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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抵押担保律师-李越律师
李越律师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
西安
5.05
173464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西安
综评5.0 帮助173464人 获好评数170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公司法、融资借款、合同纠纷、侵权、抵押担保

律师简介 李越律师: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执业年限为15年以上。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拥有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等多项专业资格证书,曾在香港H股上市公司民营金融企业瀚华金控集团法律部门任职,担任法务部部长职位,负责产品风险控制方案设计、人力资源结构法律规划、项目尽职调查审核、诉... 更多
1809203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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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抵押担保律师-刘文博律师
刘文博律师
陕西帜凡律师事务所
咸阳
5.05
112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陕西帜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咸阳
综评5.0 帮助112人 获好评数2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民间借贷、抵押担保

律师简介 刘文博律师,陕西帜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更多
13509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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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抵押担保律师-闫黎平律师
闫黎平律师
闫黎平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执业 22 年,现为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资质 西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从业经历 深耕法律实务二十余年,早年任职于大型国营企业,专职负责企业法务工作,全程参与合同拟定、文件审核、项目谈判及日常法律事务处理,深谙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逻辑。 2003 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聚焦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将企业法务实操经验与律师执业专业能力深度结合,积累了扎实的全流程法律服务经验。 专业擅长 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劳动争议等领域的诉讼代理与非诉法律服务,擅长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风险排查、合同合规管理、商事争议解决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先后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数百起。 服务客户(部分) 西安高科(集团)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西安交大思源实业有限公司、西安交大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精成集团下属企业、西安添好塑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天煤业有限公司、西安高华电气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规划局、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银博科技发展公司
西咸新区抵押担保律师-刘涛律师
刘涛律师
刘涛律师,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200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经济法、法学双学历,担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部部长、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工程劳务纠纷,刑事辩护等。本律师常年担任陕西电视台电视节目社会焦点、热点、民生等栏目律师点评嘉宾。接受CCCTV13新闻频道“西安奔驰女”汽车维权关于汽车三包质量问题采访。自2013年以来被陕西省司法厅聘请为省人大代表法律顾问,为人大代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2018年担任陕西12348法网驻场律师,2019年至今年担任西北政法大学律师实务导师,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努力为法治建设服务。本律师执业14年有余,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律师执业技能,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工程施工、房地产、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人身损害等民商事领域。成功代理了梁某等54人涉黑案件,某民办高校3.6亿元的集资诈骗案、蒙某故意杀人案、李某职务侵占罪、西安嘉天爆炸案、西安天字一号抢劫案、张某侵犯公民身份信息案件、李某故意伤害案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本律师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律师执业技能,擅长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精通民商类法律,服务于大量军工国有企业。曾担任中国兵器集团子公司西安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知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北政法大学、天津知名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西安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某盾护卫安保有限公司、陕西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知名面粉有限公司等几十家公司企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公司、企业的稳健运营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广大公司、企业及委托人的信赖与好评。
西咸新区抵押担保律师-徐秀明律师
徐秀明律师
律师名:徐秀明 执业律所: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0910694671 执业年限:18年 个人简介:徐秀明律师,男,中国致公党党员,现任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鑫诺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西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西安市灞桥区政府法律顾问。徐律师拥有法学与医学双学历背景,这一独特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使其在处理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涉及专业医学问题的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证据,提出极具说服力的法律意见。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徐秀明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信条,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涵盖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人身损害、民间借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其成功办理过多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复杂及群体性案件,展现出卓越的案情研判能力、庭审应变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在执业过程中,徐律师以勤勉敬业著称,将法律服务视为人生信仰。无论案件大小繁简,均投入同等的专业热忱与严谨态度,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五亿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与高度信赖。 