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後部的背面的一個、二個或三個氣流通道。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 括從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部的正面延伸至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後部的背面之單一氣流通道。
在某些特別較佳實施例中,依據本發明之煙 品包括從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部的正面延伸至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後部的背面之單一實質中心或軸向氣流通道。
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單一氣流通道之直徑 較佳地為約1.5mm至約3mm間。
將察覺到,除了空氣可以因使用者之吸入而 藉以被引入之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外,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具有空氣無法因使用者之吸入而藉以被引入之一個或一個以上封閉或阻塞通道的直通式可燃熱源。
例如,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直通式可 燃熱源,其包含從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部的正面延伸至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後部的背面之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及從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部的正面只部分沿著該可燃熱源之長度延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封閉通道。
包含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封閉空氣通道可增加 該直通式可燃熱源暴露至空氣之氧氣的表面面積,並可以有利地協助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點燃及持續燃燒。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直通式可燃熱源 及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的情況下,該第一障壁應該配置成允許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之空氣向下游被吸入通過該煙品。
在另一選擇中,或者除了一在該可燃熱源之 後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外,包括一直通式可燃熱源之依據本發明的煙品(還)可以包括一在該直通式可燃熱源與該一個一以上氣流通道間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
當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被吸入依 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空氣通過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時,在該直通式可燃熱源與該一個一以上氣流通道間之該第二障壁可以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在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點燃及燃燒期間所形成之燃燒及分解產物進入該吸入空氣。在該直通式可燃熱源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添加劑,以協助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點燃或燃燒的情況下,上述係特別有利的。
一在該直通式可燃熱源與該一個或一個以上 氣流通道間所包含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其亦可以在使用者抽煙期間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燃燒的激化。此可以在使用者抽煙期間實質防止或抑制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
藉由防止或抑制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燃燒的 激化及因而防止或抑制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過量溫度增加,可以有利地避免在密集抽煙形態下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燃燒或熱解。此外,可以有利地最小化或減少使用者之抽煙形態對主流氣溶膠之成分的影響。
在該直通式可燃熱源與該一個一以上氣流通 道間之該第二障壁可以黏附或黏貼至該直通式可燃熱源。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二障壁包括一設 置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內表面上的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塗層。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第二障壁較佳地包括一至少大致設置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整個內表面上的第二障壁塗層。更佳地,該第二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整個內表面上的第二障壁塗層。
在其它實施例中,可以藉由一襯裡(liner)至 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的插入來設置該第二障壁塗層。例如,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包括經由該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內部延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密封氣流通道之情況下,可以將一不可燃實質不透氣中空管插入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每一者。
取決於該煙品之期望特性及性能而定,該第 二障壁可以具有一低導熱率或一高導熱率。較佳地,該第二障壁具有一低導熱率。
可以適當地調整該第二障壁之厚度,以達成 良好的吸煙性能。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二障壁可以具有約30微米與約200微米間之厚度。在一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二障壁具有約30微米與約100微米間之厚度。
該第二障壁可以由在該可燃熱源在點燃及燃 燒期間所達到之溫度下係實質熱穩定且不可燃之一個或一個合適材料所形成。合適材料在該項技藝中係已知的及包括但不侷限於黏土;像氧化鐵、氧化鋁、二氧化鈦、二氧化矽、二氧化矽-氧化鋁、氧化鋯及氧化鈰之金屬氧化物;沸石;磷酸鋯;以及其它陶瓷材料或其組合。
可以形成該第二障壁之較佳材料包括黏土、 玻璃、鋁、氧化鐵及其組合。如需要的話,可以將像用以促進一氧化碳氧化成二氧化碳之成分的催化成分併入該第二障壁中。合適催化成分包括但不侷限於例如鉑、鈀、過渡金屬及它們的氧化物。
