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之前,征收方和被拆迁人都会签署一份协议,一旦签字就代表着被拆迁人对于协议内的安置补偿方案的认可,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被拆迁人在签字前一定要警惕补偿协议中存在的风险。
随着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大多数老百姓都知道在拆迁时遇到了不合理的补偿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但由于法律政策不是很严格,导致仍然有很多“空子”给征收方钻,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来仔细盘点一下。
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关于安置补偿方案的谈判,本身就是一场博弈。在这过程中,被拆迁人不但要掌握高超的谈判技巧还要精准“避坑”,提高自己的补偿,免受损失。
在房屋拆迁维权过程中,提起行政诉讼是一项非常重要也是十分常见的手段,也有当事人问到,如果起诉政府真的能赢吗?诉讼过程中有什么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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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律所,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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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在后台的问题中,看到有朋友对于拆迁的人头费很疑惑,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在法律上,其实是没有拆迁人头费这一补偿项目。这只是老百姓的一种通俗叫法,实际是指“安置补偿”,这是对于失地人以后长远生活保障的补偿,因为这个补偿往往是按照人口兑现,所以通俗的说法叫人头费。
近日,王金龙律师团队办结这样一例案件,村民实际建房的面积远超于建房审批表上载明的面积,一审法院确认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违法,但是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不予支持赔偿。不过,二审改判当事人获得全额赔偿。
有些人听说自己房子要拆迁了就开始迁移户口,觉得户口人数越多补偿安置越多,真的是这样的吗?一起看看真实案例吧。
在明律师希望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在征收中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征收的行为十分普遍,广大被征收人需要重点关注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是否遭到了实质性侵害。
代理此案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律师在分析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所得的政府信息时,发现了两份党政机关签发的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文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日前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接案21天,一通晚上9点多钟的不明来电,第二天被征收人就多得了两套安置房。
有些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农村集体户口都会变为城镇户口,因此,就会变成在农村有房的非农户靠,而在变更户口的时候,很多人想不到会拆迁,更想不到农村拆迁时会因为户口问题,被认定为不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有补偿安置资格的人。那么农村拆迁非农业户口有补助吗?
国家对于农村的老旧房屋实施拆迁处理,因此不少被拆迁的朋友对于现在农村拆房子怎么赔偿,感到疑惑。今天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来帮大家搞明白这些问题。
农民最看重的就是耕地和宅基地了,但是很多人对这方面的政策一直是模糊不清。最新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房屋将要被拆迁,谈到拆迁,我们就会想到拆迁怎么补偿这一问题。那么农村拆房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农村拆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平方?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当然不是,没有任何证件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集体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申请宅基地确权的条件
导读:现如今,在城市买房落户已经是常态化行为。拥有城市的农村年轻人在城市居住落户的比比皆是,而相反农村房屋则大量闲置下来。
根据正在推进当中的农村“三块地”的改革试点工作,湖南浏阳等地打破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可流转的界限
导读:从“地上附着物”到宅基地上房屋,这一对农民居住房屋性质认定的变化究竟意义何在,这会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利益带来怎样的好处呢?
对侵犯宅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是实行先复议原则,即对行政机关处理结果不符的应先行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起诉。
在明律师提醒您: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是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剥夺。被征收人们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看似产权调换实则货币补偿的条款所迷惑,若拿不定主意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征拆律师在签字前就要尽量避免掉入违法条款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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