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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0916091A - Neramexane for the treatment of nystagmus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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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200916091A
TW200916091A TW097120933A TW97120933A TW200916091A TW 200916091 A TW200916091 A TW 200916091A TW 097120933 A TW097120933 A TW 097120933A TW 97120933 A TW97120933 A TW 97120933A TW 200916091 A TW200916091 A TW 200916091A
Authority
TW
Taiwan
Prior art keywords
derivative
neramexane
day
nystagmus
administered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097120933A
Other languages
English (en)
Inventor
Angelika Hanschmann
Michael Althaus
Albrecht Stoffler
Original Assignee
Merz Pharma Gmbh & Amp Co Kgaa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Filing date
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Merz Pharma Gmbh & Amp Co Kgaa filed Critical Merz Pharma Gmbh & Amp Co Kgaa
Publication of TW200916091A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200916091A/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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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61K31/13Amines
    • AHUMAN NECESSITIES
    • A61MEDICAL OR VETERINARY SCIENCE; HYGI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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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200916091 九、發明說明 【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 本發明關於診斷患有眼球震顫之個體的治療,其包含 投予該個體有效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 )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先前技術】 本發明關於治療受眼球震顫所苦之病患的方法。眼球 震顫被定義成重複且非自願眼睛移動(亦即震動)。該等 顫動可爲水平、垂直或扭曲,或三種方式之任何組合。眼 球震顫有時亦被稱爲眼睛顫動或震動幻視症。 迄今已歸類出四十種以上的眼球震顫副類型。眼球震 顫可具有先天性或後天性型式,並可基於移動方向及/或 速度或潛在疾病而進一步歸類。幼兒性或先天性眼球震顫 可爲自發性或與眼睛病症(諸如視網膜疾病,包括白化症 、視網膜脫落、早期先天性白內障或青光眼及視神經異常 )有關聯。後天性眼球震顫與許多神經性、眼科或代謝/ 毒性疾病(諸如多發性硬化症、中風、頭部創傷、網前庭 障礙、腦部腫瘤、梅尼爾氏(ΜέηίέΓε )症、高沙可夫( W e r n i c k e - Κ 〇 r s a k 〇 f f )症候群、腦病、側髓症候群、無虹 膜症、視神經發育不全症、努南(Ν ο ο n a η )症候群及家族 性腦中葉硬化症候群)有關聯。眼球震顫包括垂直向下眼 球震顫、垂直向上眼球震顫、上下動眼球震顫、週期交替 性眼球震顫及後天擺動性眼球震顫。 -5- 200916091 目前沒有任何經核准用於治療眼球震顫之藥物。在英 國的神經病學醫師及眼科醫師中發表之後天性眼球震顫之 藥理管理的硏究(Choudhuri等人之Eye, 2006)披露顯然 最常使用貝可芬(baclofen)及蓋巴噴汀(gabapentin), 接著爲氯硝西泮(clonazepam)及各種其他藥物,包括卡 馬西平(carbamazepine)、苯海索(benzhexol)、恩丹 西酮(ondansetrone)、布斯哌隆(buspirone)、美金鋼 (memantine)及肉毒桿菌毒素;然而,大部分的醫師評 估蓋巴噴丁及貝可芬的平均治療效應爲2 5 %或更少的視覺 敏銳度改善,且僅少數分級之眼球震顫的徵候改善高於2 5 %。因此,對用於眼球震顫之改善的藥物治療法存有需求 〇 奈美胺(亦已知爲1-胺基-1,3,3,5,5-五甲基環己烷) 爲口服活性之1 -胺烷基環己烷之類別成員,並發現有用於 各種疾病的治療法,尤其用於某些神經性疾病,包括阿耳 滋海默氏症及神經病性疼痛。奈美胺及其衍生物被詳細地 揭示於美國專利第6,034,134號及第6,071,966號中,將 該專利之主題倂入本文以供參考。咸信奈美胺之治療作用 與抑制在神經細胞的N -甲基-D -天冬胺酸酯(N M D A )受 體上之過量的麩胺酸酯效應有關,就該理由而言,該化合 物亦被分類成NMDA拮抗劑或NMDA受體拮抗劑。更特 別地,奈美胺顯露爲一低至中親和性的非兢爭性N M D A -受體拮抗劑’咸信以選擇性阻斷與異常的麩胺酸酯傳送有 關連之興奮毒性效應。 -6- 200916091 根據發表之報導,沒有任何以奈美胺在診斷患有眼球 震顫之病患中的臨床硏究。NMDA受體拮抗劑美金鋼證明 在由於多發性硬化症的後天擺動性眼球震顫中具有活性( Starck 等人之 J. Neurol.,1997,244,9-16 及 Starck 等人之 J. Neruol·, 1 999, 246 (Suppl· 1),41),並且最近的臨床 硏究(McLean 等人之 Ann. Neurol., 2007,61,1 3 0- 1 3 8 ) 亦證明NMD A受體拮抗劑美金鋼可有效治療先天自發性及 後天性眼球震顫。 【發明內容】 本發明關於診斷患有眼球震顫之個體的治療,其包含 投予該個體有效量之1-胺烷基環己烷(諸如奈美胺)或其 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 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於製造供治療診斷患有眼球震顫之個體用的藥劑上之用 途。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一種用於治療眼球震顫之醫 藥組成物’其包含治療上有效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 (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 酸鹽)及至少一種醫藥上可接受之載劑或賦形劑。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一種用於治療眼球震顫之醫 藥組成物’其包含在立即或改良釋放型調配物中的治療上 有效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 200916091 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診斷患有眼球震顫之個體的 治療,其包含投予該個體1 _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 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 已顯示有效治療眼球震顫之額外的醫藥劑。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診斷患有眼球震顫之個體的 治療,其包含投予該個體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 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 選自美金鋼、蓋巴噴汀、赦癲易(vigabatrin )、普蓋巴 林(p r e g a b a 1 i η ) 、4 -胺基啦;D定、3,4 -二胺基耻D定、貝可芬 、莨菪鹼及氯硝西泮之醫藥劑。