在該第二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一個或一個氣 流通道之內表面上的第二障壁塗層之情況下,可藉由像US-A-5,040,551所述之方法的任何合適方法將該第二障壁塗層塗施至該一個或一個氣流通道之內表面。例如,可以以該障壁塗層之溶液或懸浮液噴塗、潤濕或塗刷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內表面。在某些實施例中,當擠壓成該可燃熱源時,藉由WO-A2-2009/074870所述 之製程將該第二障壁塗層塗施至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內表面。
在另一選擇中,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非 直通式可燃熱源。根據在此所述,術語「非直通式」係用以描述一沒有包含從該可燃熱源之正面延伸至背面的任何氣流通道之可燃熱源。
在使用中,因使用者之吸入而經由包括一非 直通式可燃熱源之依據本發明的煙品所引入之空氣,沒有沿著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通過任何氣流通道。沒有任何通過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氣流通道有利地在使用者抽煙期間實質防止或抑制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燃燒的激化。此實質防止或抑制在使用者抽煙期間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
藉由防止或抑制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燃燒 的激化及因而防止或抑制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過量溫度增加,可以有利地避免在密集抽煙形態下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燃燒或熱解。此外,可以有利地最小化或減少使用者之抽煙形態對主流氣溶膠之成分的影響。
包含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亦可以有利地實質防 止或抑制在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點燃,及燃燒期間所形成之燃燒及分解產物及其它物質進入在使用期間被吸入通過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空氣。在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添加劑,以協助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點燃或燃燒的情況下,上述係特別有利的。
依據本發明的煙品,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 下游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包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如上所述,包括一盲式可燃熱源之依據本發明的煙品可以包括下列中之一個或一個以上: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周圍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以及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三進氣口。
在包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依據本發明的 煙品中,主要以傳導將熱從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傳送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以及最小化或減少以強迫對流來加熱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此可以有利地協助最小化或減少使用者之抽煙形態對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主流氣溶膠之成分的影響。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所包括的非直通式可燃 熱源,特別重要的是,最佳化在該可燃熱源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熱傳導。在這樣的實施例中,下列中之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包含係特別優選的:一包含一層導熱材料之包裝紙;一第一導熱元件;以及一第二導熱元件。 此有利地協助確保從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有充分高的熱傳導,以提供可接受的氣溶膠。
將察覺到,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具有 不可以因使用者之吸入而藉以引入空氣之一個或一個以上封閉或阻塞通道的非直通式可燃熱源。
例如,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非直通式 可燃熱源,其包含從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上游端的正面只部分沿著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長度延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封閉通道。
包含一個或一個以上之封閉空氣通道可增加 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暴露至空氣之氧氣的表面面積,並可有利地協助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點燃及持續燃燒。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係一含碳熱源。根據在 此所使用,術語「含碳」係用以描述一包含碳之可燃熱源。較佳地,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含碳熱源按該可燃熱源之乾重(dry weight)具有至少約35%,更佳地,至少約40%,最佳地,至少約45%之碳含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依據本發明之可燃熱源係 可燃碳基熱源。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碳基熱源」係用以描述一主要由碳所構成之熱源。
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碳基熱源具 有至少約50%之碳含量。例如,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碳基熱源按該可燃碳基熱源之乾重可以具有至少約60%或至少約70%或至少約80%之碳含量。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由一個或一個以 上合適含碳材料所形成之可燃含碳熱源。
如果需要的話,可以使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 劑(binder)與該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結合。較佳地,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係有機黏結劑。合適已知有機黏結劑包括但不侷限於膠(例如,瓜爾膠(guar gum))、改 質纖維素及纖維素衍生物(例如,甲基纖維素(methyl cellulose)、羧甲基纖維素(carboxymethyl cellulose)、羥丙基纖維素(hydroxypropyl cellulose)及羥丙基甲基纖維素(hydroxypropyl methylcellulose))、麵粉、澱粉、糖、植物油及其組合。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係由碳粉、 改質纖維素、麵粉及糖之混合物所形成。
