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迁入政策条件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南京积分落户准则最新
1.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在落户之前,意向者相关条件、积分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落户。
2.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意向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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