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一種含有與其他用於眼球震 顫之治療法組合的治療上有效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 (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 酸鹽)及視情況至少一種醫藥上可接受之載劑或賦形劑的 醫藥組成物。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一種含有與已顯示有效治療 眼球震顫之額外的醫藥劑組合的治療上有效量之1 -胺烷基 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 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視情況至少一種醫藥上可接受之載 劑或賦形劑的醫藥組成物。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一種含有與已顯示有效治療 眼球震顫的治療上有效量之額外的醫藥劑組合的治療上有 效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 200916091 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視情況至少一種醫 藥上可接受之載劑或賦形劑的醫藥組成物。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包括一種含有治療上有效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 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選自美金鋼、蓋巴噴汀、貝 可芬、赦癲易、普蓋巴林、4-胺基吡啶、3,4-二胺基吡啶 、莨菪鹼及氯硝西泮之醫藥劑及至少一種醫藥上可接受之 載劑或賦形劑的醫藥組成物。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包括一種含有在立即或改良釋放 型調配物中的治療上有效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 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及選自美金鋼、蓋巴噴汀、赦癲易、普蓋巴林、4-胺基 吡啶、3,4-二胺基吡啶、貝可芬、莨菪鹼及氯硝西泮之醫 藥劑的醫藥組成物。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亦即在眼球震顫的治療期 內,將治療上有效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 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經由 間隔治療法投予,亦即在其廣意的觀點中,以每天投予爲 期至少三(3 )個月的第一期,接著爲期至少一(1 )個月 的第二期,其中該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 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係以0-75 %之治療上有效用量之用量投予。 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 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以及本文所指定之藥劑 -9- 200916091 可根據以上討論之投予方式投予。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 使衍生物/藥劑尤其適合提供病患關於投予方式的個別資 料。關於特殊的投予方式的個別資料可經由例如在包裝中 或上之個別資料、劑型,諸如其外觀,例如經由藥錠顏色 或藥錠形式及/或包裝單及/或病患資料提供。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治療上有效量之1-胺烷基 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 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係以每天投予爲期至少三(3 )個月 ,接著爲期至少一個月,其中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係以 大於〇至75%之治療上有效用量之用量投予,諸如20-75 % (例如,25% ' 30%、35 % ' 40%、45%、50%、55% 、60%、65% 或 70% ),或諸如 25-50%。 在投予治療上有效用量與投予0-75%之治療上有效用 量(諸如大於0-75%或20-75%,諸如20-50%)之間的 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 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的用量減少可以逐步執行。 每天50毫克奈美胺甲磺酸鹽之用量可以12.5毫克之步階 減少至2 5毫克之用量,其中將3 7.5毫克之用量例如投予 至少一週。可將每天7 5毫克奈美胺甲磺酸鹽例如減少至 25毫克/天之用量。該減少可以12.5毫克步階執行,其中 可將62.5毫克/天、50毫克/天及37_5毫克/天之用量例如 各投予至少一週。另一選擇地’可將每天75毫克奈美胺 甲磺酸鹽之用量例如減少至5 0毫克/天之用量。該減少可 以1 2.5毫克歩階執行,其中可將6 2.5毫克/天之用量例如 -10- 200916091 投予至少一週。在進一步的具體實施例中,可將每天75 毫克奈美胺甲磺酸鹽之用量例如減少至12.5毫克/天之用 量。該減少可以1 2.5毫克步階執行,其中可將62.5毫克/ 天之用量、50毫克/天之用量、37.5毫克/天之用量及25 毫克/天之用量例如各投予至少一週。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受眼球震顫折磨之個體的治 療方案,其包含投予該個體治療上有效量之1-胺烷基環己 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 美胺甲磺酸鹽),其中治療上有效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 生物係以每天投予爲期至少三(3 )個月,接著爲期至少 一個月,其中該1-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係以0至75%之 治療上有效用量之用量投予,諸如大於0-75%,或20-75 %或25-50%,在眼球震顫復發之後重複該治療方案。 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在用量減少至維持用量之前, 患有眼球震顫復發之病患以治療上有效用量持續至少三個 月,諸如至少一年。 另一選擇地,治療方案可在指定期間之後重複,諸如 在投予0 · 7 5 %,或大於0 _ 7 5 %,或2 0 - 7 5 % (諸如2 5 - 5 0 % )之治療上有效用暈之用量爲期三(3 )至六(6)個月( 例如,3、4、5或6個月)之後。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治療上有效量之1 -胺烷基 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 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係以每天投予爲期至少三(3 )個月 的第一期,接著爲期至少一個月的第二期(諸如至少三( -11 - 200916091 3)個月),其中1-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不在該(第二) 期之後以重複之治療方案投予。治療或不治療的該期間次 序可重複數次,通常取決於治療之受藥者內的症狀進度而 定。 治療方案可在指定期間之後重複,諸如在爲期三(3 )至六(6)個月(例如,3、4、5或6個月)之後。 根據本發明,用量減少以及用量增加可以逐步執行。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將治療上有效量之奈美胺 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投予受藥 者,其中治療上有效量之該化合物係以每天投予爲期至少 三(3)個月,接著爲期至少一(1)個月,其中該化合物 係以0-75%或大於0-75% (諸如20-75%)之治療上有效 用量之用量投予,若必要時重複治療。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奈美胺甲磺酸鹽在第一期 期間以約5毫克至約1 5 0毫克/天爲範圍投予,或在第一 期期間以約5毫克至約100毫克/天爲範圍投予,或在第 一期期間以約5毫克至約75毫克/天爲範圍投予,或在第 一期期間以約5 0毫克/天投予’或在第一'期期間以約7 5 毫克/天投予。