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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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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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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代理原告,拿回押金和损失

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17日 4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作为出租方(甲方)与作为承租方(乙方)的原告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案涉车辆出租给原告;租赁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每月租金X元(首期X元),于每月5日前支付。某年某月某日,案涉车辆突然被第三方扣留,原告赶忙联系被告,追问是怎么回事,被告告知原告系争车辆被车主收回。因扣车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原告要求退还押金,被告不予理睬。

【当事人诉求】

原告找到代理人,要求代理一审。原告诉求为解除合同,被告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案件分析】

代理人经分析认为,原告认为,被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据此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当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告Z某,如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租赁取得车辆的第三方(出租方)擅自将原告租赁车辆开走,被告违约,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回押金、赔偿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认为原告违约在先,然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诉讼请求被告Z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Z某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的财产,原告该项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闫勇律师(热线:15000145511),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四年的法律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