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打官司如同打仗,代理不同的案件要有不同方法,只有不死板懂变通,因事制宜、因势利导,你打赢官司的可能性才能大。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证据能赢,没有证据很难赢,没有证据又想赢,自己能不能造证据?李律师作为一名在诉讼一线摸爬滚打十几年的资深实战律师,告诉你:不但可以,而且合法。但我要告诉你,这里的造不是伪造,而是律师把当事人提供的,那些模糊的、口头的、稍纵意识的、真实的事实运用逻辑思维和洽当的手段,还原成能被法官认可的符合证据三性的铁证。但是这种思维也很危险,容易触犯法律,一不小心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我这里教你三招,让你完全合法的造证据:第一招,叫做诱导性确认思维, 这一招的核心呢就是四个字:以退为进,以小搏大、以虚搏实。庭前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时,我们不要傻乎乎的去质问对方为什么骗我、为什么要说谎,对方肯定装死,比如在民间借贷中,你可以指导当事人要假装去核对还款进度,比如说发一条微信王总,我那二十万的借款,下周能不能先还两万,我急用,只要他回一句,下周不行,得下一个月。好一个证据到位了,虽然债务人他拒绝了债权人提出的还款时间,但是通过他的否定回答我们座实了对方自认欠款二十万这个核心事实,这就叫做合法的造证据。第二招,叫做情景还原思维。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口头约定的条款中对方最容易赖账的条款。律师在庭前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时,一定不要傻乎乎的去直接质问对方,打电话录音我们也千万别吵架,我们要学会装傻,钓鱼电话一通,先喊对方的名字,锁定身份,然后再抛砖引玉,可以这样说:张总当初我们在饭桌上,我们可是说好了90块钱一件,那么现在怎么变成120一件了呢?只要对方他解释说,老李啊,现在原材料涨价,90块钱真做不来了,妥了录音结束,在他解释涨价原因的那一刻,就已经自认了当初90块钱的约定。好一个关于合同约定单价的证据到位了,这个证据啊绝对啊法官会认。第三招,叫做刑民交叉、行民交叉的取证思维。 个人无论调取什么证据都要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所以个人取证都是很难的,谁有调查权?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你的诉求和政府的行政管理有重叠,我们就能借公家的“手”取自己的证据。我们来讲讲五个亲办的真实案例:1、在某反垄断纠纷中,对方实施垄断的行为隐蔽而分散,我们通过向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部门举报,积极推进反垄断部门对被告进行立案查处,虽然最后未能处罚,但是在反垄断诉讼中我们直接申请法院调取省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中收集、查证的材料作为我方指控被告垄断的证据,最终认定涉案合同为垄断协议而无效。2、在合同纠纷中,因双方货款因没有结算清单而双方扯皮不清,我们直接报警,在警察的见证下签协议。事后拿出警方的出警证明,白纸黑字注明30万元仅为部分货款,那就直接的戳破了对方所主张的款项已经全部结清的谎言。3、在工伤索赔纠纷中,当事人在工地上受伤了找不到雇主,我们向安监局举报安全事故,利用安监局对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行政的调查权,把躲在幕后雇主、出借了自己资质的施工单位也连根的挖出来,安监局出具的调查报告作为主要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雇主和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在代理劳动纠纷中,老板不承认你是他的员工,我们向劳动监察投诉未支付年休假工资,逼着公司交出考勤表,结果这份考勤表反手就成为我们认定劳动关系的铁证,打赢了劳动官司。5、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商家售卖假货还死不认账,我们引导当事人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商家虚假宣传。最终政府部门认定商家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直接当证据交给法官,那么法官也不需要再去审理了,直接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综上,打官司如同打仗,讲究的是运筹帷幄、讲究的是机动零活,律师不仅要看法条,也要看兵法、懂谋略,正是因为我们没有证据,所以我们才要合法的去制造证据,有条件要赢,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