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武汉3宗地网上成功出让,成交土地面积14.86公顷,规划建筑面积29.66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6.62亿元。原计划当日挂牌的P(2023)127号地块终止出让。
武汉戏曲艺术中心P(2023)150号地块由武汉文化旅游集团4.9亿斩获。项目位于汉阳区琴台大剧院以西、琴台美术馆以东,地处汉阳区琴台中央文化艺术区,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未来将打造全国一流的戏曲艺术中心。
武昌国资关联企业合昌创智8.177亿元,斩获武昌内环临江P(2023)133号宅地,楼面价15846.9元/平。项目位于武昌区临江大道与中山路交汇处的133号地块,规模适中,具有一线临江的景观优势,是武昌古城片区近年来稀缺的商住兼容用地;
武汉大桥实业13.54亿元底价摘得武汉党校原校址P(2023)138号地块,楼面价6770元/平。该地块位于江汉区北部常青五路的138号纯住宅地块,临近汉口火车站,周边商业、医疗等配套资源丰富,居住氛围浓厚,并配备了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P(2023)150号
武汉文化旅游集团4.9亿斩获武汉戏曲艺术中心P(2023)150号地块,该地块位于汉阳区琴台大剧院以西、琴台美术馆以东、知音大道以南。
该地块即汉阳区琴台中央文化艺术区武汉戏曲艺术中心地块,紧邻琴台大剧院,是今年国内唯一以传统戏曲艺术为主题而建造的综合型文化中心。
这意味着,继琴台大剧院、琴台音乐厅、琴台美术馆等市级文化建筑之后,汉阳将再添一重磅文化地标。
地上规划用地面积为39099.00平方米(含公园绿地面积4605.15平方米);地下规划用地面积为39099.00平方米;地上规划用地性质为娱乐用地、公园与绿地;土地分类为娱乐用地、公园与绿地;地下空间用地功能为娱乐用房、配套停车、设备用房。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45000平方米以内;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0平方米以内;地下计容面积控制在15000平方米以内;
项目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
据武汉城市留言板信息显示,11月30日,武汉戏曲艺术中心项目建设已正式启动。规划项目占地3.91公顷,计容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计划于2026年建成。
该项目由武汉文旅集团投资建设,包括1个800座剧场、3个350座剧场、1个300座实验剧场、1个戏曲非遗展览馆,建成后将汇聚京剧、汉剧、楚剧等本土剧种,并着力引进创新戏曲剧目和创意型文艺演出。
武汉文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广立介绍,武汉戏曲艺术中心将成为华中戏曲艺术“游园会”,计划每年安排400余场演出,助力月湖片区每年客流量不少于60万。努力打造票友们觉得好听、年轻人觉得好玩、外地人觉得好看的武汉文化旅游新地标,成为武汉市旅游“必经打卡点”。
P(2023)133号
P(2023)133号地块由武昌国资委关联公司武汉合昌创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底价摘得,该地块位于武昌区临江大道与中山路交汇处,属于住宅、商服、公园绿地用地,土地面积36184平方米,建筑面积51600平方米,成交总价16354万元,楼面价15846.9元/平。
地块要求
项目用地内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按照《武汉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武房发〔2012〕190号)等相关要求执行。其中需要配建不少于35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不少于1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不少于500平方米养老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垃圾收集、公厕及环卫工人休息站等。
项目位于国家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农讲所片历史地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南侧紧邻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应加强新建建筑风貌管控,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保护控制要求应按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P(2023)138号
P(2023)138号由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底价竞得。该地块位于江汉区北部常青五路,属于住宅、公园绿地用地,土地面积73346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成交价135400万元。
地块要求
1、项目内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按照《武汉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武房发〔2012〕190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2、地块内应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730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3、地块内控制一所18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不小于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
4、项目用地临常青五路与新湾四路保留现状一处水杉林(用地面积约8500平方米),需确保其公共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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