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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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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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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期间签订的 ”分手费” 或 ”青春损失费” 协议的效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次举报
2026-04-27


我国法律并没有 "分手费" 或 "青春损失费" 的概念。《民法典》第 8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 153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单纯以 "分手费" 或 "青春损失费" 为内容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