取代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或者除了一個 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外,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熱源(還)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添加劑,以便改善該可燃熱源之特性。合適的添加劑包括但不侷限於用以促進該可燃熱源之固化的添加劑(例如,燒結助劑(sintering aids))、用以促進該可燃熱源之引燃的添加劑(例如,像過氯酸鹽(perchlorates)、氯酸鹽(chlorates)、硝酸鹽(nitrates)、過氧化物(peroxides)、高錳酸(permanganates)、鋯(zirconium)及其組合之氧化劑)、用以促進該可燃熱源之燃燒的添加劑(例如,鉀(potassium)及像檸檬酸鉀(potassium citrate)之鉀鹽(potassium salts))以及用以促進該可燃熱源之燃燒所產生之一個或一個以上氣體的分解之添加劑(例如,像CuO、Fe2O3及Al2O3之催化劑(catalysts))。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 源之背面上的第一障壁塗層的情況下,可以在該第一障壁塗層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塗施前或後將這樣的添加劑併入該可燃熱源中。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係一包含 碳及至少一點燃助劑(ignition aid)之可燃含碳熱源。在一較佳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如WO-A1-2012/164077所述係一包含碳及至少一點燃助劑之可燃含碳熱源。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點燃助劑」係用以 表示一在該可燃熱源之點燃期間釋放能量及氧氣中之一或兩者的材料,其中該材料釋放能量及氧氣中之一或兩者的速率不受周圍氧氣擴散限制。換句話說,在該可燃熱源之點燃期間該材料釋放能量及氧氣中之一或兩者的速率大部分無關於周圍氧氣可到達該材料之速率。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點燃助劑」亦用以表示一在該可燃熱源之點燃期間釋放能量之元素金屬,其中該元素金屬之點燃溫度係在約500℃以下及該元素金屬之燃燒熱係至少約5kJ/g。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點燃助劑」沒有包 括羧酸的鹼金屬鹽(alkali metal salts of carboxylic acids)(例如,鹼金屬檸檬酸鹽(alkali metal citrate salts)、鹼金屬醋酸鹽(alkali metal acetate salts)及鹼金屬琥珀酸鹽(alkali metal succinate salts))、鹼金屬鹵化物鹽(alkali metal halide salts)(例如,鹼金屬氯化物鹽(alkali metal chloride salts))、鹼金屬碳酸鹽(alkali metal carbonate salts)或鹼金屬磷酸鹽(alkali metal phosphate salts),它們被認為會緩和碳燃燒。甚至當相對於該可燃熱源之總重量以大量存在時,這樣的鹼金屬燒鹽在可燃熱源之點燃期間沒有釋放足夠能量,以在早先抽煙期間產生可接受的氣溶膠。
例如,依據本發明之可燃熱源可以包括在 該可燃熱源之第一部分的點燃後立即分解釋放氧氣之一個或一個以上氣化劑。依據本發明之可燃熱源可以包括有機氧化劑、無機氧化劑或其組合。
合適氧化劑之範例包括但不侷限於:硝酸鹽 (例如,硝酸鉀(potassium nitrate)、硝酸鈣(calcium nitrate)、硝酸鍶(strontium nitrate)、硝酸鈉(sodium nitrate)、硝酸鋇(barium nitrate)、硝酸鋰(lithium nitrate)、硝酸鋁(aluminium nitrate)及硝酸鐵(iron nitrate));亞硝酸(nitrites);其它有機及無機硝基化合物;氯酸鹽(chlorates)(例如,氯酸鈉(sodium chlorate)及氯酸鉀(potassium chlorate));過氯酸鹽(perchlorates)(例如,過氯酸鈉(sodium perchlorate));亞氯酸鹽(chlorites);溴酸鹽(bromates)(例如,溴酸鈉(sodium bromate)及溴酸鉀(potassium bromate));高溴酸鹽(perbromates);亞溴酸鹽(bromites);硼酸鹽(borates)(例如,硼酸鈉(sodium borate)及硼酸鉀(potassium borate));鐵酸鹽(ferrates)(例如,鐵酸鋇(barium ferrate));亞鐵鹽(ferrites);錳酸鹽(manganates)(例如,錳酸鉀(potassium manganate));高錳酸鹽(permanganates)(例如,高錳酸鉀(potassium permanganate));有機過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例如,過氣化苯甲醯(benzoyl peroxide)及過氧化丙酮(acetone peroxide));無機過氧化物(inorganic peroxides)(例如,過氧化氫(hydrogen peroxide)、過氧化鍶(strontium peroxide)、過氧化鎂 (magnesium peroxide)、過氧化鈣(calcium peroxide)、過氧化鋇(barium peroxide)、過氧化鋅(zinc peroxide)及過氧化鋰(lithium peroxide));超氧化物(superoxides)(例如,超氧化鉀(potassium superoxide)及超過氧化鈉(sodium superoxide));碘酸鹽(iodates);過碘酸鹽(periodates);亞碘酸鹽(iodites);硫酸鹽(sulphates);亞硫酸鹽(sulfites);其它亞碸(other sulfoxides);磷酸鹽(phosphates);亞膦酸鹽(phospinates);亞磷酸鹽(phosphites);以及亞膦酸根(phosphanites)。
雖然有利地改善該可燃熱源之點燃及燃燒特 性,但是點燃及燃燒所包含之添加劑會在該煙品之使用期間產生不期望的分解及反應產物。例如,用以協助該可燃熱源之點燃的該可燃熱源中所包含之硝酸鹽的分解會導致氧化氮之形成。
一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 間所包含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可以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這樣的分解及反應產物進入經由依據本發明之煙品所吸入的空氣。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直通式可燃熱源 之情況下,當該吸入空氣通過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時,一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與該直通式可燃熱源間所包含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其可以有利地防止或抑制這樣的分解及反應產物進入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被吸入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空氣。
