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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农村宅基地新规发布,农民住房管理更规范!

来源:吉屋   2025-09-24 08:58:00

近日,海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海安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公告,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所有农村自建房产生深远影响。该办法明确了农村村民的定义,并对住房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宅基地内的生活用房,包括住房及附属用房等建筑物,而设施农业用地上的建设活动则不适用此办法。

政策鼓励联建与拆旧

新规鼓励农村村民在村庄规划的居民点进行联建和统建住房,若需易地建造住宅,必须严格遵循“建新拆旧”的原则,确保原宅基地能够交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措施不仅有助于提升村庄整体居住环境,也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保障。

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不同规定

新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规划发展村庄,农村村民可申请翻建、改建或新建住房。然而,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宅基地,村民若不愿意迁入规划发展村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翻建。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翻建、改建和新建住房,政策积极引导村民实行预搬迁,以优化土地利用和居住条件。

一户一宅的原则

新规强调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坚决落实一户一宅的政策。对于因子女结婚或夫妻离婚而增加人口的家庭,可以向村(居)委会申请分户,但有多种情形下分户申请将不被批准。这一措施旨在防止宅基地资源的过度分散和浪费,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

宅基地面积标准与设计要求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被明确规定,不满4人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而4人及以上户的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鼓励联排户型的建设。此外,农村村民在自建住房时,鼓励选择政府提供的农房设计方案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以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与管理的规范化

新规还要求农村低层住宅的施工必须委托经过政府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对于集中居住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多层及以上的安置房则由各区镇统一组织、建设和管理,确保建设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申请审批的严格条件

在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时,需符合一系列严格条件,如不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在征收范围内等。对于已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的宅基地,申请也将不予批准。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不规范建设行为的发生。

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海安农村自建房的新规将有效提升农民的居住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推动乡村振兴。相信在政策的引导下,农村将吸引更多年轻人返乡创业,为乡村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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