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 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 鹽)係以一天投予一次,一天投於兩次(b · i · d _ )或一天 投予三次。投予可經由立即釋放型調配物或改良釋放型調 配物達成。 -12- 200916091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上述指定之衍生物/用途, 其中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 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係以提供快速且安全獲 得有效用量之滴定方式投予。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上述指定之衍生物/用途, 其中該滴定方式包含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 )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經爲期 4至5週之向上滴定(up-titration),以達成有效用量。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滴定方式包含1 -胺烷基環 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 奈美胺甲磺酸鹽)經爲期4至5週之向上滴定,以達成每 天5至150毫克之有效用量。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滴定方式包含1 -胺烷基環 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 奈美胺甲磺酸鹽)經爲期4至5週之向上滴定,以達成每 天50至75毫克之有效用量。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滴定方式包含1 -胺烷基環 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 奈美胺甲磺酸鹽)以每週間隔增加2 5毫克或1 2.5毫克步 階之向上滴定。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爲 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滴定方式包含奈美胺或其 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經爲期4週之 -13- 200916091 向上滴定,以達成每天5 0毫克之有效用量,同時使副作 用減至最低。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 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係根據下列時程投予:在第 一週以每天12.5毫克之用量每天一次;在第二週以每天 兩次,其中每次用量爲12.5毫克;在第三週以每天兩次 ,其中一次用量爲12.5毫克及另一次用量爲25毫克;及 在第四週以每天兩次,其中每次用量爲25毫克。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 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係根據下列時程投予:在第 一週以每天12.5毫克之用量每天一次;在第二週以每天 兩次,其中每次用量爲12.5毫克;在第三週以每天兩次 ,其中一次用量爲12.5毫克及另一次用量爲25毫克;及 在第四週以每天兩次,其中每次用量爲25毫克,其中在 週期間投予混合用量,含有較高濃度之用量係以第二個曰 用量投予。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滴定方式包含奈美胺或其 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的向上滴定, 該滴定方式容許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 胺甲磺酸鹽)經爲期5週的向上滴定,以達成每天7 5毫 克之有效用量,同時使副作用減至最低。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 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係根據下列時程投予:在第 一週以每天12.5毫克之用量每天一次;在第二週以每天 -14- 200916091 兩次,其中每次用量爲12.5毫克;在第三週以每天 ,其中一次用量爲12.5毫克及另一次用量爲25毫克 在第四週以每天兩次,其中每次用量爲25毫克;及 五週以每天兩次,其中每次用量爲37.5毫克,其中 期間投予混合用量,含有較高濃度之用量係以第二個 量投予。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 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係根據下列時程以每天 的改良釋放型調配物形式投予:在第一週以1 2.5毫 用量每天一次;在第二週以25毫克之用量每天一次 第三週以37.5毫克之用量每天一次;在第四週以50 之用量每天一次,該受藥者具有至多90公斤體重, 上述之外,就具有超過90公斤體重之受藥者而言,J 毫克之用量每天一次。 在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中,含有奈美胺或其醫藥 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之組成物係根據下 程以每天一次的改良釋放型調配物形式投予:在第一 25毫克之用量每天一次;在第二週以50毫克之用量 一次,該受藥者具有至多90公斤體重,除了上述之 就具有超過90公斤體重之受藥者而言,以75毫克之 每天一次。 在進一步的觀點中,本發明關於上述指定之滴定 中之至少一者,其中含有奈美胺甲磺酸鹽之組成物係 該等時程投予。如果其另一醫藥上可接受之鹽、溶劑 兩次 :及 在第 在週 曰用 接受 一次 克之 ;在 毫克 除了 •X 75 上可 列時 週以 每天 外, 用量 方式 根據 化物 -15- 200916091 、異構物、共軛物、前藥或衍生物(諸如奈美胺鹽酸鹽) 係根據個別的滴定方式投予時,則等莫耳量之其另一醫藥 上可接受之鹽、溶劑化物、異構物、共軛物、前藥或衍生 物(諸如奈美胺鹽酸鹽)亦可適合。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診斷患有眼球震顫之個體的 治療,其包含投予該個體有效量之奈美胺或其前藥、衍生 物或醫藥上可接受之鹽。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診斷患有眼球震顫之個體的 治療,其包含投予該個體約5毫克至約150毫克/天之範 圍內,約5毫克至約1 0 0毫克/天之範圍內,約5毫克至 約75毫克/天之範圍內,約50毫克/天或約75毫克/天之 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 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於製造供治療眼球震顫用的藥 劑上之用途,其中所製造之藥劑係以約5毫克至約1 5 0毫 克/天之用量,約5毫克至約100毫克/天之範圍內的用量 ,約5毫克至約7 5毫克/天之範圍內的用量,約5 0毫克/ 天之用量或約75毫克/天之用量投予。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 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於製造供治療眼球震顫用的藥 劑上之用途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用於治療眼球震顫之醫藥組 成物,其包含治療上有效量之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 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至少一種醫藥上可接受之載 -16- 200916091 劑或賦形劑。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用於治療眼球震顫之醫藥組 成物,其包含在立即或改良釋放型調配物中的治療上有效 量之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 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於製造供治療眼球震顫用的藥 劑上之用途,其中所製造之藥劑係提供在立即或改良釋放 型調配物中的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 甲磺酸鹽)。