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经营权转让合同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投资建设的 项目,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点: 。
2、商铺位置: 层 号商铺。
3、商铺面积:该套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依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 产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让期限共 年。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 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人民币 元/月/㎡(建筑面积),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3、付款方式: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即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上述约定出让价款。
第四条、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需交纳的经营保证金,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 元/铺,乙方需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缴付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管理费暂定为 元/㎡/月,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商铺交付日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2)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因项目管理运营需要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的的收费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水器购置及维修费: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场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3、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依据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5、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商铺。
6、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特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所列之相关费用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市场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市场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对铺内建筑、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
水电管线及设备。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6、乙方在甲方书面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7、乙方进场需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提前解约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转让金,并退还保证金,合同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 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 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 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 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 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8)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遵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记录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