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县级以上劳动部门都设置有劳动监察机构,全面行使劳动监察权。同时,在一些行(专)业还设置有专业性劳动监察部门。如劳动部和省级劳动部门设立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等监察部门。具体的法律规定,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劳动监察机构,属于行政机构,其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劳动监察的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不是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或公民个人的行为。
②劳动监察行为的实施要有法律依据,即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
③劳动监察行为是一种带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因为,劳动监察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授权而为的,目的在于确定或免除相对人(用人单位)的部分权利和义务,所以它会带来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