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暑期实践心得范文
假期期间我们专业集体搞了一次关于订单农业调查的实践活动,假期间我主要针对上海市的订单农业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调查,以下就是我所调查的关于上海市订单农业的一些总体状态。
订单农业作为一种市场导向型的生产经营模式,对于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订单农业虽处于不发达阶段,但发展较快,效果明显,前景看好,且已经在闵行,浦东以南,宝山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有覆盖全市农业地带的趋势。
一、上海市订单农业的发展特点与基本形式
“订单农业”,也称“契约农业”或者“合同农业”,是指供需双方?农户与客户即农产品购买者?根据收益测算签订购销合同,农民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上海市订单农业起步较早,但那时仅局限在牛奶等少数几个品种。近年来随着市场农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的突起、农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今年沪委1号文件的落实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推行,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加快了订单农业的发展。目前,全市已有86家“龙头企业” 31家粮食收储公司开展订单生产,参加的农户已达133950户,品种40多个,总金额20.66亿元。上海市订单农业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与趋势。
1.从牛奶到粮食,订单农业覆盖的品种不断拓展。由于牛奶产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都以订单的形式组织生产,只不过由过去的国有企业独家订购加工,转变为国有股份、私营企业竞相订购加工。目前全市有规模的乳品加工企业有9家,联系农户850户,奶牛7429头,年牛奶收购量39425吨,产值达6508万元。近几年来,其它农产品的订单也逐步发展起来,主要品种有生猪、獭兔、肉兔、、鸡、鸭等多种畜禽品种,玉米、蔬菜、茶叶、柑桔、猕猴桃、药材、蚕豆、香菇、大葱等几十种农作物品种及部分高值水产品。今年上海市抓住粮食产销市场化改革的机遇,率先将“合同定购”转为“合同订购”,推动了订单粮食的发展。全市落实粮食订单91118份,农户83995户,总计18506万斤?其中早稻13924万斤,晚稻4852万斤?。
2.从传统产品到优新品种,订单农业的产品不断创新。前几年都是当地有什么,就收购什么,销售什么。订单农业主要局限在当地土特产。去年以来,该市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引进了一批新品种,在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发展新产品生产基地,取得了初步成效。又如当今绿色食品成为市场宠儿,龙头企业便发展绿色食品。
3.从国有加工企业到农民合作社,订单农业的发单主体不断增加。过去该市订单农业的主体局限在国有加工企业,现在形成了政府部门、加工企业、营销公司、购销大户、合作社等不同成分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局面。加工企业是订单农业的主要力量,销售公司是订单农业的重要成份,农副产品购销大户是订单农业的后起之秀。政府部门是特殊的主体,如粮食部门为了完成粮食收储任务,委托粮食收储公司与农户签订粮食生产合同。农业合作社是订单农业的新兴组织。还有一种中间主体,龙头企业与中间主体如农产品贩销大户或经纪人签订购销合同,贩销大户或经纪人再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这种合同履行率非常高,这是一项值得重视的形式。
4.从当地到全国,再到国外,订单农业涵盖的范围不断扩大。为了弥补该市资源不足,订单农业不再局限在本市,已向全省全国甚至国外发展,并且势头强劲。如虹丰集团在黑龙江等建立了20万亩优质米基地。上海兔业有限公司把长毛兔订单发到山东及西部各省,仅辽西地区朝阳县长毛兔已发展到10万只。外企保鲜蔬菜的生产加工企业已成为上海市农业出口创汇的领跑者,年出口额达11亿美元,并且很好地解决了当地的失业问题,为社会安定也做出了突出贡献。
5.从产品买卖到跟踪服务,订单农业的不断丰富。现在的“订单”不是孤立的产品买卖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源配置方式;订单农业的主体之间,也不是一般的卖买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龙头企业不仅重视结果,而且非常重视过程,竭力为订单农业提供全程服务。一是资金支持。为进行某种资源、产品、品牌、技术开发,企业给农户垫付资金,先付后还。二是物资支持。主要是低价供应或者是赊销生产资料,这在订单农业中比较普遍。三是技术支持。企业为了确保产量和质量,落实了基地建设负责人,并聘请了农业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辅导。
订单农业体现了以商品合同为纽带的利益分配机制。综合全市的情况,主要形式有四种:
(1)保证价合同。一般按“成本+一定利润”或近几年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合同保证价。这种形式比较稳定,农户可以获得稳定收益,而龙头企业则要承担产品市场风险。
(2)保护价合同。龙头企业与农户按一定的标准核定保护价?最低基准价格?,合同约定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这种形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程度很强,但龙头企业承担的风险较大。
(3)二次分配合同。在合作经济或联合企业中先以合同收购价?有的为成本价?,与提供初级产品的农户进行第一次结算,待销售或加工销售后,再将所获利润分成,按照出售产品数量返还给签约农户。二次分配的意义在于使农工商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使农民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产生的利润。
(4)市场价合同。合同只规定农民供货的数量和质量标准,收购价执行当时市场价格。这种合同,市场风险主要由农民承担,企业风险较小。
二.订单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订单农业的发展使我县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新转变,但在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订单合同的签订、运作、监管尚不规范。从订单文本看,规范性合同少,意向性协议多,存在着内容不全面,格式不规范,标准不具体,责权不明确等问题,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而无书面合同,给合同履行带来难度。从订单运作看,有的是企业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有的是通过政府撮合,农民与企业签订协议;有的是重复签订,“一女嫁二郎”。从订单监管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仲裁机构,违约行为得不到迅速公正的处理。主要原因是订单农业刚刚起步,订单经验和技术不足,需要一段时间摸索;企业特别是农户都有一种包赢不输的思想,不愿意把合同条款定细,以便在违约时免去责任。
(二).是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从农户一方看,主要在订单合同签订以后,当农产品市场形势趋好,其价格走势明显高于订单时,一些农户为追求眼前利益,常弃订单于不顾,把农产品私下卖给其他客商或自行销售;从客户一方来看,约定的农产品市场滞销,价格走低,就一走了之,把损失加到了农民的头上。出现违约是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履约的严肃性,只看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合作的打算。有的订单虽然通过政府、农业部门与农户签订的,但一旦一方违约,后续工作难以处理。
(三).是利益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据调查,3/4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订单位农业过程中,还是单纯的买卖关系,保护收购和实行“二次追利”的不普遍,企业和农户还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订单显得比较松散。另外大多数订单位是短期订单,一年一订或一季一订,质量、品质价格等变动较大,使农户在生产上无所适从,容易导致农业结构的多变和反复,不利于形成区域化的农业生产格局。
(四).是缺乏相应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订单农业数量偏少。我县订单农业起步迟,政府、部门、农户对订单的认识不够,宣传和培育力度不够。同时我县农业的生产规模偏小,规模化、基地化程度不高,制约了订单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