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診斷患有眼球震顫之個體的 治療,其包含投予該個體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 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已顯示有效治療眼球震顫之額外 的醫藥劑。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診斷患有眼球震顫之個體的 治療,其包含投予該個體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 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已顯示有效治療眼球震顫之額外 的醫藥劑,其中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 胺甲磺酸鹽)及額外的醫藥劑係共同或以單一調配物投予 〇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與已顯示有效治療眼球震顫 之額外的醫藥劑組合的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 如奈美胺甲磺酸鹽)於製造供治療眼球震顫用的藥劑上之 用途。 -17- 200916091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診斷患有眼球震顫之個體的 治療,其包含投予該個體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 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選自美金鋼、蓋巴噴汀、赦癲易 、普蓋巴林、4-胺基吡啶、3,4-二胺基吡啶、貝可芬、莨 菪鹼及氯硝西泮之醫藥劑。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與選自美金鋼、蓋巴噴汀、 赦癲易、普蓋巴林、4-胺基吡啶、3,4-二胺基吡啶、貝可 芬、萇菪鹼及氯硝西泮之額外的醫藥劑組合的奈美胺或其 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於製造供治療 眼球震顫用的藥劑上之用途。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一種含有與其他用於眼球震 顫之治療法組合的治療上有效量之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 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視情況至少一種醫藥上 可接受之載劑或賦形劑的醫藥組成物。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包括一種含有治療上有效量之奈 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選 自美金鋼、蓋巴噴汀、貝可芬、赦癲易、普蓋巴林、4-胺 基吡啶、3,4-二胺基吡啶、莨菪鹼及氯硝西泮之醫藥劑及 視情況至少一種醫藥上可接受之載劑或賦形劑的醫藥組成 物。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包括一種含有在立即或改良釋放 型調配物中的治療上有效量之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 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選自美金鋼、蓋巴噴汀、赦 癲易、普蓋巴林、4-胺基吡啶、3,4-二胺基吡啶、貝可芬 -18- 200916091 、莨菪鹼及氯硝西泮之醫藥劑的醫藥組成物。 本發明進一步的觀點關於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 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於製造供治療眼球震顫用的藥 劑上之用途,其中所製造之藥劑用於以一天投予一次、一 天投予兩次(b.i.d.)或一天投予三次奈美胺或其醫藥上 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本發明之活性成分(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 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或組成物可用於治療眼球震顫,其中使藥劑適合用於或經 適當地製備用於如本文所揭示之特殊的投予方式(例如, 間隔治療、維持治療法、一天投予一次、一天投予兩次或 一天投予三次)。就該目的而言,包裝單及/或病患資料 包括對應之資料。 本發明的詳細說明 本文所使用之術語''治療"意謂減輕或緩和受藥者中 的疾病或症狀的至少一種徵候。在本發明的意義範圍內, 術語''治療〃亦表示遏止、拖延疾病的肇始(亦即在疾病 的臨床表現之前的期間)及/或減低疾病發展或惡化的風 險。 如本文所使用之術語"眼球震顫"包含疾病的先天性 及後天性型式,包括其副類型。術語眼球震顫進一步包含 疾病的病理性型式及從毒性或代謝原因所引起之眼球震顫 ,包括其副類型。術語眼球震顫亦包括眼睛顫動或震動幻 -19- 200916091 視症。此外,眼球震顫亦包含垂直向下眼球震顫、垂直向 上眼球震顫、上下動眼球震顫、週期交替性眼球震顫及後 天擺動性眼球震顫。在屬於A先天性眼球震顫〃分類範圍 內所述及之症狀/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此)自發症、白化 症、無虹膜症、來伯氏(L e b e r )先天性黑障、雙側視神 經發育不全症、雙側先天性白內障 '桿狀細胞單色視覺、 視神經或黃斑疾病、持續性晶狀體血管膜、隱性眼球震顫 及眼球震顫阻滯症候群。在屬於"病理性眼球震顫〃定義 範圍內的疾病/症狀的實例包括(但不限於此)周邊性眼 球震顫、位置性眼球震顫、以凝視誘發之眼球震顫、搖頭 後眼球震顫、自發性眼球震顫以及中樞性眼球震顫。在屬 於"後天性眼球震顫〃定義範圍內的症狀/病症包括(但 不限於此)良性陣發性位置性眩暈、頭部創傷、中風、梅 尼爾氏症及其他平衡病症、多發性硬化症、腦腫瘤、高沙 可夫症候群、腦病、側髓症候群、視神經發育不全症、努 南症候群、家族性腦中葉硬化症候群、上規管骨缺損症候 群、圖利歐(tullio)現象、歐那氏(Horner)症候群。在 屬於"從毒性或代謝原因所引起之眼球震顫〃定義範圍內 的症狀/病症包括(但不限於此)以酒精、鋰、巴比妥酸 鹽、苯妥因、水楊酸鹽、苯並二氮呼、LSD、苯環己哌啶 、胺基糖苷、抗痙攣藥物、鎭靜劑、亞甲二氧基甲基安非 它命、韋尼克氏(Wernicke)腦病、維生素B不足。 此外,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例如奈美胺)或其醫 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通常亦可用於治 -20- 200916091 療眼睛病症/疾病。該等眼睛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此)高 眼壓、青光眼、低眼壓青光眼、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年 齡相關之黃斑退化、糖尿病性黃斑水腫、缺血性視神經病 變、視神經創傷、視神經炎、視網膜靜脈阻塞、視網膜動 脈阻塞、視網膜水腫、視網膜缺血、由例如光凝術及意外 雷射損傷所造成的視網膜損害。 此外,該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例如奈美胺)或其 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亦可用於治療 上斜肌肌纖維顫動。 本文所使用之術語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係敘述1 ·胺 烷基環己烷或從1 -胺烷基環己烷所衍生物之化合物,例如 1-胺烷基環己烷之醫藥上可接受之鹽類。 本發明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可以通式(1)代表:
其中 R* 爲·(CHOn-CCWN-NRSR9’ 其中n + m = 〇、1或2, 兵屮R主R7係獨立選自氫及C卜6院基’其中及R9係 獨立選自氫及Cl6烷基或一起代表低碳伸烷基- (CH2)x-, 其中X爲2至5 (含), 及其光學異構物、鏡像異構物、水合物及醫藥上可接之鹽 -21 - 200916091 根據本發明所使用之1 -胺烷基環己烷的非限制性實例 包括: 1-胺基-1,3,5-三甲基環己烷, 1-胺基-1(反),3(反),5-三甲基環己烷, 1-胺基-1(順),3(順),5-三甲基環己烷, 1-胺基-1,3,3,5-四甲基環己烷, 1-胺基-1,3,3,5,5-五甲基環己烷(奈美胺), 1-胺基-1,3,5,5 -四甲基-3-己基環己烷, 1-胺基-1,5,5-三甲基·3,3-二乙基環己烷, 1-胺基-1,5,5-三甲基-順-3-乙基環己烷, 1-胺基-(18,53)順-3-乙基-1,5,5-三甲基環己烷, 1-胺基-1,5,5-三甲基-反-3-乙基環己烷, 1-胺基-(111,55)反-3-乙基-1,5,5-三甲基環己烷, 1-胺基-1-乙基-3,3,5,5-四甲基環己烷, 1-胺基-1-丙基-3,3,5,5-四甲基環己烷, N-甲基-1-胺基-1,3,3,5,5-五甲基環己烷, N-乙基-1-胺基-1,3,3,5,5-五甲基環己烷, N - (1,3,3,5,5 -五甲基環己基)吡咯啶, 3 , 3,5,5 -四甲基環己基甲胺, 1-胺基丙基-3,3,5,5-四甲基環己烷, 1-胺基-1,3,3,5(反)-四甲基環己烷(軸胺基), 3-丙基-1,3,5,5-四甲基環己胺半水合物, 1-胺基-1,3,5,5 -四甲基-3-乙基環己烷, 1-胺基-1,3,5-三甲基環己烷, -22- 200916091 卜胺基-1,3-二甲基-3-丙基環己烷, 1-胺基-1,3(反),5(反)-三甲基-3(順)-丙基環己烷, 1-胺基-1,3-二甲基-3-乙基環己烷, 1-胺基-1,3,3-三甲基環己烷, 順-3-乙基-1(反)-3(反)-5-三甲基環己胺, 卜胺基-1,3(反)-二甲基環己烷, 1,3,3-三甲基-5,5-二丙基環己胺, 1-胺基-1-甲基-3(反)-丙基環己烷, 1-甲基·3(順)-丙基環己胺, 1-胺基-1-甲基-3(反)-乙基環己烷, 1-胺基-1,3,3-三甲基-5(順)-乙基環己烷, 1-胺基-1,3,3-三甲基-5(反)-乙基環己烷, 順-3-丙基-1,5,5-三甲基環己胺, 反-3-丙基-1,5,5-三甲基環己胺, Ν-乙基-1,3,3,5,5-五甲基環己胺, Ν-甲基-1-胺基-1,3,3,5,5-五甲基環己烷, 1- 胺基-1-甲基環己烷, Ν,Ν-二甲基-1-胺基-1,3,3,5,5-五甲基環己烷, 2 - ( 3 , 3,5,5 -四甲基環己基)乙胺, 2- 甲基-1-(3,3,5,5-四甲基環己基)丙-2-胺, 2-(1,3,3,5,5-五甲基環己基)-乙胺半水合物, N-(l,3,3,5,5-五甲基環己基)-吡咯啶, 1-胺基-1,3(反),5(反)-三甲基環己烷, 1-胺基_1,3(順),5(順)-三甲基環己烷, -23 - 200916091 1-胺基-(111,85)反-5-乙基-1,3,3-三甲基環己烷, 1-胺基-(1 S,SS)順-5-乙基-1,3,3-三甲基環己烷, 1-胺基-1,5,5-三甲基-3(順)-異丙基環己烷, 1-胺基-1,5,5-三甲基-3(反)-異丙基環己烷, 1-胺基-1-甲基-3(順)-乙基環己烷, 1-胺基-卜甲基-3(順)-甲基環己烷, 1-胺基-5,5-二乙基-1,3,3-三甲基環己烷, 1-胺基-1,3,3,5,5-五甲基環己烷, 1-胺基-1,5,5-三甲基-3,3-三乙基環己烷, 1-胺基-卜乙基-3,3,5,5-四甲基環己烷, N-乙基-1-胺基-1,3,3,5,5-五甲基環己烷, N-(l,3,5-三甲基環己基)吡咯啶或哌啶, N - [ 1,3 (反)-5 (反)-三甲基環己基]吡咯啶或哌啶, N-[l,3(順)-5(順)-三甲基環己基]吡咯啶或哌啶, >4-(1,3,3,5-四甲基環己基)吡咯啶或哌啶, >1-(1,3,3,5,5-五甲基環己基)吡咯啶或哌啶, N-(l,3, 5,5 -四甲基-3-乙基環己基)吡咯啶或哌啶, 1^-(1,5,5-二甲基-3,3-二乙基環己基)卩比略[1定或峨[1定, N-(l,3,3-二甲基-順-5 -乙基環己基)姬略卩.定或脈π定, N-[(1S,SS)順-5-乙基-1,3,3-三甲基環己基]吡咯啶或哌啶 N - ( 1,3,3 -二甲基-反-5 -乙基環己基)卩比略d定或哌u 定, N-[(1R,SS)反-5-乙基,3,3-三甲基環己基]吡咯啶或哌啶, N - ( 1 -乙基-3,3,5,5 -四甲基環己基)批B各卩定或哌卩定, N-(l -丙基- 3,3,5,5 -四甲基環己基)卩比略卩定或脈卩定, -24- 200916091 1(1,3,3,5,5-五甲基環己基)吡咯啶, 及其光學異構物、非鏡像異構物、鏡像異構物、水合物、 其醫藥上可接之鹽類及混合物。 奈美胺(1 -胺基-1,3,3 , 5,5 -五甲基環己烷)揭示於美 國專利第6,〇34,134號及第6,071,966號中。奈美胺可根 據本發明以任何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類、溶劑化物、異構 物、共軛物、前藥及衍生物形式使用,應瞭解在本說明書 中任何論及的奈美胺亦指該等鹽類、溶劑化物、異構物、 共軛物、前藥及衍生物。 奈美胺之醫藥上可接受之鹽類包括(但不限於此)酸 加成鹽類,諸如該等以氫氯酸、甲基磺酸、氫溴酸、氫碘 酸、過氯酸、硫酸、硝酸、磷酸、乙酸、丙酸、乙醇酸、 乳酸、丙酮酸、丙二酸、丁二酸、反丁烯二酸、酒石酸、 檸檬酸、苯甲酸、碳酸、肉桂酸、杏仁酸、甲烷磺酸、乙 烷磺酸、羥乙烷磺酸、苯磺酸、對-甲苯磺酸、環己烷胺 磺酸、水楊酸、對-胺基水楊酸、2-苯氧基苯甲酸及2-乙 醯氧基苯甲酸所製得之鹽。所有該等鹽類(或其他類似鹽 類)皆可以習知的方式製備。鹽的性質不重要,其先決條 件係不具毒性且實質上不干擾所欲之藥理活性。 在本文以習知的醫藥意義所使用之術語、、類似物〃或 ''衍生物〃係指在結構上類似於論及之分子(諸如奈美胺 )’但是以標靶及控制方式改良之分子,以替代之取代基 置換論及之分子的一或多個特殊的取代基,藉此產生在結 構上類似於論及之分子的分子。類似物的合成及篩選(例 -25- 200916091 如,使用結構及/或生化分析)爲醫藥化學中熟知的藥物 設計方法,用於驗明可具有經改善或偏重之特點的已知化 合物的略改良型式(諸如在特殊標靶之受體類型上較高的 效力及/或選擇性,較大的哺乳類血-腦障壁穿透能力、較 少的副作用等)。 適用於用量或量之術語 '"治療上有效"係指在投予需 要其之哺乳類時足以引起所欲活性之化合物或醫藥組成物 的量。 如與本發明之組成物連接使用之術語"醫藥上可接受 〃係指在投予哺乳類(例如,人類)時具有身體耐受性且 典型地不產生不適宜的反應之分子實體及該等組成物的其 他成分。如本文所使用之術語 '' 醫藥上可接受〃亦或另外 意謂由聯邦或州政府或在美國藥典或其他廣泛認定之藥典 中所列之管理局核准用於哺乳類及更特別用於人類中。 適用於本發明之醫藥組成物的術語"載劑"係指與活 性化合物(例如,奈美胺)投予之稀釋劑、賦形劑或媒劑 。該等醫藥載劑可爲無菌液體,諸如水、食鹽水溶液、葡 萄糖水溶液、甘油水溶液及油,包括該等石油、動物、植 物或合成來源之油,諸如花生油、大豆油、礦物油、芝麻 油及類似物。適合的醫藥載劑敘述在A. R. Gennaro的第 2〇 版 ’’Remington’s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中。 術語 '、約(about)"或 ' 約(approximately)"經 常意謂在20 %之既定値或範圍內,或者在10%之內’包 括在5 %之內。另一選擇地,尤其在生物系統中’術語'' -26- 200916091 約(about ) 〃意謂在約對數範圍內(亦即大小等級), 包括在既定値的2倍値之內。 術語 ''滴定方式"意謂一種如本文所討論之治療病患 的疾病或症狀之治療方法,其中將例如具有有用於治療該 等症狀之醫藥組成物形式的一或多種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 物的至少兩種不同的劑量(用量)以逐步方式以每天一次 或每天多次的方式投予,且其中在治療初期投予較低用量 及在後續的治療週期投予較高用量。在其中不同的劑量於 同一天投予的該等治療週中,滴定方式可視情況提供在早 上投予較低劑量及在晚上投予較高劑量,藉此使一天的最 富成效的數小時期間以藥物誘發之副作用減至最低。 亦提供與本發明之方法結合的醫藥組成物,其包含治 療上有效量之1-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 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本發明之組 成物可進一步包含載劑或賦形劑(全部皆爲醫藥上可接受 )。可將組成物調配成一天投予一次、一天投予兩次或一 天投予三次。 根據本發明,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 之劑型可爲根據下列之固體、半固體或液體調配物。 可將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以含有習 知的醫藥上可接受之無毒性載劑的單位劑型調配物經口服 、局部、非經腸或黏膜(例如,頰內、吸入或直腸)投予 。在投予小兒科受藥者的另一具體實施例中,可將1 -胺烷 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調配成調味液體(例如, -27- 200916091 薄荷味道)。可將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 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 藥錠或類似物形式,或呈半固體或液體罰 R. Gennaro 的第 20 版 Remington’s S c i e n c e s )經口服投予。 