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局介绍以及职责和各区详细地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和省统筹办法以及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监管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人才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专家选拔、培养、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对劳动标准执行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详细地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江路275号。
2、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中华路505号。
3、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嵩山路18号。
4、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虎踞路49号4楼。
5、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和燕路417号。
6、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雨花东路1号。
7、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浦口区珠江街道珠江路5号。
8、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东山镇竹山路311号。
9、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永阳镇中山路3号。10、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固城湖北路51号。
11、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82号。
12、高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高新区丽景路2号。
13、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新港开发区兴智路6-3号三楼。
14、化学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六合区方水路169-5号。
15、下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中山北路540号。
16、原白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苜蓿园大街112号。
南京社保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自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置为1560元、1800元、2280元、276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的10%确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730元/人1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1年,个人缴费标准460元/人1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750元/人1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1年,个人缴费标准560元/人1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10元/人1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元/人1年,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1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830元/人1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50元/人1年,个人缴费标准180元/人1年。
职工社保: 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低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个人缴费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工伤保险0.2%—1.9%。
失业保险0.5%,个人缴纳比例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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