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查落实。对物业公司整治小区车辆的做法,部分业主同意,也有一部分业主不同意。小区内物业管理重大事件,应由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确定。由于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06]129号)、《关于转发鲁民[2014]83号文件的通知》(烟民[2014]97号)、《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龙政发[2008]19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暂代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能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发生的治安纠纷,请到公安部门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