可將以藥錠或膠囊形式經口投予之1 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 甲磺酸鹽)與醫藥上可接受之無毒性賦性 合劑(例如,預膠凝之玉米澱粉、聚乙烯 丙基甲基纖維素);塡充劑(例如,乳糖 、甘露醇、山梨醇及其他還原糖及非還原 素、硫酸鈣或磷酸氫鈣);潤滑劑(例如 石粉或二氧化矽、硬脂酸、硬脂基反丁烯 甘油酯、硬脂酸鈣及類似物);崩散劑( 粉或澱粉乙醇酸鈉):或濕潤劑(例如, 、著色及調味劑、白明膠、甜味劑、天然 阿拉伯膠、黃蓍膠或藻酸鹽)、緩衝鹽、 聚乙二醇、蠟及類似物。 藥錠可以濃縮之糖溶液包衣,該糖溶 拉伯膠、白明膠、滑石粉、二氧化鈦及類 地,藥錠可以聚合物包衣’該聚合物溶解 有機溶劑或有機溶劑之混合物中。在特殊 ,將奈美胺調配在立即釋放型(IR )或己:: )藥錠中。立即釋放型固體劑型允許大部 (諸如奈美胺) 酸鹽)以膠囊、 i配物(參見a · Pharmaceutical 胺烷基環己烷衍 鹽(諸如奈美胺 劑結合,諸如結 基吡咯啶酮或羥 、蔗糖、葡萄糖 糖、微結晶纖維 ,硬脂酸鎂、滑 二酸鈉、山嵛酸 例如,馬鈴薯源 月桂基硫酸鈉) 及合成膠(諸如 羧甲基纖維素、 液可包括例如阿 似物。另一選擇 在可輕易揮發之 的具體實施例中 ί良釋放型(MR 分或全部的活性 -28- 200916091 成分經短時間釋放,諸如60分鐘或更短,並使藥物儘可 能快速吸收(奈美胺的立即釋放型調配物被揭示在美國發 表之申請案第2006/0002999號及第2006/0 1 9884號中,將 其主題倂入本文以供參考)。改良釋放型固體口服劑型允 許活性成分經延長的期間持續釋放,成就於同樣延長的時 間間隔維持治療上有效的血漿水平及/或改良活性成分的 其他藥物動力學性質(奈美胺的改良釋放型調配物被揭示 在美國申請序號第11/604,986號中,將其主題倂入本文以 供參考)。 可將活性物質與例如植物油或聚乙二醇摻合,用於調 配軟膠囊。硬膠囊可包括活性物質之顆粒,使用上述用於 藥錠之賦形劑,例如乳糖、蔗糖、山梨醇、甘露醇、澱粉 (例如,馬鈴薯澱粉、玉米澱粉或分枝澱粉)、纖維素衍 生物或白明膠。亦可將藥物的液體或半固體塡充至硬膠囊 中。 亦可將本發明之組成物引入例如從聚乙醇酸/乳酸( PGLA )製造之微球或微膠囊中(參見例如美國專利第 5,814,344 號、第 5,100,669 號及第 4,849,222 號;PCT 發 表案第WO 95/11010號及第WO 93/07861號)。生物相容 性聚合物可用於達成藥物的控制釋放,包括例如聚乳酸、 聚乙醇酸、聚乳酸與聚乙醇酸之共聚物、聚ε己內酯、聚 羥基丁酸、聚原酯、聚縮醛 '聚氫吡喃、聚丙烯酸氰酯及 水凝膠之交聯或兩親媒性嵌段共聚物° 亦可使用具有半固體或液體形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 -29- 200916091 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 甲磺酸鹽)的調配物。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 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可構 成介於〇 · 1與9 9重量%之間的調配物,更特別地,就延 長注射之調配物而言’介於〇 _ 5與2 0重量%之間,及就 適合於口服投予之調配物而言’介於與50重量%之 間。 在本發明的一個具體實施例中,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 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 磺酸鹽)係以改良釋放型調配物投予。改良釋放之劑型係 藉由減少相反的藥物反應發生率而提供用於改善病患順從 性及確保有效且安全的治療法之方式。與立即釋放之劑型 相比,改良釋放之劑型可用於拖延在投予之後的藥理作用 且減少藥物在整個劑量間隔內的血漿濃度變化性,藉此消 除或減少銳峰。 改良釋放之劑型可包括以藥物包衣或含有藥物之核心 。接著將核心以改良釋放之聚合物包衣,藥物分散在該聚 合物內。改良釋放之聚合物逐漸崩散,隨時釋放藥物。因 此,在組成物曝露於水性環境(亦即胃腸道)時,組成物 的最外層有效地減慢及藉此調節藥物跨過包衣層擴散。藥 物的淨擴散速度主要取決於胃液穿透包衣層或基質的能力 及藥物本身的溶解度而定。 在本發明的另一具體實施例中,將i -胺烷基環己烷衍 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 -30- 200916091 甲石黃酸鹽)調配在口服液體調配物中。用於口服投予之液 體製劑可採取例如溶液、糖漿、乳液或懸浮液形式,或可 以在使用前與水或其他適合的媒劑重組的乾產物呈現。用 於□服投予之製劑可經適當地調配,以供予經控制或延後 釋放之活性化合物。奈美胺之口服液體調配物被敘述在 PCT國際申請案第PCT/US2004/03 7026號中,將其主題倂 入本文以供參考。 1 -胺院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 ί妾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可與醫藥上可接受之無 毒性惰性載體(例如,乙醇、甘油、水);懸浮劑(例如 ’山梨醇糖獎、纖維素衍生物或氫化食用脂肪)、乳化劑 (例如’卵磷脂或阿拉伯膠)、非水性媒劑(例如,杏仁 油、油狀酯、乙醇或分餾之植物油)、保存劑(例如, 對-經基苯甲酸甲酯或丙酯或山梨酸)及類似物組合,供 以液體形式的口服投予。亦可加入穩定劑,諸如抗氧化劑 (ΒΗΑ、ΒΗΤ、沒食子酸丙酯、山梨酸鈉、檸檬酸),以 穩定劑型。例如,溶液可包括約〇. 2重量%至2 0重量% 之奈美胺’其餘爲糖及乙醇、水、甘油與丙二醇之混合物 。該等液體調配物可視情況包括著色劑、調味劑、作爲增 稠劑之糖精及羧甲基纖維素或其他賦形劑。 在另一具體實施例中,將治療上有效量之1 -胺烷基環 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 奈美胺甲磺酸鹽)以含有保存劑、甜味劑、溶解劑及溶劑 之口服溶液投予。口服溶液可包括一或多種緩衝劑、調味 -31 - 200916091 劑或額外的賦形劑。在進一步的具體實施例中,將薄荷或 其他調味加入奈美胺衍生物口服液體調配物中。 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 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可方便從使用適合的推 進器(例如,二氯二氟甲烷、三氯氟甲烷、二氯四氟乙烷 、二氧化碳或其他適合的氣體)之加壓包或噴霧器以霧劑 噴霧表現形式輸送,供吸入投予。在加壓霧劑的例子中, 劑量單位可藉由提供輸送計量之閥決定。在吸入器或吹入 器中使用的例如白明膠之膠囊或藥匣可經調配而含有化合 物與適合的粉末基底(諸如乳糖或澱粉)之粉末混合物。 用於注射的非經腸施予之溶液可在活性物質的水溶性 醫藥上可接受之鹽的水溶液中製備,較佳地具有約〇 _ 5重 量%至約1 〇重量%之濃度。該等溶液亦可包括穩定劑及/ 或緩衝劑,並可方便以各種劑量單位安瓶提供。 用於直腸施予之劑量單位可爲溶液或懸浮液,或可製 備成含有奈美胺與天然脂肪基底之混合物的栓劑或保留型 灌腸形式或含有活性物質與植物油或石蠟油之摻合物的直 腸膠囊。 可將本發明之調配物以非經腸輸送,亦即藉由靜脈內 (i-v.)、腦室內(i.c.v.)、皮下(s.c.)、腹膜內(i.p_ )、肌肉內(i.m.)、真皮下(s.d_)或皮內(i.d.)投予 ,藉由經由例如快速注射或連續灌注的直接注射。用於注 射之調配物可以具有添加保存劑之單位劑型呈現,例如安 瓶或多次用量容器。另一選擇地,活性成分可具有在使用 -32 - 200916091 前與適合的媒劑(例如,無菌的無熱源水)重組的粉末形 式。 本發明亦提供一種含有一或多個含有1-胺烷基環己烷 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 胺甲磺酸鹽)及視情況更多的調配物成分之容器的醫藥包 或套組。在特殊的具體實施例中,奈美胺係以口服溶液( 2毫克/毫升)提供,使用2茶匙容量注射器(劑量 KORC ® )投予。每一口服注射器具有用於量測的藍色影線 標記,以注射器右邊的線(尖端向下)代表茶匙單位及在 左邊的線代表毫升單位。 最適宜的治療上有效量可由實驗決定,考慮實際投予 藥物的投予模式、針對投予之適應症、所牽涉之受藥者( 例如,體重、健康、年齢、性別等)及負責之醫師或獸醫 師的優先選擇與經驗。 用於直腸投予之劑量單位可爲溶液或懸浮液,或可製 備成含有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 酸鹽)與天然脂肪基底之混合物的栓劑或保留型灌腸形式 或含有活性物質與植物油或石蠟油之摻合物的直腸膠囊。 本發明之組成物的毒性及治療效率可在實驗動物中以 標準的醫藥程序測定,例如藉由測定LD 5 0 (使5 0 %之群 體致命的用量)及ED50 (使50%之群體治療有效的用量 )。在治療與毒性效應之間的用量比爲治療指數且可以 LD50/ED50之比表示。以展現大的治療指數之組成物較佳 -33- 200916091 在人類的治療中’適合的本發明活性化合物日用量針 對口服投予爲約0.01-10毫克/每公斤體重及針對非興腸投 予爲0.001-10毫克/每公斤體重。就成人而言,適合的奈 美胺日用量係在每天約5毫克至約150毫克之範圍內,諸 如每天約5毫克至約120毫克,約5毫克至約]〇〇毫克, 或約5毫克至約50毫克。就4-14歲的小兒科受藥者而言 ’可將奈美胺以約0.5毫克/天至高達1〇毫克/天之最大用 量的口服液體劑型投予。 