可以根據在該技術領域具有通常技藝者所知 之習知技藝中所述,製備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含碳熱源。
藉由混合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與一個或 一個以上黏結劑及其它添加劑(在有包含之情況下)及使該混合物預先成形為一期望形狀,以較佳地形成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所使用之可燃含碳熱源。可以使用任何合適已知陶瓷形成方法(例如,鑄漿成型(slip casting)、擠出成型(extrusion)、射出成型(injection moulding)及模壓成型(die compaction or pressing)),使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及任選的其它添加劑之混合物預先成形為一期望形狀。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藉由模壓成型或擠出成型或其組合使該混合物預先成形為一期望形狀。
較佳地,使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一個 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及其它添加劑之混合物預先成形為一細長棒。然而,將察覺到,可以使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及其它添加劑之混合物預先成形為其它期望形狀。
在形成後,特別是在擠出成型後,較佳地使 該細長棒或其它期望形狀乾化,以減少它的水分含量,以及接著,在足以碳化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在存在情況下)及實質去除在該細長棒或其它形狀中之任何揮發物的溫度下之非氧化環境中使該細長棒或其它期望形狀熱解。較佳地在約700℃與約900℃間之溫度下的氮環境中使該細長棒或其它期望形狀熱解。
在某些實施例中,藉由在一個或一個以上含 碳材料、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及其它添加劑之混合物中包含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前驅物(metal nitrate precursor),將至少一金屬硝酸鹽併入該可燃熱源中。因而,隨後藉由以硝酸水溶液處理該熱解預成形圓柱棒或其它形狀,將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前驅物在原處實質轉換成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在一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包括具有小於約600℃(更佳地,小於約400℃)之熱分解溫度的至少一金屬硝酸鹽。較佳地,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具有約150℃與約600℃間(更佳地,約200℃與約400℃間)之分解溫度。
在較佳具體例中,該可燃熱源暴露至一傳統 黃色火焰點火器或其它引燃裝置,應該會促使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分解及釋放氧氣及能量。此分解促使該可燃熱源之溫度的初始增加及亦協助該可燃熱源之引燃。在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之分解後,該可燃熱源較佳地在一較低溫度下持續燃燒。
包含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可有利地導致該可燃 熱源不僅在其表面之一處,而是從內部開始引燃。較佳地,按照該可燃熱源之乾重,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以約20%至約50%間之量存在於該可燃熱源中。
在其它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包括至少一過 氧化物或超氧化物,其在小於約600℃之溫度下,更較地,在小於約400℃之溫度下,主動地釋放氧氣。
較佳地,該至少一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在約 150℃與約600℃間之溫度下,更較地,在約200℃與約400℃間之溫度下,最佳地,在約350℃之溫度下,主動地釋放氧氣。
在使用中,該可燃熱源暴露至一傳統黃色火 焰點火器或其它引燃裝置,應該會促使該至少一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分解及釋放氧氣。此促使該可燃熱源之溫度的初始增加及亦協助該可燃熱源之引燃。在該至少一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之分解後,該可燃熱源較佳地在一較低溫度下持續燃燒。
包含至少一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可有利地導 致該可燃熱源不僅在其表面之一處,而且從內部開始引燃。
該可燃熱源較佳地具有約20%至約80%間, 更佳地約20%至約60%間之多孔率。在該可燃熱源包括至少一金屬硝酸鹽之情況下,當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分解及進行燃燒時,此有利地允許氧氣以足以維持燃燒之速率擴散至大部分的可燃熱源中。甚至更佳地,根據例如水銀孔徑分析(mercury porosimetry)或氦氣比重測定法(helium pycnometry)所測量,該可燃熱源具有約50%至約70%間,更佳地,約50%至約60%間之多孔率。可以使用傳統方法及技術,在該可燃熱源之生產期間輕易地完成所需之多孔率。
有利地,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含 碳熱源具有約0.6g/cm3至約1g/cm3間之視密度(apparent density)。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具有約300mg至約 500mg間,更佳地約400mg至約450mg間之質量。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較佳地包括一包含有至少 一氣溶膠生成物及一能釋放揮發性化合物以回應加熱之材料的氣溶膠形成基體。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以包括其它添加劑及成分,其包括但不侷限於潤濕劑(humectants)、香料(flavourants)、黏結劑(binders)、及其混合物。
較佳地,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尼古丁。更 佳地,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菸草。
該至少一氣溶膠生成物可以是在使用中有助 於濃厚及穩定氣溶膠之形成及在該煙品之操作溫度下實質抗熱降解的任何合適已知化合物或化合物之混合。合適氣溶膠生成物在該項技藝中係眾所皆知的及包括例如多元醇(polyhydric alcohols)、像單、二或三乙酸甘油酯(glycerol mono-,di-or triacetate)之多元醇酯(esters of polyhydric alcohols)及像十二烷二酸二甲酯(dimethyl dodecanedioate)及十四烷二酸二甲酯(dimethyl tetradecanedioate)之單、二或多羧酸脂族酯(aliphatic esters of mono-,di-or polycarboxylic acids)。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較佳氣溶膠生成物係多元醇或其混合物(例如,三甘醇(triethylene glycol)、1,3-丁二醇(1,3-butanediol))及最佳的甘油(glycerine))。
