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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行为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认定无权处分行为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该条款很好地保护了买受人的权利,举个一房二卖的例子,甲将金山区漕泾镇的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了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以及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
按照之前的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乙不认可甲和丙的买卖合同,那么甲和丙的买卖合同无效,丙只能要求甲退还购房款并不能要求甲按照约定的违约金50万元来赔付。
后面,在司法实践中,大家注意到丙方作为买方如果不能要这50万元违约金的话,对于违约的人没有惩戒力度,对于守信的人保护力度不足,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后一段时间靠着这条司法解释让丙方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为了更好的维护诚信原则,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认可了无权处分也是生效的,哪怕乙不认可甲和丙的买卖合同,甲和丙的合同依然有效,丙可以要求甲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赔付,对丙而言虽然没能买到房屋,但是丙可以要求甲退还购房款并赔偿50万元的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这条意味着今后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不仅在买卖合同领域,其他合同也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