在人類的治療中’適合的本發明活性化合物日用量針 對口服投予爲約0.0 1 - 1 0毫克/每公斤體重及針對非興腸投 予爲0.001-10鼋克/每公斤體重。例如,就成人而言,適 合的奈美胺甲磺酸鹽日用量係在每天約5毫克至約150毫 克之範圍內’諸如每天約5毫克至約120毫克,約5毫克 至約100毫克,或約5毫克至約75毫克,或約5毫克至 約50毫克’諸如25毫克或5〇毫克。可投予在約2〇毫克 至約150¾克,諸如25毫克至1〇〇毫克(例如,30毫克 、35毫克、40毫克、45毫克、50毫克、55毫克、60毫 克、65晕克、7〇毫克、75毫克、8〇毫克、85毫克、90 毫克或95毫克)’諸如5〇毫克至75毫克之範圍內的奈 美胺甲擴酸鹽日用量’作爲本發明之治療上有效量。等莫 耳量之其另.醫藥上可接受之鹽、溶劑化物、異構物、共 轭物、前藥或衍生物(諸如奈美胺鹽酸鹽)亦適合。就4-1 4歲的小兒科受藥者而言,可將奈美胺(例如,奈美肢甲 磺酸鹽)以約0.5毫克/天至高達10毫克/天之最大用量的 -34- 200916091 口服液體劑型投予。 治療期可爲短期,例如數週(例如,8 -14週)或長期 ,直到巡診醫施認爲不再需要進一步投予爲止。 可將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 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以單治療法或與用 於治療眼球震顫處方的另一劑組合投予。 適用於本文所使用之活性成分的術語 > 組合〃係定義 含有兩種活性劑(例如,含有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 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 )及用於治療眼球震顫處方的另一劑)之單一醫藥組成物 (調配物)或兩種共同投予之單獨的醫藥組成物,各含有 活性劑(例如,含有奈美胺或用於治療眼球震顫處方的另 一劑之醫藥組成物)。 在本發明的意義範圍內所使用之術語'''共同投予〃係 指同時投予在一個組成物中或同時投予在不同的組成物中 ,或相繼投予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諸如奈美胺)或其 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鹽)及第二種活性 劑(例如,闬於治療眼球震顫處方的另一劑)。然而,關 於被視爲"共同〃的相繼投予,1·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 諸如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諸如奈美胺甲磺酸 鹽)及第二種活性劑必須在所得有利效應仍容許治療哺乳 類中的眼球震顫之時間間隔內單獨投予。 【實施方式】 -35- 200916091 實例 下列的實例說明本發明,非限制其範圍。 實例1 :用於治療眼球震顫之奈美胺的雙盲安慰劑控制之 貫驗 該實驗企劃的目標係進行評定奈美胺作爲眼球震顫治 療之效率的臨床試驗。與安慰劑治療之病患相比,可預期 以奈美胺治療之眼球震顫病患證明在主要(例如,視覺敏 銳度)及次要(例如,眼球震顫強度及擴大之眼球震顫視 覺敏銳度功能[NAFX]、閱讀能力等)結果的改善。 硏究設計 該硏究的主要目標係硏究與安慰劑相比而以高達75 毫克之日劑量治療先天自發性眼球震顫之安全性及效率。 另外,包括多達2 0位受後天性眼球震顫所苦之M S病患 的副組別且以探索方式分析。在兩種病患組別中,使用兩 期交叉設計(各7週的兩個治療期,以清除期分開)評定 與安慰劑相比之治療效應。 將硏究設計成使用兩期交叉設計之隨機雙肓安慰劑控 制之實驗硏究。將適合的病患隨機指派成交叉實驗的兩種 治療順序中之一(順序A - Β或Β - A ),亦即以奈美胺(A )及配合之安慰劑藥錠(B )之雙盲治療。 分析的統計程序及群體 爲了參與硏究的合格性,病患必須符合下列準則: -36- 200916091 病患患有先天性眼球震顫(沒有任何除了眼球震顫之 外的病·’主要分析群體)或在MS之後的後天性眼球震顏 (僅以探索分析): 篩選介於1 8與8 0歲(含)之間的男性或女性門診病患 i 患有6/9或更低($ 6/9 )之計量視覺敏銳度(VA )之 病患; 可能分娩之女性(最後一次月經在登記之前一年之內) :在基準線的陰性懷孕試驗;在整個硏究期間以無菌手 術或使用醫學上可接受之避孕方法; 先天自發性眼球震顫病患:平靜無事的肉眼神經性檢查 M S病患:以M c D ο n a 1 d準則爲基準確認之'、多發性硬化 症〃診斷; 正常的視網膜電圖(ERG )結果及以視覺誘發之電位( VEP )測試;可接受之病史結果(限定可接受期); 具有提供書面通知同意的病患; 期望及願意配合排程應診、給藥方式(特別爲安慰劑) 及其他的硏究要求之病患; _篩選正常的身體檢查結果、心電圖(ECG )結果及安全 的實驗室,或由硏究員判斷沒有臨床意義的不正常發現 » 在登記之前屈光狀態,並在需要時,在基準線視覺敏銳 度測量之前憑處方配製及接受新眼鏡或隱形眼鏡。 -37- 200916091 將符合下列準則之病患排除硏究之外: 多發性硬化症病患:癲癇發作病史或心律不整病史(以 ECG證實):出現急性復發之病患; 出現急性視神經炎之病患; 影響內耳前庭組織的疾病; 具有除了先天自發性眼球震顫及/或後天眼球震顫(二 期M S )之外的神經性病症之證據的病患,包括(但不 限於此)癲癇症、視神經核病症,如良性陣發性位置性 眩暈(BBPV )、網前庭神經炎、梅尼爾氏症、上規管 骨缺損症候群、網前庭暴症或上斜肌肌纖維顫動; 由於腫瘤損傷之眼球震顫(例如’腦下腺腫瘤); 由於除了 M S之外的發炎過程之眼球震顫; 患有已知的高血壓或不耐受於奈美胺、金鋼烷胺( amantadine)美金鋼之病患, 攝取未容許之附隨藥劑之病患(例如,鎭靜劑、抗痙攣 藥物、干擾GABA能系統之藥物’包括貝可芬、氯硝西 泮、蓋巴噴汀、普蓋巴林及赦癲易;NMDA拮抗劑’包 括金鋼烷胺及美金鋼:莨菪鹼:鉀通道阻斷劑,包括4 _ 胺基吡啶及3,4-二胺基吡啶;鈉通道阻斷劑,包括拉莫 三曉(lamotrigine)); 曝露於蓋巴噴汀或美金鋼之前; 同時參與另一臨床試驗, 在篩選之前的兩個月之內參與臨床硏究及/或接受硏究 化合物之病患; -38- 200916091 患有臨床重要且活動性肺、胃腸道、腎、肝、內分泌或 心血管系統疾病之病患(患有臨床上控制穩定之高血壓 及/或糖尿病之病患可登記); 目前正進行治療之腫瘤學診斷(血液學或固體腫瘤)、 在過去6個月之內完成治療或仍具有活動性疾病之證據 的病患, 已知或懷疑之酒精或藥物成癮; 硏究場所或大學醫學生之僱員或僱員之直系親屬(可獲 得棄權); 以硏究員的意見阻止病患登記的任何其他狀況。 用於評估每一位病患之排程應診如下: 應診1(初期篩選):在簽署同意書之後,受藥者進 行肉眼神經性及眼科評估。評估視覺敏銳度與次要參數, 包括眼球震顫及閱讀速度。用於硏究之病患資格係經由檢 視入選/排除準則來評估。 應診2 (第一個七週順序之基準線):以檢視入選/排 除準則爲基準評估受藥者的硏究資格。利用受藥者來檢視 硏究程序與伴隨之藥劑。評估視覺敏銳度與次要參數,包 括眼球震顫及閱讀速度。登記於硏究中的受藥者及藥劑的 分配敘述如下。 應診3 :該應診發生在第一個3週向上滴定順序結束 時。以受藥者進行從最後應診以來的附隨藥劑與相反事件 之發生的檢視。評估視覺敏銳度與次要參數,包括眼球震 -39- 200916091 顫及閱讀速度。藥劑的分配敘述如下。 應診4:該應診發生在第一個4週固定用量雙盲順序 結束時。以受藥者進行從最後應診以來的附隨藥劑與相反 事件之發生的檢視。評估視覺敏銳度與次要參數,包括眼 球震顫及閱讀速度。 應診5 (第二個七週順序之基準線):在四週清除期 之後,利用受藥者來檢視硏究程序與伴隨之藥劑。評估視 覺敏銳度與次要參數,包括眼球震顫及閱讀速度。藥劑的 分配敘述如下。 應診6 :該應診發生在第一個3週向上滴定順序結束 時。以受藥者進行從最後應診以來的附隨藥劑與相反事件 之發生的檢視。評估視覺敏銳度與次要參數,包括眼球震 顫及閱讀速度。藥劑的分配敘述如下。 應診7 :該應診發生在第一個4週固定用量雙盲順序 結束時。以受藥者進行從最後應診以來的附隨藥劑與相反 事件之發生的檢視。評估視覺敏銳度與次要參數,包括眼 球震顫及閱讀速度。 應診8 :該應診發生在最後用量之後3 0天。評估視覺 敏銳度與次要參數,包括眼球震顫及閱讀速度。 奈美胺之投予 將2 5毫克奈美胺甲磺酸鹽之改良釋放型藥錠及配合 之安慰劑藥錠以膜包衣藥錠投予。 將奈美胺(或安慰劑)向上滴定至最大75毫克之日 -40- 200916091 用量,其係以2 5毫克之日用量開始爲期一週及在以週間 隔下以25毫克之步階增加劑量。 治療係在硏究第1天的早上以門診病患爲基準開始。 開始的日用量爲25毫克奈美胺,進行7天(每日早上1 個藥錠爲期1週)。然後,將奈美胺日用量增加至50毫 克再爲期7天(每日早上2個藥錠爲期1週)。未於第2 週結束時經歷任何用量限制的反作用之病患向上滴定至每 日75毫克奈美胺經至多28天(每日早上3個藥錠爲期4 週)。使不耐受於用量水平之病患接受減少至最後完全耐 受之用量的劑量經爲期7週的總排定治療期的剩餘期°例 如,允許不耐受於75毫克用量之病患返回至50晕;克用量 。接著要求病患停留在5 0毫克用量經爲期7週的總排定 治療期的剩餘期。劑量攝生法係示於表1。 