該能散發揮發性化合物以回應加熱之材料可 以是一定量植物性材料。該能散發揮發性化合物以回應 加熱之材料可以是一定量均質植物性材料。例如,該氣溶形成基體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由值物所取得之材料,該等值物包括但不侷限於:菸草;茶(例如,綠茶);薄荷(peppermint);月桂樹(laurel);桉樹(eucalyptus);羅勒(basil);鼠尾草屬(sage);馬鞭草屬(verbena);以及龍蒿(tarragon)。
較佳地,該能散發揮發性化合物以回應加熱 之材料係一定量菸草材料,最佳地,是一定量均質菸草材料。
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能是插件或段之形式, 其包括一能散發揮發性化合物以回應加熱之被紙或其它包裝紙所外接的材料。如上所述,在氣溶膠形成基體為這樣的插件或段之形式的情況下,將包含任何包裝物之整個插件或段視為該氣溶膠形成基體。
較佳地,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具有約5mm至約 20mm間,更佳地,約8mm至約12mm間之長度。
在較佳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一 包在一插件包裝物(plug wrap)中之菸草材料的插件。在特別較佳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一包在一插件包裝物中之均質菸草材料的插件。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較佳地包括一在該氣溶膠 形成基體之下游的煙嘴。該煙嘴位於該煙品之近端。
較佳地,該煙嘴過濾效率係低的,更佳地,過濾效率係極低的。該煙嘴可以是一單段或組件煙嘴。在另一選擇中,該煙嘴可以是一多段或多組件煙嘴。
該煙嘴可以包括一濾嘴,該濾嘴包括一段或 一段以上之合適已知濾材。合適濾材在該項技藝中係已知的及包括但不侷限於醋酸纖維素(cellulose acetate)及紙。在另一選擇中或此外,該煙嘴可以包括一段或一段以上之吸收劑(absorbents)、吸附劑(adsorbents)、香料以及其它氣溶膠改質劑及添加劑或其組合。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進一步包括一在該 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煙嘴間之氣流導引元件。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氣流導引元件該氣流導引元件界定一氣流路徑及將空氣從至少一進氣口沿著該氣流路徑朝該煙品之口端導引。
該至少一進氣口較佳地係設置在該氣溶膠形 成基體之下游端與該氣流導引元件之下游端間。該氣流路徑較佳地包括一從該至少一進氣口縱向地延伸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第一部分,及一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朝該煙品之口端縱向地延伸之第二部分。在使用中,經由該至少一進氣口被吸入該吸煙製品之空氣沿著該氣流路徑之第一部分傳送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及然後,沿著該氣流路徑之第二部分朝該吸煙製品之口端向下游傳送。
該氣流導引元件可以包括一開端式實質不透 氣中空體。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開端式實質不透氣中空體之外部,界定該氣流路徑之第一部分及該氣流路徑之第二部分中之一,以及該開端式實質不透氣中空體之內部,界定該氣流路徑之第一部分及該氣流路徑之第二部分中之另一部分。較佳地,該開端式實質不透氣中空 體之外部界定該氣流路徑之第一部分,以及該開端式實質不透氣中空體之內部界定該氣流路徑之第二部分。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該開端式實質不透氣中空體係圓柱體,特別是正圓柱體。
在另一較佳實施例中,該開端式實質不透氣中空體係一截圓錐體,特別是截正圓錐體。
該開端式實質不透氣中空體可鄰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在另一選擇中,該開端式實質不透氣中空體可延伸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中。
該實質不透氣中空體可由在從該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熱傳送所產生之氣溶膠的溫度下為實質熱穩定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不透氣材料所形成。合適材料在該項技藝中係已知的及包括但不侷限於卡紙板、塑膠、陶瓷及其組合。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較佳地進一步包括一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煙嘴間之轉換元件(transfer element)或間隔元件(spacer element)。
該轉換元件可鄰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及該煙嘴中之一或兩者。在另一選擇中,可以使該轉換元件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及該煙嘴中之一或兩者間隔。
包含轉換元件可有利地允許從該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熱傳送所產生之氣溶膠的冷卻。包含轉換元件亦可有利地允許透過該轉換元件之長度的適當選擇來調整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總長度至一期望值,例如,至一相似於傳統香煙之長度。
該轉換元件可以具有約7mm與約50mm間之 長度,例如,約10mm與約45mm間或約15mm與約30mm間之長度。該轉換元件可以根據該煙品之期望總長度以及在該煙品內之其它組件的存在及長度而具有其它長度。
較佳地,該轉換元件包括至少一開端式管狀 中空體。在這樣的實施例中,在使用時,當被吸入該煙品之空氣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向下游經由該煙品傳送至該煙嘴之近端時,它通過該至少一開端式管狀中空體。
該轉換元件可以包括至少一開端式管狀中空 體,其由在從該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熱傳送所產生之氣溶膠的溫度下為實質熱穩定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材料所形成。合適材料在該項技藝中係已知的及包括但不侷限於紙、紙板(cardboard)、塑膠、醋酸纖維素、陶瓷及其組合。
在另一選擇中或此外,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 以包括一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煙嘴間之氣溶膠冷卻元件或熱交換器。該氣溶膠冷卻元件可以包括複數個縱向延伸通道。
該氣溶膠冷卻元件可以包括一皺摺片 (gathered sheet)之選自由金屬箔、聚合物材料及實質無孔紙或紙板所組成之群的材料。在某些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冷卻元件可以包括一皺摺片之選自由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對酞酸乙二酯(PET)、聚乳酸(PLA)、酯酸纖維素(CA)及鋁箔所組成之群的材料。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冷卻元件可 以包括一皺摺片之生物可降解聚合物材料,例如,聚乳酸(PLA)或Mater-Bi®之等級(市場上可購得之澱粉基共聚酯族(starch based copolyesters))。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在該氣溶膠形成 基體之下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溶膠改質劑。例如,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煙嘴、轉換元件及氣溶膠冷卻元件中之一個或一個以上者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溶膠改質劑。
