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我市制定了《铜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持续深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作为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和交付的“生命线”,其监管重要性愈发凸显。《办法》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其核心意义在于:
(一)保障资金安全,防范交付风险。通过严格监管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从根本上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效防范因资金挪用导致的“烂尾楼”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规范预售资金监管流程,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政府引导,提升监管效能。通过政府指导、部门协同、银行参与的监管模式,提升预售资金监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形成监管合力。
二、《办法》主要内容与核心机制
《办法》共二十五条,从监管范围、账户设立、监管额度和拨付机制等方面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明确监管原则与适用范围
《办法》确立了“政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商业银行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监管原则。适用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确保所有预售资金均纳入监管范畴。
(二)构建科学的监管银行选择与账户管理体系
1.监管银行库建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银行监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监管银行并建立银行库,中标银行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公示,确保监管银行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2.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心地位,协议内容需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监管账户信息需在预售许可证、合同、销售现场及主管部门网站显著公示,保障购房人知情权和监督权。
3.专户管理严格规范。实行“一次预售许可对应一个账户”,监管账户名称规范,并禁止开通非柜面资金汇划渠道(如企业网银、快捷支付等),确保资金流转可控。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POS机等收单工具收款账户仅限监管账户。
(三)规范资金收存与使用管理
1.全额存入,直达监管。购房人支付的所有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购房贷款,均需直接存入或划转至监管账户。贷款发放银行需确保贷款资金及时足额转入监管账户。
2.动态监管额度。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及交付条件等因素测算确定监管额度,该额度是确保项目竣工交付的资金底线。监管额度内资金专款专用,仅可用于工程建设相关支出(如建材、设备、施工进度款等),且需直接拨付至参建单位账户。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企业可按规定提取使用,兼顾了资金安全与企业合理资金需求。
3.按工程进度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挂钩,首次拨付不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不动产首次登记。开发企业需提交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银行方可拨付,确保资金拨付与工程实际进展相匹配。
(四)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部门协同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分局分别指导银行账户管理和监管操作风险与合规性。
2.银行履职要求。监管银行需严格履行协议,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对账,发现违规挪用应立即停止拨付并告知主管部门。
3.严厉法律责任。对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擅自挪用资金、不存入监管账户等行为,将停止项目销售和资金拨付,限期改正,追究责任;对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协助违规的,记入诚信档案;对银行违规操作的,暂停或终止其监管资格,并通报金融监管部门。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的追责条款。
三、《办法》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拟定并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为各方签订协议提供规范指引。
(二)提升信息化水平。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逐步推行预售资金使用拨付全程网办,推动网签系统与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审核拨付效率和监管透明度。
(三)明确过渡期安排。《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按程序废止原《铜仁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四、结语
《办法》的修订实施,是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完善,对于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协作,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广大购房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注意核查监管账户信息,确保所付款项全部存入指定监管账户,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