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审批由个人申请、村申报、镇(街道)审核,批次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将用地申请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 3、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分别向辖区所在的镇(街道)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提出建房申请,规划部门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所按程序初审。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农用地的,需先申请分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并按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按宅基地审批程序上报。 5、经上述审核合格后,国土所到村庄张贴宅基地报批通告。 6、无异议后,村庄宅基地管理人员实地勘丈面积,调查四邻有无纠纷及侵权,核实现有住宅间数、户口、年龄等,填写《即墨市农村宅基地申批证书》,附市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它所需材料上报当地国土所。 7、国土所审查无误后,经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并出具同意上报意见后,报国土局审核。 8、国土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即墨市人民政府批准; 9、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国土所领取批准证书,到村庄张贴批准通告,会同有关部门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并在住宅建成后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我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应全部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目前,可供配租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用工量较大的企业自建,用以解决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开发区建设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已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登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尚在建设筹集中。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届时,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