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区实行新政
在六合区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1月10日(含)至2023年11月9日,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认购时间为依据。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小于144㎡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房金额以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发票(不含税金)为计算标准。
南京高淳区实行新政
高淳区于2022年7月也发布新政策,于政策公开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后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
适用对象包括A、B、C、D、E、F等6类人才。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将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E、F类人才既可享受实物配置,也可申请货币补贴。实物配置的面积从150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货币补贴也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给出不同标准,其中,B类人才最高可达200万元。
因F类人才租赁补贴与人社部门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存在部门检验交叉、部分人才重复享受补贴等情况,本次修订中将两类补贴进行了合并,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2023年最新《办法》显示,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人才名单的公示时间由原每季度末调整为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