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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职务犯罪律师-唐琳君律师
唐琳君律师
唐琳君律师,湖南衡阳人,湘潭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现为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主任.2002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03年3月-2010年10月,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0年10月至今,成立了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合伙人。擅长专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等。1、刑事:办理过涉及贩毒、职务侵占、盗窃、强奸、寻衅滋事、走私、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电信诈骗、合同诈骗等各类刑事案件,有丰富的代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极大限度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金融:与银行有过多年的合作经验,办理过建设银行珠海分行有关信用卡纠纷、房屋按揭借款纠纷、大额借款纠纷的诉讼及催款活动,代理期限3年,代理案件200多宗,涉及金额上亿元,成功维护银行利益。3、房产:代理过珠海、中山等地多宗知名楼盘业主向开发商维权的诉讼,包括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退房、房屋质量纠纷等集团类诉讼案件,成功地为各类业主争取了利益,在房地产界受到业主的广泛好评。4、公司:办理过上市公司涉及金额2000万的债务、担保、劳动争议等各项诉讼事宜,并为其经营过程中的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发律师函等。协助担保公司及银行之间进行法务风险控制管理、债权债务追收、合同的拟定、合作事项的商谈。5、国有企业:协助国企法务管理、制度合同拟定,关系协调。非常熟悉和了解民营企业、国企等的内容内部运作,担任过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6、婚姻家庭:代理过女方或男方因各类原因提起的离婚诉讼。婚姻问题虽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但怎样从法律上根本解决,却考验律师的能力。7、私募法律服务、新三板法律服务,上市公司法律服务。综述,本人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在民事、刑事、经济、房地产方面都略有心得,代理过多宗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公司债务纠纷、承包经营纠纷、名誉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货款纠纷诉讼、离婚诉讼等各式民经济案件,并受到委托人的好评,有一定的执业经验和办案水平,和一定的法律功底。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164号物资大厦六楼E座 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珠海职务犯罪律师-贤笑岩律师
贤笑岩律师
教育背景:  ■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  ■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  ■2011年月参加全国高级律师培训  ■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  ■通过广东省劳动仲裁员资格考试  ■(建筑、地产)中级经济师  ■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社会职务:广东省律师协会第11届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珠海市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广东省电视台《律师说》栏目律师库成员等。  曾任珠海市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珠海市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业务领域: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建筑和房地产。  主要业绩:  ◇自1996年后获取律师资格证,已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系资深公司和劳动法讲师,曾在广东深圳、中山、珠海等多地举办过多场大型的劳动合同法讲座及研讨会;更多次接受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中山市耗材行业协会、中山市坦洲区商会协会及多家企业的邀请,为企业和社会各界举办专项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培训。曾担任珠海市多家行业协会及珠海双喜电器、珠海公交传媒有限公司、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尼高希(珠海)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  ◇在劳动法方面,曾代理企业以及劳动者进行过大量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在劳动法非诉业务方面,主要为集团和企业构建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控体系、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整和再造,曾为珠海骏通集团(下设珠海机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珠海骏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服务;参与过全国最大的破产重组案件-山西联盛集团破产重组的职工安置工作及珠海市某集团的破产重组案件的职工安置工作。  ◇在建筑工程领域,具备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取得全国统一的造价员资格,熟悉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等专业领域的知识。曾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健帆园”工程项目从项目的招投标、项目设计、项目施工等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曾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道建设(中国)有限公司等建筑企业、珠海聚天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个领域,代理过珠海双喜商标系列侵权案件、珠海兰迪光盘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及著作权侵权案件、珠海市温原堂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等等。为珠海市创元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量身制定知识产权品牌战略、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在公司法方面,业务领域主要包括公司的投资设立、股权纠纷、公司的合并、重组、企业破产清算及法律顾问业务,并致力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政府企业合作的PPP项目的研究等,为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学术研究:  ●参与国家发改委关于混合所有制改制的某课题研究并起草其中社会保险部分的文件。  ●参与某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该案件为建国以来案值最大的破产重整案件,安置工作涉及职工近万人)。  ●曾撰写并发表过《浅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三期”女工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者以虚假身份入职,发生工伤应如何处理?》等10多篇论文。  ●参与编写《实用劳动法规汇编(广东省)》一书。获得奖励  ●代理的案件入选2014年度广东省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  ●获珠海市香洲区委组织部颁发的《珠海市香洲区高级技能人才证书》 
  • c1驾照骑摩托被交警抓,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C1是最常见的驾照类型,不仅可以开手动挡和自动挡的小型汽车,还包括C2、C3、C4能开的车型,但不包括摩托车。持有C1的驾驶人如果想驾驶摩托车,必须申请增驾,否则将被视为...

    吴永晖律师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法,侵权 2024.12.19 20:08
  • 因非法行医被卫生局罚款,但没交,现在卫生局能怎么处理?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局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若当事人还不缴纳的,卫生局因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遂可以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届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当事人名下所有财产进行搜索。若查控...

    吴永晖律师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法,侵权 2024.12.19 20:04
  • 经济低迷时期,股权融资如何助力企业稳健前行

    在经济大环境不佳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市场需求下降、现金流紧张和融资难度增加等。然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股权融资来获取资金和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为什么企业在经济低迷时期更应该考虑股权融资,以及如何通过这种方式让企业健康运转。一、缓解现金流压力,确保企业生存案例...

    付宇超律师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2024.09.20 09:28
  • 2025 年北京伤残十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但需有相关医疗凭证。 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照每天一定的标准计算,以补偿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 三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按一定期限计算。 四是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是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六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等因素,由法院酌情判定。 这些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会因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在实际计算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广东-珠海2025-01-27 01:204位律师解答
  • 十级伤残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只有在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下,才会予以支持。如果十级伤残是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且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明显的精神痛苦,如长期的焦虑、抑郁等,那么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具体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同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定,以达到抚慰受害人精神创伤的目的。
    广东-珠海2025-01-26 18:324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不能转让。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受害人自身受到精神损害而产生的权利,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进行抚慰和补偿。这种权利与受害人的人格利益密切相关,具有专属性,通常不能脱离受害人而单独转让给他人。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近亲属之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该请求权可以在近亲属之间进行转让。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要考虑到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特殊性和专属性。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他人,以确保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广东-珠海2025-01-27 07:094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如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例如,毁坏他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导致其精神遭受重大痛苦。 其三,在某些特定的侵权行为中,即使未造成实际的人身损害,但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精神痛苦的,也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遭受严重创伤。 总之,民法典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旨在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益和特定物的精神价值,当受害人的精神遭受损害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广东-珠海2025-01-27 01:38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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