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让协议书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于年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个体户”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愿意将其在“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
甲方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将其在“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甲方承担转让前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转让后“个体户”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体户”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适应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处理。
六、个体户经营范围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自办理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后,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