表1-奈美胺之投予 3週向上滴定 4週雙盲期 第1週 第2週 第3週 第4至7週 25毫克/天 50毫克/天 75毫克/天 75毫克/天 效率 視覺敏銳度(V A )係藉由在臨床試驗之架構中測量 在眼球震顫之藥物治療法的結果之標準。使用距離視覺敏 銳度測量來評估視覺,因爲其相對簡單且客觀。在該硏究 中,使用最小之解析角度之對數(L〇gMAR )作爲主要回 -41 - 200916091 應變數。 主要結果 在治療7週之後,從基準線變化的最佳橋正之視覺敏 銳度。 次要結果 從基準線變化在增加凝視怪癖下的視覺敏銳度 回應器的次數/頻率 從基準線變化的眼球震顫強度 從基準線變化的擴大之眼球震顫視覺敏銳度功能( NAFX ) 從基準線變化的閱讀速度 硏究員評定以5_級VrS(〇 =最差,1=差,2 =未改變’ 3 =好,4 ==最好)爲基準之眼球震顫強度變化 以5-級VRS (0 =最差,1 =差,2 =未改變,3 =好’ 4 =最 好)爲基準評定之震動幻視症的病患主觀變化(MS病 患) _由男/女病患本身之視覺障礙(疾病相關之QoL)的自 我評定’例如視覺功能問卷V F 1 4。 數據分析 所有的CIN受藥者的效率分析係在TPP副組別上進行 ’亦即完成兩個硏究期及不具有在盲檢之前由主辦者定義 -42- 200916091 之明顯的方案偏離的所有隨機之受藥者。描述之分析係就 TPP及FAS副組別二者來執行。 關於視覺敏銳度的主要效率參數及次要效率參數係使 用 ANCOVA法分析,該分析方法同時適應於受藥者之間 及在具有作爲固定效應之治療、期間及順序,作爲隨機效 應之受藥者及作爲共同變數之基準線値的受藥者因子範圍 內(亦即混合模式)二者。 使用相同的模式分析從基準線變化的眼球震顫強度、 NAFX、閱讀速度及以 VF-14問卷測量之視覺障礙。關於 在1.2公尺的眼球震顫強度及NAFX,在所述之模式中計 算及分析在零點測量値及在零點各一邊的兩個測量値的曲 線下之面積(AUC )。 提供每一順序的分類變數之交叉頻率表。治療效應的 試驗係經由 Mainland-Gart試驗以適當地二分之非二元變 數(例如,在眼球震顫強度變化的硏究員評定)來執行。 就MS病患的所有效率分析僅以所述方式執行。 在兩種病患組別中,使用兩期交叉設計(各7週的兩 個治療期,以清除期分開)評定與安慰劑相比之治療效應 討論 奈美胺之治療組別證明主要結果(諸如視覺敏銳度) 及次要結果(諸如眼球震顫強度及擴大之眼球震顫視覺敏 銳度功能、閱讀能力等)的改善,其係與安慰劑組別相比 -43- 200916091 本發明不限於以本文所述之特殊具體實施例的範圍。 事實上,除了本文所述的該等之外’本發明的各種具體實 施例由先前的敘述爲那些熟悉本技藝者所明白。意圖使該 等具體實施例落在所附之申請專利範圍內。 將本文所引用的各種專利' 申請案、發表案、試驗方 法、文獻及其它材料倂入本文以供參考。 -44 -

Claims (1)

  1. 200916091 十、申請專利範圍 1. 一種用於治療眼球震顫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 2 . —種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於製造供治療眼球震顫 用的藥劑上之用途。 3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衍生物/用途’其中 該1-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爲奈美胺(Neramexane)。 4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之衍生物/用途’其中該 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爲奈美胺之醫藥上可接受之鹽。 5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之衍生物/用途,其中該奈 美胺之醫藥上可接受之鹽爲奈美胺甲磺酸鹽。 6.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衍生物/用途’其中 該1-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將以約5毫克至約150毫克/天 之用量投予。 7.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之衍生物/用途,其中該用 量係在5毫克至1〇〇毫克/天之範圍內’或其中該用量係 在5毫克至75毫克/天之範圍內’或其中該用量爲75毫 克/天,或其中該用量爲50毫克/天。 8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衍生物/用途,其中 該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將被一天投予一次、一天投予兩 次(b.i_d_)或一天投予三次。 9.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之衍生物/用途,其中該 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將被一天投予三次。 10.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之衍生物/用途,其中該 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將以立即釋放型調配物或改良釋放 -45- 200916091 型調配物投予。 11.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衍生物/用途,其 中該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與顯示有效於治療眼球震顫之 額外的醫藥劑組合。 1 2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 1項之衍生物/用途,其中該 額外的醫藥劑係選自貝可芬(baclofen )、蓋巴噴汀( gabapentin )、赦癲易(vigabatrin )、普蓋巴林( pregabalin)、美金鋼(memantine) 、4-胺基啦 u定、3,4- —'fee基卩比卩疋、良若驗或氯硝西泮(clonazepam)。 1 3 · —種用於治療眼球震顫之醫藥組成物,其包含治 療上有效量之1 -胺院基環己院衍生物及至少一種醫藥上可 接受之載劑或賦形劑。 1 4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 3項之醫藥組成物,其中該 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爲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 1 5 . —種醫藥組成物’其包含與顯示有效於治療眼球 震顫之額外的醫藥劑組合的治療上有效量之奈美胺或其醫 藥上可接受之鹽及視情況至少一種醫藥上可接受之載劑或 賦形劑。 1 6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衍生物/用途,其 中該治療上有效量之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將以每天投予 爲期至少三(3)個月的第一期,接著爲期至少一(1 )個 月的第二期,其中該1-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將以0-75%之 治療上有效用量之用量投予。 1 7.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 6項之衍生物/用途,其中在 -46 - -75% 200916091 該第二期期間,該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將以大於〇 之治療上有效用量之用量投予,或其將以20-75 %之 上有效用量之用量投予,或其將以25-5 0 %之治療上 用量之用量投予。 1 8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 7項之衍生物/用途,其 該第二期期間,該1 -胺烷基環己烷衍生物將不在該第 之後以重複治療投予。 1 9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衍生物/用途 中該衍生物將以提供快速且安全獲得有效用量之滴定 予以投予。 2 〇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 9項之衍生物/用途,其 奈美胺或其醫藥上可接受之鹽係根據下列時程投予: 一週的每天25毫克之用量每天一次,在第二週的每: 毫克之用量每天一次’及視情況在第三週的每天7 5 之用量每天一次。 治療 有效 中在 二期 ,其 方式 中該 在第 ζ 50 毫克 -47- 200916091 七 指定代表圖 (一) 、本案指定代表圖為:無 (二) 、本代表圖之元件代表符號簡單說明:無 八、本案若有化學式時,請揭示最能顯示發明特徵的化學 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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