合適氣溶膠改質劑包括但不侷限於:香料及 物質感覺劑(chemesthetic agents)。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香料」係用以描述 在使用中會給予該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所產生之氣溶膠味覺及氣味中之一或兩者的任何劑。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物質感覺劑」係用 以描述在使用中藉由不同於或除了經由味覺受體或嗅覺受體細胞的感知之外的手段使用者之口腔或嗅覺腔所能感知之任何劑。物質感覺劑之感知通常是透過「三叉神經回應(trigeminal response)」,透過三叉神經(trigeminal nerve)、舌咽神經(glossopharyngeal nerve)、迷走神經(vagus nerve)或其組合。通常,物質感覺劑之感知為熱、辛辣、清涼或舒緩的感覺。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 氣溶膠改質劑,它們是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的香料及物質感覺劑。例如,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煙嘴、轉 換元件及氣溶膠冷卻元件中之一個或一個以上可以包括薄荷腦(menthol)或另一種提供清涼物質感覺效果之香料。
可以使用已知方法及機器來組裝依據本發明之煙品。
2‧‧‧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
2a‧‧‧前部
2b‧‧‧後部
4‧‧‧第二非直通式可燃熱源
4a‧‧‧前部
4b‧‧‧後部
6‧‧‧溝槽
8‧‧‧煙品
10‧‧‧氣溶膠形成基體
10a‧‧‧前部
12‧‧‧轉換元件
14‧‧‧氣溶膠冷卻元件
16‧‧‧間隔物元件
18‧‧‧煙嘴
20‧‧‧正面
22‧‧‧背面
24‧‧‧第一障壁
26‧‧‧均質菸草材料圓柱形插件
28‧‧‧插件包裝物
30‧‧‧中空醋酸纖維素管
32‧‧‧中空紙或紙板管
34‧‧‧合適濾材圓柱形插件
36‧‧‧濾嘴插件包裝物
38‧‧‧第一導熱元件
40‧‧‧包裝紙
42‧‧‧氣隙
44‧‧‧第二導熱元件
46‧‧‧穿孔
48‧‧‧第一進氣口
將僅以舉例方式參考所附圖式來進一步描述本發明,其中:第1圖顯示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所包含之一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的立體圖。
第2圖顯示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所包含之一第二非直通式可燃熱源的立體圖。
第3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一第一實施例的煙品之示意縱向剖面,其包括第1圖所示之非直通式可燃熱源。
第1圖所示之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包括一具有實質呈恆定不變之圓形橫向剖面之前部2a及一具有實質呈恆定不變之圓形橫向剖面之後部2a。如第1圖所示,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前部2a具有比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後部2b縮減的直徑。第1圖所示之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具有實質呈T形的縱向剖面。
第2圖所示之第二非直通式可燃熱源4包括一具有大致圓形橫向剖面之前部4a及一具有實質呈恆定不變之圓形橫向剖面之後部4b。如第2圖所示,在該第二非直通式可燃熱源4之前部4a的圓周上提供具有比 該第二非直通式可燃熱源4之後部4b縮減的直徑之6個周圍間隔縱向溝槽6。第2圖所示之第二非直通式可燃熱源4的前部4a具有實質呈恆定不變之星形或齒輪形橫向剖面。
第3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之煙 品8包括鄰接同軸排列之第1圖所示之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一氣溶膠形成基體10、一轉換元件12、一氣溶膠冷卻元件14、一間隔物元件16及一煙嘴18。
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具有一正面20 及一相對背面22且位於該煙品8之遠端。如第3圖所示,在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背面22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間以鋁箔圓盤形式提供一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24。該第一障壁24係藉由將該鋁箔圓盤壓合至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背面22以塗施至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背面22且鄰接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背面22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
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係緊接在被塗施至該 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背面22的該第一障壁24之下游。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包括一包含例如甘油之氣溶膠生成物的均質菸草材料圓柱形插件26,其被包在插件包裝物28中。
該轉換元件12係緊接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下游且包括一圓柱形開端式中空醋酸纖維素管30。
該氣溶膠冷卻元件14係緊接在該轉換元件12之下游且包括一皺摺片之像聚乳酸(polyactic acid)的 可生物降解聚合物材料(biodegradable polymeric material)。
該間隔元件16係緊接在該氣溶膠冷卻元件 14之下游且包括一圓柱形開端式中空紙或紙板管32。
該煙嘴18係緊接在該間隔元件16之下游。 如第3圖所示,該煙嘴18位於該煙品8之近端且包括一像具有極低過濾效率之醋酸纖維素絲束(cellulose acetate tow)的合適濾材圓柱形插件34,其被包在濾嘴插件包裝物36中。
如第1圖所示,該煙品8包括一在該第一非 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後部2b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前部10a周圍且與其直接接觸之由像鋁箔的合適材料所製成之第一導熱元件38。在第3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之煙品8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向下游延伸越過該第一導熱元件38。亦即,該第一導熱元件38沒有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後部周圍且沒有與其直接接觸。然而,將察覺到,在本發明之其它實施例(未顯示)中,該第一導熱元件38可以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整個長度周圍且與其接觸。
