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拆迁律师,您好,一般征地拆迁纠纷的案子,律师是不能风险代理的
你好,如果你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拆迁人的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觉得赔偿低,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你好,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的,但是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觉得赔偿低,建议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上是律师是不能风险代理的。
现在很少有律师做风险代理的,尤其是行政诉讼,这种风险代理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确禁止的。
拆除城市公产住房,被拆迁户在原拆除房屋就地或就近安置的,原则上根据拆除房屋使用面积数量按1∶1比例安置住房,由老城区易地安置到城郊新区定居的,其安置住房面积可增加30%。被拆迁户原住房无单独阳台、厨房、厕所的,在新安置住房中按规定标准设计的一个厨房、厕所和阳台可不计算安置面积。
拆迁案子一般不建议找当地的律师,像这种诉讼最好还是找外地的律师效果会更好,北京西站,附近就有一家还不错,叫凯诺律师事务所,你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去他们所看看
拆迁补偿一般按户口所在的人头计算,如果你奶奶户口上那两个儿子不在户口是补偿不了,如果在户口里就可以根据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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