徐秀明律师长期担任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也及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要点,能够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方案,在政府重大经济政策,企业经营决策、合同审查、劳动人事管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其在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建设工程、医疗事故及法律顾问领域的有深厚造诣,使其成为西北地区极具影响力的综合性法律专家。 中国致公党党员、西安仲裁委仲裁员,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鑫诺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西安市灞桥区政府法律顾问。 服务地区:西安 联系地址:西安市浐灞商务中心外事大厦1204A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教育背景:本科—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西安医学院医学专业 担任的职务:中国致公党党员、西安仲裁委仲裁员,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鑫诺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西安市灞桥区政府法律顾问。 重要经验总结:徐秀明律师曾代理银行案件超400百件,累计回款金额超三亿。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涵盖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人身损害、民间借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办过的案件不仅数量居多,涉及多个领域,广受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其他信息:徐秀明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信条,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上千件,涵盖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间借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广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部分成功案例展示: 案例一: 案例一 集资诈骗案:法律的严肃与律师的责任 案件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多人的集资诈骗案。2010年,李四等人成立了一家名为“某公司”的企业。2012年,张三接手该公司并更名为“某管理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随后,张三伙同刘五、王六、赵七等多名公司高管,虚构投资理财产品,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电话、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向1512名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约12.88亿元人民币,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高达8.4亿元人民币。案件涉及的集资参与人遍布多地,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张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他涉案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刘五等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对张三等主要犯罪分子的判决,同时对部分上诉人因在二审期间积极退赔非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二审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大部分一审判决内容,对个别量刑进行了调整。 案件心得 本案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作为辩护律师,徐秀明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不仅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还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组织,为被告人提供了精准的辩护。徐秀明律师在庭审中精准地指出,部分被告人虽参与犯罪,但主观恶性较小,且在案发后积极退赔,应从轻处罚。她的辩护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部分被告人的量刑因此得以调整。 徐秀明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为律师行业树立了榜样。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她也提醒我们,律师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案再次证明,法律的严肃性和律师的责任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徐秀明律师的专业表现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律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案例二: 案例二 马某甲故意伤害罪 马某甲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徐秀明律师担任辩护人。 2013年12月4日0时许,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另案处理)与被害人李某、翟某乙(另案处理)在西安市雁塔区杜城村某KTV洗手间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互相谅解。翟某乙与李某回到210包间后向翟某甲、岳某、翟某丙(均另案处理)等人告知此事,岳某因不服气独自来到马某甲、马某乙所在的212包间,将马某乙叫出包间后双方发生争执。李某、翟某甲、翟某乙、翟某丙和马某甲闻声后赶到现场,双方发生厮打,翟某丙用啤酒瓶打伤马某甲头部,马某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李某后与马某乙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属八级,马某甲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同年12月9日,马某甲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伤害他人的事实。庭审期间,马某甲亲属与李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李某对马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对马某甲判处缓刑。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某甲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告人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被告人马某甲判处缓刑。 本案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缓刑建议,并于2015年2月3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案例三: 案例三 河北省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 上诉人河北XX因与被上诉人前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徐秀明律师代理被上诉人。 上诉人认为一审中委托司法鉴定意见表明《备忘录》上“赵XX”签名非本人书写,加盖项目部印章与上诉人备案印章不一致,且不能确定落款时间是否当时所签。依据该司法鉴定意见,《备忘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能确认,依法不应被采信。一审判决置司法鉴定意见及事实于不顾,推定《备忘录》真实有效,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二、再审一审判决确认“赵XX对印章、签字均认可”系承办法官单独询问的结果,赵XX作为证人却未能当庭作证,其证言未经双方质证和询问,显属违反公开审理原则,程序违法。三、再审一审判决以“未送达”、“未经审核”、“监理公司无权对工程进行结算”为由,不认可《工程结算表》为双方工程款结算依据,有悖事实和法律。请求二审查清事实,依法排除被上诉人伪造的证据,还事实以真相,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公正。 被上诉人认为一审关于“备忘录”的鉴定质证程序合法,鉴定结论正确,一审对备忘录效力的认定是正确的。二、河北XX一审提供的核心证据“结算表”是河北XX单方制作,内容虚假,且“结算表”没有经过前兴公司复核、审计、盖章、签字盖章确认,是一份无效证据,一审法院未采纳并无不当。 该案经过一审、再审后,上诉人仍不服渭南市中级人法院(以下简称渭南中院)的民事判决,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 经陕西省高院审理,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我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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