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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长宅基地房安置补偿款分割纠纷律师(房产案件专家)
广州离婚后能要求分割宅基地房安置补偿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先看宅基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再看安置补偿款是按人口还是按面积补偿的。如下面这个案件,继女起诉继父,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但宅基地房是继父与前妻修建的,后面的妻子没有份额。继女又主张分割安置补偿款,但安置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不是按人口,终法院判决驳回继女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徐某主张拆迁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性质是对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本案中,广州市花都区某号的两块宅基地使用权人为徐男,徐男主张地上所建房屋为1983年其与任妻子赖某共同出资建造,属于其所有的财产,提供了村委会的证明,徐某对此亦没有异议,确认宅基地上房屋在其母亲徐女与徐男结婚之前已经建好,之后至今并未进行改建或加建。故此,徐某并非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五队东旧一巷22号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徐某主张安置补偿房屋的分配权。从《安置办法》中村民住宅房屋安置面积的确定可以看出,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安置面积是根据宅基地的建基面积计算确定,并非根据户的人数确定。而涉案的宅基地是徐男在与徐女婚前已经取得使用权。故徐某主张基于户的人数享有分配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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