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股权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在合同签订日,临淄维恩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权益;
3、“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登记相关部门备案并办理完毕转交登记手续之日。
第二条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权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登记备案,并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完转让登记变更手续。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万元的价格,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
2、支付方式: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无其他异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剩余款人民币_____万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逾期未还清款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目标公司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之前未以目标公司名义同第三方签订任何与目标公司权益有关的书面文件。
3、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之前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银行支票等物品一直由甲方保管,从未交付于乙方保管使用,不会导致签订本协议后出现因之前甲方对上述物品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乙方不知情的文件。
4、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时将目标公司的相关文件全部交付于乙方,未私自留存或交付第三方留存目标公司盖章或签字的发票、支票、收据、空白纸张、协议合同、相关文件等,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7、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8、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六条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4、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登记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发票、支票、收据、财务账目等所有属于目标公司的证、照、票据等均应交由乙方保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任何属于目标公司的设备、设施、物品等财产转移出该公司;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转让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支付利息。
2、甲方违约,不配合办理转让变更手续及其它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中的手续等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及承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条债权债务清理和承担
1、在签订本协议前目标公司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及原股东承担。签订本协议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和新股东承担。
2、在签订本协议前发生的债务导致签订本协议后的目标公司被追诉,应由甲方及原股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临淄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协议各方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协议》等法律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指模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后签订该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