如第3圖所示,以一像捲菸紙(cigarette paper) 之隔熱材料的包裝紙40外接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前部2a及後部2b、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該轉換元件12、該氣溶膠冷卻元件14、該間隔元件16及該煙嘴18。
該包裝紙40覆蓋該第一導熱元件38且與該 可燃熱源2之後接2a直接接觸。如第3圖所示,當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整個前部2a具有比該可燃熱源2之後部2b縮減的直徑時,該包裝紙40與該可燃熱源之整個前部2a在徑向上間隔有一氣隙42。
該煙品可以進一步包括一外接該包裝紙40 之下游端部的煙嘴紙(tipping paper)帶(未顯示)。
該煙品8亦包括一在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 源2之前部2a及後部2b、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整個長度及該轉換元件12之整個長度周圍的由像鋁箔之合適材料所形成的第二導熱元件44。如第3圖所示,該第二導熱元件44覆蓋該包裝紙40之上游端部且與其直接接觸。
在該可燃熱源2之前部2a周圍的包裝紙40 及第二導熱元件中提供複數個穿孔46。
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的煙品8進一步包 括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圓周上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48。如第3圖所示,該等第一進氣口48之周圍配置係設置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插件包裝物28、該包裝紙40及該第二導熱元件44中,以允許冷空氣(第3圖之虛線箭頭所示)進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
在使用中,使用者點燃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 施例的煙品8之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的前部2a,且其後在該煙嘴18上抽吸。在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前部2a周圍的包裝紙40及第二導熱元件中所設置之 複數個穿孔46確保將氧氣充分供應至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前部2a,以維持其燃燒。
當使用者在該煙嘴18上抽吸時,冷空氣(第 3圖之虛線箭頭所示)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孔48被吸入該煙品8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經由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背面22及該第一障壁24及該第一導熱元件38之傳導加熱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前部10a。
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經由傳導之加熱從該 均質菸草材料插件26釋放甘油及其它揮發性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所釋放之化合物形成一在流經該氣溶膠氣基體10時夾帶於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口48被吸入該煙品8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的空氣中之氣溶膠。該吸入空氣及夾帶氣溶膠(第3圖之虛線箭頭所示)向下游通過該轉換元件12之圓柱形開口端中空醋酸纖維素管30的內部、該氣溶膠冷卻元件14及該間隔元件16,其中它們在這些地方冷卻及凝結。該冷卻吸入空氣及夾帶氣溶膠向下游通過該煙嘴18及經由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的煙品8之近端輸送給使用者。在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背面22上的該不可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24使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與被吸入通過該煙品8之空氣隔離,以致於在使用中被吸入通過該煙品8之之空氣沒有與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直接接觸。
在使用中,該第二導熱元件44將熱保持在該 煙品8中,以協助在吸煙期間維持該第一導熱元件38之 溫度。此轉而協助維持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溫度,以促進持續及增強的氣溶膠輸送。此外,該第二導熱元件44沿著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將熱傳送超過該第一導熱元件38之下游端,以便使熱經由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較大體積來分散。此有助於提供更一致的一口接一口抽煙之氣溶膠輸送。
在該包裝紙40與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 之前部2a間的氣隙42使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前部2a隔熱及因而,降低在該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2之前部2a周圍的煙品8之表面溫度。
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的煙品(未顯示)具 有大部分相同於第3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之煙品的構造。然而,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的煙品包括第2圖所示之第二非直通式可燃熱源。在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的煙品中,以一氣隙使該包裝紙40與在該第二非直通式可燃熱源4之前部4a的圓周上所提供之該6個周圍間隔縱向溝槽6在徑向上間隔,其中該6個周圍間隔縱向溝槽6具有比該第二非直通式可燃熱源4之後部4b縮減的直徑。
範例1
使用具有表1所示之尺寸的第1圖所示之類型的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以手工來組裝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為了比較,使用具有表1所示之尺寸的相同成分且實質呈恆定不變之圓形横向剖面的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以手工來組裝相同構造及尺寸的煙品。
如表1所示,由於在範例1之依據本發明的 煙品中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部具有比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使該包裝紙與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整個前部以1.0mm氣隙在徑向上間隔。相較下,在該比較範例之煙品中,在該包裝紙與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部間沒有氣隙。
