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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找律师要和他谈什么

来源: 律霸官方 · 2020-01-15 · 687人看过

最近连续接了两个刑事案件,也颇有些心得。很多人认为既然犯了罪,怎么判是法院的事情,既然事儿都出了,判不判,怎么判是司法机关的事,请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其实,有许多案件由于律师的介入,从法律的角度与司法人员探讨沟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有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就结案了,有的到了检察院不予起诉,有的在法院被宣告无罪。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是很繁重的,因为一般一起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对司法机关而言程序是多个部门完成的,但是一名律师常常要走完所有的程序,并且在刑事程序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为嫌疑人“减轻”刑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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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案件中律师都做了些什么?

     

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是侦查——起诉——审判。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也是一起刑事案件最重要的时候,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罪刑轻重的基础性阶段,基础打不好,以后的结果就会很不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基本上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为什么被抓,就算知道往往也只是非常零散而不确实的消息。而根据我们的经验,当事人家属一开始向我们律师介绍的案情常常与最后根据证据反映出的事实情况有着很大的差异。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消息即可。律师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向犯罪嫌疑人本人全面了解他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并让他亲笔签字确认。在家属真正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就会自己决策下边怎么办了。同时,律师也可以根据案情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如若能够帮助嫌疑人不在看守所度过审判之前的几个月时间,多数家属还是非常愿意的。

 

         侦查阶段一结束,侦查机关就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的处理。对那些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是便进入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这个阶段里将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复印各种法律手续,如拘留证,逮捕证等等,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复印到起诉意见书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数额、伤情等级以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等重要案件情况。律师在这个时期会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主办检察官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建议,如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查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查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并可申请检察机关调取对被告人有利但侦查机关未予调取的证据。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从而使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全面的印象。

 

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而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能对案件形成全面正确的认识和定性。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对检察机关进行建议,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形成对被告人不利的观点,提醒检察机关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还要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查机关作补充侦查。这样就可以尽最大可能避免错误公诉的发生。而错误公诉一旦形成,法院就有可能检察机关的错误意见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时再想纠正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审判是刑事律师辩护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的阶段, 虽然按法律规定法院应是居中裁判的,但现实中法官却时常不自觉地站到公诉人的一边去,使被告人受到双重的压力。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懂如何为自己辩护,以至乱辩、强辩,不但未能被法庭采纳,反而适得其反,越辩越糟,或落个认罪态度不好,被法庭从重处罚。而有的被告人则是因过于害怕辩护不成反而落个认罪态度不好被重罚,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律师有权在法庭上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被告人不知如何说、不敢说的话,律师则会凭借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办案经验,选择最有效的表达途径、最有力的时机,传达给法官,让法官充分了解每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情节、证据、法规和理由。

 

2.一点点感想

 

    介绍上述的刑事案件流程,是让大家明白,一个尽职的律师实际上从接受委托开始,能够做的工作是非常多的,同时也说明一个刑事律师想要取得一个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也是非常困难的。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对于一个经济纠纷而言,律师的工作是为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这个考量的标准委托人心理很明白,比如借钱的能把钱要回来,还钱的能少换一点利息。可是刑事案件不同,他没有确切的指标来衡量一个律师所做的工作。比如某种刑罚的量刑时37年,也许通过律师的努力本因判5年的,能够改成判3年,但是往往这样的结果依然不被当事人所能接受。刑事辩护一直被称为律师的传统业务,但是现实情况是越来越多的律师不太愿意接受刑事案件的委托,其中原因固然有“公检法”这些法律共同体对于律师的不接纳,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可能就在于国民的整体法律知识的不高导致对律师工作的不理解。这让我想到刚入行时,师傅对我说的一句话:

    做律师很多时候最大的对手恰恰是自己的当事人.

 

  延伸阅读:

    取保侯审会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多久传唤一次

    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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