檢驗在範例1之依據本發明的煙品與該比較 範例之煙品的可燃熱源周圍之表面溫度。在一標準濾器支架上放置10個沃特曼過濾器(Whatman filters)。使用一黃色火焰點火器點燃該等煙品之非直通式可燃熱源。 當點火傳播發生時,移除火焰。由於爆燃正面(deflagration front)從該等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端至後端的下游移動,該等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表面在點燃後立即變色。在爆燃正面到達該等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後端後的30秒,將該等煙品水平地放置在該10個沃特曼過濾器上。該等煙品留在該等沃特曼過濾器上有10分 鐘。然後,從該過濾器支架移除該等沃特曼過濾器,以及針對燃燒的出現及熱穿透之深度來分析第一(最上面)、第三、第六及第十(最下面)個沃特曼過濾器。
標示所有用於該比較範例之煙品的第一、第 三、第六及第十個過濾器。相較下,未標示用於範例1之依據本發明的煙品之第三、第六及第十個過濾器。
範例2
使用具有表2所示之尺寸的第2圖所示之類型的第二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以手工來組裝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為了比較,使用具有表2所示之尺寸的相同成分且實質呈恆定不變之圓形横向剖面的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以手工來組裝相同構造及尺寸的煙品。
如表1所示,由於在範例2之依據本發明的 煙品中在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圓周上所提供之複數個周圍間隔縱向溝槽具有比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使該包裝紙與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部的部分以0.5mm氣隙在徑向上間隔。相較下,在該比較範例之煙品中,在該包裝紙與該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部間沒有氣隙。
檢驗在範例2之依據本發明的煙品與該比較 範例之煙品的可燃熱源周圍之表面溫度。在一標準濾器支架上放置10個沃特曼過濾器。使用一黃色火焰點火器點燃該等煙品之非直通式可燃熱源。當點火傳播發生時,移除火焰。由於爆燃正面從該等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前端至後端的下游移動,該等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表面在點燃後立即變色。在爆燃正面到達該等非直通式可燃熱源之後端後的30秒,將該等煙品水平地放置在該10個沃特曼過濾器上。該等煙品留在該等沃特曼過濾器上有10分鐘。然後,從該過濾器支架移除該等沃特曼過濾器,以及針對燃燒的出現及熱穿透之深度來分析第一(最上面)、第三、第六及第十(最下面)個沃特曼過濾器。
標示所有用於該比較範例之煙品的第一、第 三、第六及第十個過濾器。相較下,未標示用於範例2之依據本發明的煙品之第六及第十個過濾器。
範例1及2之結果顯示在該可燃熱源之前部 的全部或部分與該包裝紙間所包含之至少約0.5mm的氣隙可有利地降低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表面溫度。
上述實施例及範例係用以說明而非限制本發明。可以實施本發明之其它實施例,以及了解到,在此所述之特定實施例及範例不是限定用。
2‧‧‧第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
2a‧‧‧前部
2b‧‧‧後部

Claims (16)

  1. 一種煙品,其包括:一可燃熱源,其具有一前部及一後部;一氣溶膠形成基體,其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下游;以及一包裝紙,其外接該可燃熱源之前部及後部,其中該包裝紙與該可燃熱源之後部接觸,且其中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具有比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以致於該包裝紙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間隔有至少約0.5mm之氣隙。
  2. 如請求項1之煙品,其中該包裝紙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或部分間隔有約0.5mm與約1.5mm間之氣隙。
  3. 如請求項1或2之煙品,其中使該包裝紙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至少約50%間隔有該氣隙。
  4. 如請求項1至3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具有比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以致於該包裝紙在徑向上與該可燃熱源之前部的全部間隔有該氣隙。
  5. 如請求項1至3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可燃熱源之前部包括具有比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縮減的直徑之複數個周圍間隔縱向溝槽。
  6. 如請求項1至5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包裝紙包括一層或一層以上之導熱材料。
  7. 如請求項6之煙品,其中該包裝紙包括一層或一層以上之鋁。
  8. 如請求項1至7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包裝紙包括一層或一層以上之隔熱材料。
  9. 如請求項6之煙品,其中該包裝紙包括一層或一層以上之紙。
  10. 如請求項1至9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包裝紙包括一徑向內層之隔熱材料及一徑向外層之導熱材料。
  11. 如請求項1至10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在該可燃熱源之前部周圍的包裝紙中提供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
  12. 如請求項1至11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具有實質相同於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直徑。
  13. 如請求項1至12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可燃熱源係一非直通式可燃熱源。
  14. 如請求項1至12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提供通過該可燃熱源之一個或一個以上縱向氣流通道。
  15. 如請求項14之煙品,進一步包括一在該可燃熱源與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間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障壁。
  16. 如請求項1至15中任一項之煙品,進一步包括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不可燃實質不透氣障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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